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檢第二部份名冊 予以確認勘誤

複檢第二部份名冊 予以確認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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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9-01 09:40

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
壬午年六月廿三日午時

首任首席使者:

  經天赦專案司職神媒複覈檢視人間已公佈之天赦第二部分名冊,並予以確認勘誤,說明如后:

一、赦荐個人三代直系先祖

(一)光玨同奮隸屬台灣省掌院。

(二)「靜芝」應為「敏芝」。

二、承赦個人下一代直系子孫之業

(一)敏對同奮之天赦恩典應列於本項。

(二)「緒粨」應為「緒栢」。

三、寬免個人今世心、口、身累積之業

(一)台北市掌院「何志嘉」應為「何自嘉」。

(二)台中縣初院「緒儉」應為「緒檢」,「靜恆」應為「靜桓」,正邦同奮為同一人,敏岸同奮之天赦恩典應列於本項。

(三)彰化縣初院「靜濁」應為「靜渴」,「光績」應為「光積」。

(四)高雄市掌院「康恆甄」應為「康桓甄」。

(五)「緒追」同奮改列於彰化縣初院。

(六)台南市初院「賢緣」應為「鏡緣」同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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