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年全教首次督教會議

八十五年全教首次督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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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04-25 10:35

落實督理審計制度 健全財務人事運作

八十五年首次全教督教會議討論熱烈
代首席期許藉此確實運作維護本教清白教風

  (本刊訊)本教八十五年第一次全教督教會議三月卅一日於天極行宮二樓會議室召開,代首席特別親臨致詞,表達他對督教系統的高度期許,希望藉著確實的運作,使本教的教政能徹底實踐「清白教風」的精神。

  會議最高指導代首席在掌聲中蒞臨會場,他表示,中國人在法家思想的觀念下,一貫地認為「名」─人事、「器」─財務兩項首長權不能輕易授人,因此造成幾千年來制度上永遠無法前進的積弊。為了讓天帝教可久可遠的傳承下去,他有決心在代理首席使者任內從根建立制度,將這兩項重要的權柄充份授權,使所有的財務及人事循制度規範運作,而這同時,必須有督教系統的監察。

  「督教系統可以說是天帝教的清潔劑又是防腐劑」,代首席一再強調,它能夠對教內一些不當或受到污染的情形加以清潔;也能防止權力的腐化,因此不僅負有監督與制衡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在教財方面的監督與審計,以及對教政的缺失提出建言,才能使帝教邁入制度化的腳步真正落實。

  顧名思義本次會議出席人員為始院及弘教系統中之中華民國主院、各掌院、初院督教司、督教長以及日本、美國教區公署代表以外,列席人員包括各教堂主事、三大道場及極院各輔翼組織代表,與會者尚稱踴躍。

  主席由督理院主任江光節樞機、副主任莊維律樞機及審計鐘光寰同奮(代理連光統副主任)擔任,總主持光節樞機首先介紹會議指導為三掌院掌教陸光中樞機、陳光灝樞機、李光光開導師、極院秘書長童光照樞機及弘化院主任李維剛樞機,他並希望大家以輕鬆的態度共同討論出督教系統應如何發揮功能,相信在大家的集思廣益下,今後督教功能更能產生成效。

  由於本師世尊手訂的教綱為大指導原則,復興初期又以弘教、救劫為主,因此有關「監督考核」的督教權責一直較為模糊,八十四年代首席為精簡組織人事,又將審計院併入督理院,因此目前的督理院事實上職掌督理、審計兩個部門。光節樞機說,如何維護本教「清白教風」的精神,就是要靠督理及審計在制度上的落實,他特別宣讀了「督理院暨各級教院督教長之組織與職掌」「天帝教督理督教人員辦事細則」及「天帝教審計人員辦事細則」等草案的部份內容,以讓與會人員更加了解本教從上而下的督教原則,他希望大家帶回去研究,儘量提出意見,以作日後修改之用。

  光節樞機認為教院與國家一樣需具有公權力,而宗教上更講求圓融,因此督教人員在負責執行院務督導視察、風紀監察時,要加倍有耐心、愛心,像個圓圈圈般對任何事務的處理都要無始無終、有始有終。

  接著是工作檢討事項,發言頗為熱烈,除了談談彼此心聲相互交流外,並有不少建議改進事宜,始院督教長黃光啟認為督教人員應扮演滋潤角色,而非凶神惡煞。三教長間的關係乃相輔相成,攸關整體教院的運作,因此希望未來開會時參教長及贊教長亦能與會。

  天甲堂主事黃光介由於身處基層,對於下級的教堂的苦與樂有所體會,因此他希望能建立申訴管道,遇到困難時得有反應的空間及解決的途徑。

  各大宗教均有一定的教儀規範,教徒們也能循此展露出獨特的內涵,鐳力阿道場管委會總幹事光拔同奮表示,本教也應開始加強教職及學員的生活教育,從吃飯、穿衣、坐姿、應對進退等細節著手,以提高本教同奮的宗教氣質。

  應如何遴選參加高教師資班同奮的資格,以提昇結業後奮鬥的比例,花蓮初院參教長光采代不克出席的督教長提出這樣的省思,他認為在審核過程中要能加強考核其品德與信心、道心,以及過往犧牲奉獻的成果,來決定錄取與否,如此結業後才不致於淪為自私自了,而忘卻了應回報天下蒼生的信念。

  而在討論提案方面,經過一番研討,順利通過九項提案,這些提案將在會後送發相關單位簽核通過後實施。

  根據始院督教長職權準則第九條七項上說明督教長負有輔導考核「教院捐獻」權責,然而此權責卻未能達到整體財政方面的監控,在討論後,與會人員一致認為督教長應賦予對教院的財務收支加以簽證之權,不但可健全財政,又可增加公信力。

  另外為了使督教系統於本教各階層組織間發揮功能,與會者同意極院各直轄道場及教堂設督教單位或督察員之類職位,依組織大小配置人員及職掌,至於輔翼團體方面,則引起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輔翼團體業務單純,而且組織章程中已有類似督教人員如監事的設置,可以不須再作畫蛇添足之舉,經過廣泛的討論後,終於決定暫不設立為宜。

  由於以往督教工作,由極院派督理人員巡迴各教院、堂間,非但奔波勞累,亦感到鞭長莫及,遇有風紀案件,更因為直接由最高層峰處理,反與當事人本級之上一級的督教人員無關,顯然難以發揮督教功能,因此督理院建議逐級授權、分層負責、層層節制之制度,依次由督理院、始院、掌院、初院考核其下之各單位,至於各國教區公署亦比照辦理,這個提案獲得一致認同。

  接下來的提案分別為建議各級組織設立人事評議委員會、安排教職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以及保留在督教司下編制視察若干人協助處理督教業務,因為並無爭議之處,順利的通過決議,一併報請極院核辦。

  而在臨時動議方面,其中牽涉到許多非督教事宜,均由主席裁決交由相關單位建議辦理。而有關今後全教性督教會議均固定在每年三月及九月召開,之前一個月(二月、八月)則先由三掌院負責舉辦教區性的督教會議溝通彼此意見。

  最後光節樞機特別感謝審計人員光統、光寰、光溟、光重、敏群及敏榜等同奮經常利用假日分批到各教院查審。另外如何在教財透明化的前提下,做到清白教風,即事前的監督,賦予督教人員的財務監督,以保障財務人員清白;及審計人員的事後審計,以證明財務人員的清白,他並呼籲同奮對督教業務多提供寶貴意見,使督教體系真正達清潔及防腐功能。

  主席鐘光寰審計接著表示,審計是事後審核工作,據以提出改進意見,往往無法立即收到效果,經過會議一致決定建議賦予督教長簽證權,希望能藉由組織的確立,能事前審核收入支出的合理性,達到內部稽核的功能,並做到清白教風的目標,使弘教工作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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