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閉關培訓宗旨 學以致用為教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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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修道學院訓練處  2006-01-01 11:10

第五期傳道傳教使者訓練班神職狀緩發案檢討報告

一、前提:

  九十三年第五期傳道、傳教使者訓練班前,天人修道學院訓練處為了「一、協助參訓學員落實弘教實務上的參與歷練,圓滿培訓救劫使者的閉關訓練目標。二、鼓勵參訓學員融入教院(或單位)之弘教運作,為教奉獻。」(參見學員手冊第廿一頁),特別規劃傳道使者須經各級單位主管推薦、並經首席審核通過後,方可參訓,而當期閉關學員,「凡合乎人間考核標準及通過無形考核者,於五十五天閉關結訓時先授予結訓證書,並於出關後參與弘教實務一年期滿再授予神職狀」(參見學員手冊第廿頁)。

二、檢視:

  經過一年的考核期,就學員所繳交之「弘教實務檢討報告」來看,可說大多數學員出關後都有儘量去參與他們智慧、能力、時間所能承擔的事務,故此弘教實務上的參與歷練,應是多少有達到了訓練處原先的規劃主旨。

  另外,可說大多數的學員亦知自我檢視反省,這就弘揚教化而言,應是一種好現象。

三、此規劃之優缺點:

 (一)優點

  1.延續學員之奮鬥熱準:大多數學員都記得自己尚未領授神職狀,故仍保持某種程度之為教承擔奮鬥、自我省思檢討的狀態。

  2.對「神職天命」較有概念:以往閉關皆在關內最後幾天將封靈原種授記與神職狀頒發完成,故學員實無多少時間能對「神職」有什麼深刻的概念,但經過一年的惦記與沉澱,學員多少對神職的神聖性有了較深的概念,例如:有些學員會自認心虛沒資格領授神職狀,此顯示其了解神職不能隨便承擔,承擔了就要盡責的表現。

  3.有助學員與單位主管(包含基層開導師)的互動關係:因學員一年的弘教實務報告在填完後須再給單位主管簽名後繳回訓練處,故有利主管對學員的了解、掌握與派任。

  4.重新召回亦是一個再教育的機會:經過寫報告、交報告、報到、親和座談、光殿授證感恩,此一連串的作業,自有其儀式性的象徵與作用,對同奮應有默化影響之功。

 (二)缺點

  1.無法全員到齊:因學員來自各方,入關一聚已是難得,而今再要全員召回,實屬不易。

  2.訓練處再增事務:因為將授證一事從閉關中單獨抽出細部辦理,增添不少協調聯絡溝通等等工作,訓練處須有能力負荷才行。

  總而言之,這項新辦的業務確有其具體之成果,值得持續實行靜觀其後成效。 (完稿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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