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尊以十四年時間成就百年基業(七)
江光節 2008-09-15 09:05
挑重擔成大事以任重道遠
師尊首任首席使者,既受天命,深知任重道遠,宗教團體,非經政府核准傳播,不足以挑重擔、成大事;乃展現智慧,於民國七十年八月一日,向中華民國內政部申請准予公開活動。
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接內政部(七一)公內民字六二八八四號函復,天帝教可自七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起,自由公開傳播,天帝教既成為國內合法傳播的第十個大宗教,確立了天帝教在中華民國台灣境內的宗教地位,可以邁開大步,為貫徹天命,展開救劫弘教的奮鬥前程。
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天帝教
天帝教的宗教地位確立,軒轅教創教主王寒生先生建議師尊,設立財團法人。師尊為鞏固教基,博取公信,遂採納建議,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天帝教」。
經光得同奮捐地,賢慈同奮、光壽同奮捐房地,忠貞同奮捐錢;當時兩任內政部長林洋港、吳伯雄先生、司長居伯均先生,國民黨正、副秘書長馬樹禮、郭哲先生,社工會主任許大路先生;還有眾多教內外大德們,均替天帝教出力,終於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奉內政部(七五)內民字第四一七九0八號函,核准設立「財團法人天帝教」。
健全財務制度期普化全球
天帝教取得財團法人的身分,歷經五年的波折,可說得來不易,誠感師尊之能耐,更盼我同奮珍惜此財團法人的身分,早日建立天帝教的財務政策,訂立「財務法」、「預算法」、「決算法」、「調度法」、「統一收支法」,健全財務制度,務使天帝教普化全球,告慰師尊在天之靈,勿使徒有「財團法人」之空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