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中散記/公事要爭,私事不爭 大事要爭,小事不爭
呂光證 1999-04-01 11:45
我的「護身神咒」之二
神咒之二:公事要爭,私事不爭;大事要爭,小事不爭。
唸此咒第一、三句時右手食指要用力朝空中點出,唸第二、四句時隨即變招,右手手掌舒張,作輕搖狀。一緊一鬆,切不可混淆,面對鏡子或自己的照片持誦效果更佳。
許多人初聞此咒時想必眉頭微蹙,暗道:「光證又在胡說八道了,修道人本當處處謙讓,談什麼爭不爭,唉!真是血氣方剛,少不更事。」非也,非也,我再過幾年也將步入不惑之年,血氣實在有點兒……那個……不濟,怎麼說得上「方剛」呢?說真格的,此咒千真萬確不是我發明的,確是師尊的真傳,倘若讀者不信,且聽我娓娓道來。
不是在民國八十二年就是在八十三年,有一天早上我腳步輕快地走上學院二樓,突然聽到遠處傳來師尊「哇……哇……」的爭執聲,勢道驚人,我嚇了一跳,尋聲走過去,才發現原來是師尊在參機右殿舉行天人會談,我曾參加過一次天人會談,知道師尊總是對著空中講話,然後一旁的侍生趕緊把上聖高真的回答傳下來,拿給師尊過目,所以整個會場聽起來就像師尊一個人在喃喃自語一樣,但是像今天這樣聲勢驚人的「喃喃自語」卻頗不尋常,師尊的音量在方圓幾十公尺內隔著牆壁仍然清晰可聞,我想不聽到都難。
原來師尊是為了台灣前途問題向天上力爭,師尊很感慨地向天上陳述,祂們沒實際來人間投胎,不能瞭解人間的情形……,會談結束後,師尊散步到辦公室休息,我看到師尊沈默不語,那種氣氛讓我真正開始領悟到什麼叫做「爭」,我想起師尊以前講過的一句話:「所爭者為公,所讓者為私」,這是修道人在入世行道的過程中「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修養。
講到「爭」當然也要提到「不爭」,是一種雅量,一種氣度,就像第三天懷遠天天王的寶誥:「一笑羅天地,萬象能包容」,但「不爭」更是一種智慧,所以說:「金聲鐘,喚起萬物夢」,但是如果「不爭」被同化變成鄉愿、怠惰,不獨萬物夢喚不醒,自身也難逃這一場天地大夢了。
曾有一位資深同奮就遇到過一次「驚夢」。
有一次他到天極行宮見師尊,談完事之後起身向師尊道別,沒想到師尊很客氣地站起來一路送他出來,同奮不覺受寵若驚,正納悶之際,兩人已走到門口,突然師尊向這位同奮深深鞠一個躬,讓他嚇了一跳,當場不知所措,回程路上一直在想為什麼師尊會向他鞠躬呢?連續想了三天才慢慢想通,當然不是因為功德太大了……之類的,而是他警覺到這一陣子有了自我貢高的心態,卻渾不自覺,師尊深深鞠這一躬是來破他的相,敲響一記「金聲鐘」的。
我聽完了同奮的經歷後,內心在想,如果我是師尊的角色,依我性子,可能會把這位同奮數落一頓,發表一些「破除我慢」之類的高見,為什麼我與師尊會有不同的作法呢?我深深思量,我相信我之所以做不到師尊的境界,是因為我內心並不圓滿,我看不得、氣不過,所以我要發洩出來,三分是想敲醒他,七分是在發洩內心的疙瘩。
我越來越瞭解自己內心的世界,瞭解我嘴裡講的、腦袋想的與內心翻滾的話往往有差距,表面上是為公,骨子裡出於私,有時頗有自覺,隨時提起來振作一番,有時卻忘了我是誰,公私難以釐清。所以每當在會議上與人爭執之後,我會反問自己:「光證,你是就事論事?是看他不順眼?還是自己內心不平呢?」我自己剖析到細微處,發現很難抓住一個準則,唯一可以確定一點,同樣是為公,每當我把一些小事的影響擴張到極大時,就是私心作祟的毛病發了,所以我告訴自己即使是公事,也要分清大小與輕重緩急,「大事要爭,小事不爭」的咒語於焉形成,我興致來時默誦幾遍,自我娛樂一番,倒真有點潛移默化之功。
記得極院剛成立時,許多先天大老、上聖高真紛紛降示聖訓勉勵人間,其中有一篇是師尊母親劉太夫人傳下來的,內容提到祂在天上觀察各地教院,發現普遍都是亂哄哄,建議同奮應該讀一讀祂老人家的著作—《明心哲學精華》。師尊在自然亭與大家閒話家常,提到這一篇聖訓時,哈哈大笑,說:「祂老人家平時不下來,一來就說這些……」,我們聽了不禁莞爾。
誠然,天帝教是奮鬥的宗教,講究的是積極主動、承擔負責,但是在一個由各種背景、經歷的人所組成的團體中,何者該「爭」,而不致於破壞團結,何者「不爭」,卻不致於淪為逃避,這中間分際,不但是修道人所要面對的,不也是社會上的應人處事之道嗎?
師尊曾講過:「順應自然而不被物慾所蒙蔽的思想,就是人類正常的理性。」又說:「天上的作業是理性而直接,思想與行為全憑正氣的支配,不同人間七情六慾的複雜。」所以天界最高的層次叫「理天」。我們在人間的思想行為能不被慾望所蒙蔽,而維持清明正常的判斷,自然合於常道,這就是「理天」的境界,就是超凡入聖的人格,師尊在第三期高教班送給每位同奮一對墨寶:「有容乃大,無欲則剛」,前者告訴我們如何是「不爭當讓」,後者告訴我們如何是「該爭當爭」,只是以我光證資質魯鈍,心力不足,未能勤而行之,以致今日沒多大長進,愧對師恩。
不過用此篇神咒不斷自我催眠,倒也自得其樂,偶有突破,不禁手舞足蹈一番,因此大大方方寫出來,不怕讀者見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