★《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 奉無形核定修正部分條文

 

106年全教弘教會議中,始院道務院針對同奮有關《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寶殿(教壇)須知〉疑義,特申請無形核示。

 

經奉首席督統鐳力前鋒106年9月14日帝極(參)天字第316號聖訓,核定修正重點如下:

 

  • 《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寶殿(教壇)須知〉名稱,修正為〈教壇須知〉。

 

  • 現行《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第壹項:「進入寶殿,應潔淨身心、端正儀容(脫鞋、洗手漱口、穿道袍及著襪子)並請簽名(有道名者,請簽道名)。」  其「潔淨身心、端正儀容」之內容不明確,且實務上對褲子長短標準分歧。

 

因此修正為第壹項:「進入教壇,應先洗手漱口(潔淨身心)、端正儀容(穿道袍、長褲及襪子)、脫鞋,並簽名(有道名者,請簽道名)。」

 

  • 現行《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第貳項:「3、未穿道袍及襪子」、「7、穿……高於膝蓋之短褲、短裙」不得進入教壇之規定。合併修正為同一項:「3、未穿道袍、長褲或襪子」不得進入教壇。

 

  • 現行《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第拾叁項:「非本教教徒不得進入教壇……。」修正為第肆項:「非本教教徒,除參加皈師、嘉禧典禮或符合第拾肆項規定外,不得進入教壇。」

 

  • 現行《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第十一章.第拾壹項:「午刻祈禱、皈師典禮及其他集體儀式,應停止個人之祈誦及靜坐。」「其他集體儀式」,被擴張解釋為「凡屬集體儀式,一律應停止個人之祈誦及靜坐。」並非原規範之本意。

 

因此改以列舉方式,規定為第伍項:「教壇舉行午刻祈禱、皈師典禮、嘉禧典禮、教節及其他慶典儀式時,應停止個人之祈誦及靜坐。」(按:教節,於《天人禮儀手冊.規範篇》已有表列;慶典,如:週年慶等)

 

  • 本次修正之〈教壇須知〉,始院道務院將統一印製,分發各教院、教堂、道場裱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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