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獻師尊師母智慧財產 以為同奮及全人類共享

敬獻師尊師母智慧財產 以為同奮及全人類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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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月行 攝影/楊靜則  2006-03-01 10:45

李氏耕樂堂子孫共同簽署立願書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七日下午一點,在第七屆財團法人天帝教董事會會議上,李氏耕樂堂涵靜老人的子孫以共同簽證的「李氏耕樂堂敬獻涵靜老人、智忠夫人智慧財產立願書」為憑,將涵靜老人(師尊)、智忠夫人(師母)所有公開或未公開的智慧財產,包括文字、影像、影音,全部正式奉獻給財團法人天帝教。兩位老人家向來「視天帝教同奮為家人,以家人為天帝教同奮」,李氏耕樂堂子孫以法定繼承人與受益人的身分,將師尊、師母智慧財產所衍生的權利與權益,奉獻與捐贈給天帝教,作為天帝教同奮以及全人類共有共享的智慧財產。

  有關師尊、師母智慧財產奉獻提案,先前在九十四年第一一一次樞機使者會議上決議提報董事會,由董事會代表接受,於是在第七屆財團法人天帝教董事會會議開始前,由第二代—師尊三子李子達(維光樞機)代表李氏耕樂堂奉獻,第三代—長孫李顯光(光光開導師)宣讀立願書,光中樞機代表天帝教接受奉獻,正式完成奉獻的法定程序。

  維光樞機致辭時表示在師尊證道十週年時,李氏家族就開始研擬立願書,他也提到雖然這是一個形式,卻讓後人有所依據,在十年、百年、千年後,讓師尊、師母智慧財產仍然完全屬於天帝教。維生首席則補充說明,他是以李氏子孫和首席使者的雙重身分,完成與見證這樣的一件大事。

  會後,我們特別請師尊四媳賢闊(李子繼.維剛樞機的夫人)與長孫媳敏思(李顯光.光光開導師的夫人)兩位同奮,分享對奉獻案的看法:

  賢闊:「師尊、師母本來就屬於天帝教,這樣的奉獻是理所當然的事,若師尊、師母在世,他們也會同意的。李家的人尊重上一輩處理的方式,像我的小孩沒想到要我的任何東西。」

  敏思:「八十三年十二月師尊證道後,八十四年四月總統明令褒揚,國史館請我們提供師尊資料,點交後我請國史館將提供資料的感謝狀致贈給天帝教,當天晚上請示公公(維生首席),他的答覆也是一樣的,所以李家是公私分明的。奉獻師尊、師母智慧財產對我們而言是很自然而然的事。」

  李氏子孫一秉「耕樂」家風,以法律程序長遠規劃設想,將師尊、師母「不為自己自己設想,不求個人福報」的精神,繼續延伸下去,天帝教同奮感念李氏子孫的奉獻之餘,此後當更加珍惜師尊、師母的心教、身教、言教與文教,用心探討兩位老人家所傳承下來的法門及精神,以發揚光大,完成他們無私、忘我的救劫救世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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