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遴選新樞機使者作業過程說明

天帝教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遴選新樞機使者作業過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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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06-25 10:10

資料提供:樞機團

 

  八十三年度(甲戌年)

十二月廿六日(農曆十一月廿四日)

金闕頒佈「天帝詔命」。

  八十四年度(乙亥年)

二月十一日(農曆一月十二日)

  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

三月廿四日(農曆二月廿四日)

  極院秘書長室以八五帝極(秘)字第0二二號函公佈實施「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

  八十五年度(丙子年)

一月廿三日(農曆十二月四日)

  第廿四次樞機使者會議(節錄)決議:「八十五年度內分兩期依法辦理遴選『新樞機使者』十二人」。

一月廿七日(農曆十二月八日)

  樞機團以八五帝極(樞)建字第00一號建議文行文極院輔教(秘書長),籌劃執行「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遴選新樞機使者候選人」選務行政工作。

二月四日(農曆十二月十六日)

  極院輔教(秘書長)召開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遴選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作業之「提名、推荐、遴選樞機使者第一次籌備會」。

三月十六日(農曆一月廿七日)

  傳道使者團召開「八十五年度傳道使者團第一次臨時大會」推舉「推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廿五人小組」。

三月十九日(農曆二月一日)

  極院秘書長室以八五極(秘)字第0一一號函行文請各提名單位于四月十日提名符合資格條件之同奮為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

四月十日(農曆二月廿三日)

  「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遴選新樞機使者候選人」提名作業截止。

四月二十日(農曆三月三日)

  傳道使者團召開「傳道使者團推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廿五人小組第一次會議」:

  1、推選七人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負責經各提名單位提名符合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資格審查作業。

  2、建議提名作業遞延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四月廿二日(農曆三月五日)

  傳道使者團秘書李光龍開導師於四月二十二日以「開導師暨傳道使者團公務電話記錄」通知「北東、中部、南部各教區掌院」,重點內容為:

  1、推荐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延至四月三十日截止。

  2、請各教區掌院掌教速通知各教區初院辦理:將遴選新樞機使者候選人推荐表及詳細人事基本資料暨具體為教奮鬥事實等,於四月三十日前送傳道使者團彙辦。

四月廿八日(農曆三月十一日)

  第三十一次樞機使者會議記錄(節錄)

  捌、工作報告之六:樞機使者針對傳道使者團四月二十日召開之會議有關進行新樞機使者候選人遴選作業」提出意見並議決:

  1、由樞機團行文傳道使者團,請傳道使者團廿五人遴選(註:統一正名為推荐)小組依據左列之處理原則,完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提名作業。

  2、凡屬四月二十日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名單如已送達遴選(註:統一正名為推荐)小組以後方才提出之人選於本次推荐作業中應不予受理。

  3、應於八十五年五月四日前完成推荐作業程序。

  拾、其他提報事項項次之決議:

  1、推舉「資格審查小組」成員三人並指定召集人。

  2、「資格審查小組」應請于五月十九日前完成傳道使者團推荐之八十五年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資格之審查。

五月一日(農曆三月十四日)

  樞機團以八五帝極(樞)簡字第0一0號簡便行文表行文傳道使者團:請參照第三十一次樞機使者會議議決之處理原則辦理。

五月三日(農曆三月十六日)

  傳道使者團推荐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七人資格審查小組會議完成經各提名單位提名之廿九位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資格審查作業。

五月四日(農曆三月十七日)

  傳道使者團召開「傳道使者團推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廿五人小組第二次會議」。

  票選結果:於二十九名提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分A、B兩級)中,推荐符合票選數之七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

五月五日(農曆三月十八日)

  傳道使者團呈送「傳道使者團推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廿五人小組第二次會議票選結果:於二十九名提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分A、B兩級)中,推荐符合票選數之七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名冊,呈請團長(代理首席使者兼)核定後,請樞機團辦理。

五月五日(農曆三月十八日)

  第三十二次樞機使者會議通過:「樞機團辦理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施行要點」。

五月十九日(農曆四月三日)

  樞機團遴選樞機使者資格審查小組提出「審查報告(一)」。

  說明:由傳道使者團傳送之兩份共七名被推荐新樞機使者名單缺少監選單位簽名,資格審查小組認定該選舉結果不合遴選作業準則第八條第七款之規定,無法進入個別審查程序。

五月廿一日(農曆四月五日)

  八十五年度第四次常務樞機使者會議記錄(節錄)

  柒、提案討論項次一,研議「樞機團遴選樞機使者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之『審查報告(一)』」之處理原則。

  決議:

  1、對八十五年五月四日傳道使者團廿五人小組會議行使投票推荐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經過情形,應請監選單位督理院提出「監選報告」。

  2、前項之「監選報告」轉請本團資格審查小組參辦。

  3、擬請本團之「資格審查小組」于五月廿四日前依據「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與「樞機團辦理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施行要點」完成由傳道使者團推荐之七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資格審查作業。

  4、請秘書處于會後儘速將前述決議,經代理首席使者核定後行文轉知本團「資格審查小組」。

五月廿一日(農曆四月五日)

  監選單位督理院針對「傳道使者團推荐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廿五人小組第二次會議」之遴選結果,補提出「監選報告」。

五月廿一日(農曆四月五日)

  樞機團依據八十五年度第四次常務樞機使者會議之決議以八五帝極(樞)簡字第0一一號簡便行文表行文樞機團之資格審查小組:請樞機團資格審查小組根據「監選報告」參辦,並于五月廿四日前依據「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與「樞機團辦理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施行要點」完成由傳道使者團推荐之七名樞機使者候選人之資格審查作業。

五月廿四日(農曆四月八日)

  樞機團遴選樞機使者資格審查小組提出「審查報告(續)」說明:完成由傳道使者團推荐之七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個人相關條件資格審查作業。

五月廿六日(農曆四月十日)

  第三十三次樞機使者會議記錄(節錄) 拾參、提案討論項次二:研議「樞機團八十五年度第一階段新樞機使者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報告」

  決議:訂于六月二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在始院、台北市掌院聯合辦公大樓召開遴選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第三十四次樞機使者會議。

六月二日(農曆四月十七日)

  第三十四次樞機使者會議:

  一、傳道使者團推荐之七名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其中五位出席發表治教政見;其中二位以書面報告治教政見。

  二、負有遴選任務之各樞機使者于發表治教政見會後在淩霄寶殿直轄寶殿內投票遴選,選出符合票選數之四位八十五年度第一期新樞機使者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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