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同奮教籍總普查實施方案

天帝教同奮教籍總普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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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08-25 09:55

  掌握同奮資源,整合人力物力,落實教化力量,再創帝教新象。

 

  今年為正信團結年,適逢第二任首席者拜表陞座,象徵本教進入一個新時代,為整合同奮人力資源、落實教化力量,本教從今年七月起開始實施天帝教同奮教籍總普査,意義重大。

  壹、總則

  本章包括三項,主要為依據、普查目的、調查事項之保密。

  一、依據:

  (一)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第十七條:弘化院負責弘揚真道任務,得分組辦事,設教務組。

  1.教牒、教證之製頒。

  2.建立全教教徒同奮冊籍、整理、登記、保管、運用、典藏。

  (二)天帝教十年弘教計劃,如左:

  1.完成教籍總檢查及教籍歸戶系統。

  2.重編親和小組,擴大組訓與對外社會服務。

  3.建立完整修道生涯規劃,增加本教「宗教商品」生命週期與附加價值。

  4.設立教營或輔營公關公司規劃設計弘教活動並製作相關弘教資材。

  5.「深耕蓬萊」在台灣各鄕鎮區普設天人親和所。

  6.配合移民加強華人社會弘教,早日加入世界宗教組織。

  7.擴大神州弘教。

  8.加強各項社會服務工作,深耕教化,使帝教在各地生根。

  (三)丙子年八十五年巡天節聖訓 上帝御示

  1.弘教方面:

  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為守成期,對外教化與引渡原人維持小幅成長。對內教化與培養幹部在於充實本教既有之精神內涵,整合規劃切合時宜的弘教課程內容,以落實、務實之教化力量植根復興基地各鄕、鎮地區。一九九九至二00一年,如能在前述二年守成期中有效整合本教現有人力、物力,確實開闢教財財源,可望落實教化力量,再創新象。

  二、普查目的:

  為明瞭全教目前皈師總人數,並辦理同奮個人基本資料之核對變更,整合帝教現有人力、物力,透過此辦法將可詳細建立同奮資料,掌握同奮資訊以便辦理各項親和、聯誼活動,找回失聯同奮。並統合同奮人脈關係、社會資源,作為帝教檢討過去、策劃未來之弘教發展基礎。

  三、調查事項之保密:

  為爭取同奮之信賴與合作,提高普查資料之正確性,特有以下規定:「本普查所調查之資料,除教院統計、分析、存檔外,不作其他私人用途。」至於同奮向普查員登記之資料,普查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洩漏,使被普查同奮袪除對普查員疑慮心理,能與普査員合作,據實申報。

  貳、普查範圍與對象:

  一、普查範圍:

  本普查以台灣地區為範圍,分三區辦理:1.北東教區。2.中部教區。3.南部教區。

  二、普查對象:

  1.初皈同奮。2.靜心靜坐班結業同奮。3.正宗靜坐班結業同奮。4.高教、師資班結業同奮。

  參、普查單位與機構:

  一、普查單位:

  (一)主辦單位:

  1.弘化院弘教組—負責普查業務之推動、諮詢、輔導;聯絡人:蔡光舒、王素翰。聯絡電話:0九0四三六四六五、0五九五八九四六八、(0四九)八九八四四六~七。

  2.中書院資訊中心—負責電腦作業之輔導及諮詢;聯絡人:邱光劫開導師。聯絡電話:(0四九)八九八四四六~七。

  3.參機院人事組—追蹤輔導;聯絡人:何光傑樞機。聯絡電話:(0四九)八九七七五一。

  (二)承辦單位:台北市掌院、台灣省掌院、高雄市掌院暨所屬各教院、教堂。

  二、普查機構:

  教籍普查為全教性工作,為利普查工作之推展,各級教院必須成立臨時之普查機構分掌各有關業務。

  1.極院設「教籍普查中心」,由輔教兼任普查長;弘化院、中書院、參機院主任兼任副普查長。

  2.掌院設「教籍普查處」由掌教兼任處長,副掌教、開導師兼任副處長,參教長兼任執行長。

  3.初院設「教籍普查所」,由宏教兼任主任、開導師兼任副主任,參教長兼任執行長。

  4.教堂設「教籍普查站」由主事兼任執行長。

  肆、普查項目:

  一、原有皈師資料之核對變更。(大部份資料已於教院電腦中存檔)

  1.所屬教院、2.正宗靜坐班期別、3.高教班期別、4.師資班期別、5.同奮編號(身分證字號)、6.姓名、7.道名、8.性別、9.國曆生日、10.農曆生日、11.籍貫、12.宗教信仰、13.皈師教院、14.皈師日期、15.引進人、16.人生守則、17.學歷、18.學校、19.科系、20.職業、21.服務單位、22.職務、23.專長、經歷、25.電話(公)、電話(宅)、27.郵遞區號、28.住址、29.父親、30.母親、31.配偶、32.子女

  二、增添同奮個人資料。

  伍、普查區劃分:

  普查區的劃分,旨在確定工作範圍及便利普査人員的配置,而此項工作的分配,必須兼顧各普查區同奮的分布、地形及交通狀況等因素,俾能在普查調查期間內順利完成。

  普查區:以一區、鄕、鎮設一普查區,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設普查區或合併普查區,該區同奮多時亦應按實際情形增加普查人員。

  陸、宣導:

  普查導的目的在使同奮充分瞭解普查之意義與重要性,袪除疑慮心理,爭取合作,以利普查工作之推展,如利用教訊、海報、行事曆、明信片、親和集會、餐會或其他有效方法,作深入之宣導,以達宣導效果。

  柒、進度表:

  一、八十六年七月底完成同奮資料輸入電腦,由各教院(堂)電腦作業組負責。

  二、八十六年七月完成普查工作人員造冊,由各教院(堂)規劃組負責。

  三、八十六年七、八月進行工作人員講習,由弘化院弘教組負責。

  四、八十六年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實施普查工作,由各教院(堂)普查組負責。。

  五、八十六年十二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捌、後續作業:

  一、重編或成立親和小組,訓練小組長擴大對同奮之親和與服務,結合同奮人脈關係、社會資源、弘教渡人。

  二、關懷親和失聯、心聯同奮(人道繁忙,但仍心繫教院者),並探討失聯的原因,鼓勵並輔導回教院奮鬥。

  三、設計製作同奮證照。

  四、建立同奮工商名錄,協助同奮工商交流。

  五、成立同奮行業聯誼會,彼此提供資訊交流,提升生產品質,以利親和傳達弘教訊息。

  六、進行普查工作之同奮,應互助合作,不分彼此,團結就是力量,結合多人力量才能順利推展工作,弘教工作,弘教渡人方能進一步邁出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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