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 〈天人親和作業細則〉公佈

繼天帝教樞機院105年8月15日以「(105)帝極(樞)字第 005 號」發文字號,公佈〈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與〈天帝教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作業細則〉後,天人研究總院復於105 年 9 月 9 日公佈天人親和院第3次傳訊使者會議通過與(105)帝極(參)天字第 206 號聖訓無形核定之〈天帝教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天人親和作業細則〉。

 

〈天帝教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天人親和作業細則〉

 

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9 日天人親和院傳訊使者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1 日(105)帝極(總)字第 025 號公告公佈

 

第 壹 章   總 則
(法源)

第 一 條

本細則係依「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天帝教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作業細則」,配合「天人親和院組織規程」,制定第四任首席使者推選作業中,關於天人親和之作業細則。

 

(聖命)

第 二 條

一、依據極初大帝聖訓(一〇五帝極參天字第一一〇號)節錄:無形恭奉  御命,援例成立「專案會議」,由本席主持,敦請無形弘教系統、各教院殿主副殿主、訓育組織、兩位文武首席及維生天赦廣化真人,共同出席參議。本席將詳細徵詢各位先天大老、上聖高真之高見,以利天人配合運化,圓成為教舉才之任務。

二、依據極初大帝聖訓(一〇五帝極參天字第一一一號)節錄:本席主持「專案會議」決議採行乙案─維持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之方式不變,進行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首席使者推選提名辦法(修正草案)」,在未來侍生人數補足三人或以上時,再予修正。

三、依據極初大帝聖訓(一〇五帝極參天字第一八七號)節錄:侍生僅一人時之應變方式。

(一)初選作業:樞機院推選三位候選人,侍生侍傳「同意」、「不同意」。

(二)複選作業:樞機院就三位候選人中,推選一位為繼任首席使者人選,侍生侍傳「道名」。

 

第 貳 章   組 織

 

(無形組織)

第 三 條

奉教主  上帝御示,專責應化人間選務之無形組織為特別組成之「人間天帝教第四任首席使者選舉專案會議」,主持為本師世尊極初大帝。

 

(有形組織)
第 四 條

依《教綱》附件「人間推選首席使者報請天帝御定辦法」以及持續此一精神而制定之各種組織規章規定,專責天人訊息溝通之有形單位為「天人親和院」,主持人為天人親和院院長。

 

(工作人員)
第 五 條

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之天人親和作業之侍生、傳訊使者及工作人員,由天人親和院依任務需要召集之。

 

第 參 章   準 備

 

(推選閉關)
第 六 條

天人親和院為完成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之天人親和任務,召集現任、曾任之合格侍生、儲備侍生及傳訊使者入關二十八天,隔絕外緣,精進熱準,以期物我無礙,常保靈覺。

一、時間:自一〇五年十月十四日酉刻至十一月十一日午刻。

二、地點:親和樓四樓。

三、課程:比照天人交通班課程辦理。

四、檢測:曾任之合格侍生、儲備侍生均須參與術科檢測,檢測成果,經傳訊使者會議確認。

(一)合格者,徵選之。

(二)如未臻理想,由首席使者召開天人會談,共議侍生之徵選名單,或採行應變方式。

 

(公告)

第 七 條

天人親和院於十一月十日酉刻前,報請無形核定並公告徵選名單:

一、擔任選舉侍傳工作之侍生。

二、協同作業之傳訊使者。

若採行應變方式,應同時公告周知。

以上公告均即時分知樞機院。

 

(用品)

第 八 條

為維持天人親和之神聖意義,侍傳相關用品由天人親和院專門準備:

一、侍生與傳訊使者之新道袍、襪子各一套。

二、木製單人桌椅三組。桌面鋪以黃色桌巾。

三、黑色簽字筆六支。

四、侍文用箋沿用天人親和用箋格式,改採黃色,原「天人親和用箋」字樣改為「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侍文用箋第X號」,其餘格式不變。

五、傳遞侍文之函封分初選與複選二種,正中分別標示「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侍文函封初選第X輪」、「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侍文函封複選第X輪」,各採五種顏色,表示五輪。左下角一律標示光殿名稱。

六、因應舉行天人會談之需要,於參機右殿準備五人之桌椅(鋪以黃色桌巾)、錄音設備、黑色簽字筆,以及標示「推選第四任首席使者天人會談用箋」的侍文用箋。

 

第 肆 章   閟 場

 

( 閟 場 )

第 九 條

侍生之閟場限定在指定之光殿與休息室。光殿之配置如下:侍生為二人時,使用參機左殿、參機右殿;侍生為三人時,使用參機左殿、參機右殿及專用光殿。休息室之配置如下:設於清虛妙境之後無為居;侍生每人獨居一室。

 

第 伍 章   侍 傳

 

(方式)

第 十 條

一、侍傳方式:一律採用侍筆。

二、侍傳用語:初選時侍文內容以「同意」或「不同意」傳達之。複選時侍文內容以「頒天命」或「不頒天命」傳達之。

三、侍生領受此一莊嚴神聖天命任務,絕對排除對人對事有後天先入為主之意識,謹依誓願獨立執行天人親和侍傳工作。

 

(初選之真命)

第 十 一 條

初選時侍文內容之確認原則:

一、侍文內容皆為「同意」,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一致,是為真命。

二、侍文內容皆為「不同意」,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三、侍文內容不一致,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時,重新進行初選作業。

 

(複選之真命)

第 十 二 條

複選時侍文內容之確認原則:
一、侍文內容皆為「頒天命」,即為教主  上帝意旨,是為真命。

二、皆為「不頒天命」,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三、侍文內容不一致,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時,重新進行複選作業。

 

(應變方式之真命)

第 十 三 條

當侍生僅一人時之應變方式如下:

一、初選:樞機院推選三位候選人,侍生侍傳「同意」、「不同意」。侍生侍傳「同意」,方為天上人間意見一致,是為真命;侍傳「不同意」,則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重新進行初選。

二、複選:樞機院就三位候選人中,推選一位為繼任首席使者人選,侍生侍傳「道名」。侍生侍傳之「道名」與樞機院推選之繼任首席使者人選一致,即為「頒天命」,是為真命;不一致,則為「不頒天命」,重新進行複選。

三、使用參機右殿。

 

(傳遞)

第 十 四 條

  • 侍生在每次侍傳結束後,應按照編號將侍文置入對應之函封內,並將函封置於該光殿之香案右側面。

二、由傳訊使者持送函封至參機正殿指定位置。

 

(待命)

第 十 五 條

侍生每次侍傳結束後,應在傳訊使者護導下,集體退回各自休息室待命,等候下一次侍傳時再入光殿。

 

(天人會談)

第 十 六 條

當初選或複選經三次選舉天上人間意見仍不一致時,經樞機院會議同意,首席使者必要時得召集所有入閟侍生在參機右殿舉行天人會談。

 

第 陸 章   規 範

 

(協同作業)
第 十 七 條

每位侍生由天人親和院指定一位傳訊使者協同作業;作業內容包括:傳遞函封、處理應變事項中有關侍生之護導事宜。

 

(應變事項)

第 十 八 條

一、侍生於侍傳期間,進入所指定之光殿後,非因特殊需要,並經第三任首席使者同意及傳訊使者陪同,不得離開光殿。同期間除護導之傳訊使者外,他人亦不得進入光殿。

二、侍生於待命期間,包括開始前、中休息與用餐時間,均在各自休息室活動,不做任何交談與對話,由傳訊使者護導。

三、若臨場有突發事項,由受命陪同之傳訊使者報請第三任首席使者決定因應措施。

 

第 柒 章   天 命

 

(宣布天命)

第 十 九 條

複選完成後,由天人親和院指定一位侍生依無形之指示,侍傳教主  上帝對第四任首席使者天命人選之侍文,請第三任首席使者在人間宣佈教主  上帝之意旨。

 

第 捌 章   典 藏

 

(天人親和之文件典藏)

第 二 十 條

選舉第四任首席使者之天人親和文件,除初選、複選之侍文由樞機院封存外,其餘均由天人親和院加以整理、複印,裝訂成冊,正本移交教史委員會典藏。

 

第 玖 章   公 佈

 

第 廿 一 條

本作業細則經天人親和院傳訊使者會議審議通過,經由首席使者報請   天

帝御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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