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教同奮宣告 對維生首席退任後之禮敬原則與精神
2007-03-04 12:00
樞機院決議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日
(96)帝極(樞)建字第00一號
全體樞機使者尊重並接受維生首席使者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書面建言「四個願、四個不、三個希望」,為退任後持續為教奉獻原則,特做成本決議文,以落實首席使者傳承之精神,與尊重退任首席使者之禮遇實施原則。
決議之一:全體樞機使者遵依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本師世尊聖訓指示原則,尊重並接受維生首席使者所希望以「先生」之稱謂為退任首席使者之尊稱。
並以「先生」此一尊稱定位退任首席使者為本教教政諮詢顧問。得接受首席使者基於教政需要所委請負責相關任務。
決議之二:全體樞機使者尊重並接受維生先生所希望,繼續守在黃庭,長期隨侍本師世尊與坤元輔教之心願。
同意以鐳力阿道場清虛妙境內「止水室」,為維生先生長期修道住所,並供給日常生活所需。
決議之三:全體樞機使者禮敬並支持維生先生所希望,維持退任後最簡樸之修道生活。決定由極院內執本部,供給公費與生活補助、醫療保健。並指派專職秘書一人,助理所需工作等禮遇。
決議之四:全體樞機使者支持並同意維生先生對「不主持會議,不擔任主儀,不接觸教財,不參與人事」四個原則所宣示的決心,以彰顯退任首席使者終止一切法權的精神。
決議之五:全體樞機使者以集體信心、智慧、力量支持維生先生完成四大心願:
一、完成天人實學體系,落實本師世尊教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方法。
二、繼續為兩岸和平奮鬥,落實本師世尊保台護國之未竟天命。
三、建立宗教大同對話平台,落實本師世尊「敬其所異,愛其所同」的宗教會通精神。
四、以有限生命奉獻於無限的─天赦之教,落實「寬恕悔過,除殘止暴」的救劫行動。
謹以此決議文對全教同奮宣告,於維生首席使者退任後,本教之尊重禮敬實施原則與精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日 第一二一次樞機院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