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解惑、種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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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11-01 12:55

—天帝教同奮助印教訊「建有功德依其心願」申請專案迴向與批答實施準則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廿五日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依據

  依據天帝教教訊助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

第二條:宗旨

  為落實天帝教教訊(以下簡稱教訊)之助印,對自發心願助印,建有功德之同奮,其合理之心願請求,特轉懇無形感應教化,或賜予專案迴向之核備,或賜予個案批答之鼓勵,特訂定本作業準則。

第三條 功德與鼓勵

  人間請以「功德」作為無形賜予專案迴向或批答之標準,計分為三類功德:

  一、助印教訊累積達六百本以上者為「奮鬥功德」,可申請專案迴向心願一件。(如: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之事業、學業等迴向)

  二、助印教訊累積達一千二百本以上者為「平等功德」,可申請專案迴向為本人或直系親屬祈福一次。

  三、助印教訊累積達二千四百本以上者為「大同功德」,可申請請求無形對本人或直系親屬之特定事項給予批答一次,指點迷津,加強三奮,開創新運。

  鼓勵之方式純屬建有功德同奮之選擇,平等功德可自行選擇適用第一項或第二項,大同功德可自行選擇適用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

第四條:申請與簽證

  助印教訊之數量達前條所定之標準,建有功德時,得依個人心願提出申請(備有制式之申請書),申請書所屬教院開導師簽證後,轉送教訊雜誌社(地址:南投縣魚池鄉中明村文正巷41號)。

第五條:呈報與批答

  教訊雜誌社收到申請書,即轉送極院內執本部送呈光殿恭置三日,恭請無形鑑核。對於應懇請無形作個案批答之申請書,轉請傳訊使者恭謹接傳,經首席使者批示後,侍文影本由教訊雜誌社轉發申請人。

第六條:公布實施

  本作業準則經駐人間首席使者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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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訊助印批答辦法:

  「功德」為天上賜予消業與福慧之依據,依其所助印之數量,分為三項功德:

  一、助印教訊累積達六百本以上(12000元)為「奮鬥功德」,可申請專案迴向心願一件。(如: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之事業、學業等)

  二、助印教訊累積達一千二百本以上(24000元)為「平等功德」,可申請專案迴向為本人或直系親屬祈福一次。

  三、助印教訊累積達二千四百本以上(48000元)為「大同功德」,可申請請求無形對本人或直系親屬之特定事項給予批答一次,指點迷津,加強三奮,開創新運。

  助印教訊之數量,達到建有功德時,得依其個人心願提出申請,申請書由所屬教院開導師簽證後,轉送教訊雜誌社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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