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教系統第七屆教職 五月卅一日總辭

弘教系統第七屆教職 五月卅一日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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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01 12:00

一、本教弘教系統各級教院、教堂第七屆教職人員之任期為: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依據「辦理第八屆弘教系統各級教院、教堂教職人員任期制作業應注意事項「壹」總辭」之規定,弘教系統第七屆教職人員請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配合辦理總辭作業,共同維護組織、制度之運作。

三、請弘教系統各級教院、教堂之第七屆教職人員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得能主動親至所隸教院、教堂簽署道名,共同完備總辭。
天帝教極院 九十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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