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壇聖地舉辦各類活動 須遵奉世尊所立禮儀體制

在教壇聖地舉辦各類活動 須遵奉世尊所立禮儀體制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152期 » 在教壇聖地舉辦各類活動 須遵奉世尊所立禮儀體制

 1996-09-25 10:00

戒踰道範而肆妄為 戒逞私心而害大公

  (本刊訊)依據天帝教極院九月一日函宣佈,自即日起,本教各級教院、教堂、道場,嗣後在教壇聖地(教院、教堂範圍內之光殿、大同堂、平等堂等)舉辦祈禱、誦持兩誥及經典、法會、嘉禮、追思及其他活動,必須遵奉本師世尊傳承之體制規矩,遵照教綱、教令、天人禮儀,謹慎從事,不可怠忽,勿違規戒,務希切實遵照。

  依據天帝教教綱第二章第八條前段規定:「本教教壇為 天帝傳佈真道、宣達意旨、諸大神媒雲集、天人溝通、教徒修持之聖地。」凡本教教職人員及同奮,均應至心至誠,忠護聖地,尊重聖地,敬畏聖地,不可稍有怠忽,而冒瀆諸大神媒,觸犯 天帝聖威。

  茲鄭重宣佈,自本文公佈之日起,各級教院、教堂、道場之正副負責人、開導師及教長、執事、典司、單位主管,應提高警惕,所有在教壇舉行之法會、嘉禮、追思及其他活動,必須遵奉本師世尊所立傳統體制規矩之大道法門,遵守教綱、教令、天人禮儀,虔誠行事,不得稍有怠忽,教外之各種法門禮儀,不得用於本教教壇。並應謹守本教戒律:「戒踰道範而肆妄為,戒立門戶而妄排斥,戒擅自方圓而毀規矩,戒逞私心而害大公。」

  特重申已公佈在案之本教各相關場所可誦持本教經典(如下表),以利同奮共同遵行持誦。

  場所    可誦經典

1 光殿    皇誥、寶誥、天人親和真經、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天人日誦大同、平等、奮鬥真經(非外殿之教堂不可誦皇誥)

2 平等堂   皇誥、寶誥、天人親和真經、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天人日誦大同、平等、奮鬥真經

3 大同堂   天人親和真經、廿字真言、天德教主普濟渡人廿字真經

4 廿字真言匾 天人親和真經、廿字真言、天德教主普濟渡人廿字真經、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

5 家庭親和室 寶誥、天人親和真經、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天人日誦大同、平等、奮鬥真經、廿字真言、天德教主普濟渡人廿字真經

6 任何場所  廿字真言、天德教主普濟渡人廿字真經、天人親和真經

 

  如有故違前列規定之個人,對於無形之譴責,應自負其責任,人間亦應視其違反規定之責任輕重,予以懲處。各級教院、教堂、道場正副負責人、開導師,尤應善盡監督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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