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妄 勿貪 不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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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2009-04-15 11:25

「避災解厄之道」(二)專題演講

撰文:編輯部 攝影:鄭鏡絜

車禍處理及案例分享
  您遵守交通規則,騎車、開車很慢,並不代表不會發生車禍!您不撞人,別人會撞您。萬一碰上了,事出突然,一般駕駛人通常會很慌張,不知該怎麼辦?往往就會吃虧上當或受騙,所以身處資訊發達的現代人,車禍處理的法律常識,是人人必須具備的基本要領。

 ●社會歷練豐富的蔡化菩同奮

案例分享(一)

  A小姐騎車在巷口不小心擦撞,突然衝出來的人,對方很客氣表示沒有關係,A小姐以為沒事就走了,(其實對方已將車牌號碼、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並報警處理),不久A小姐收到警方「肇事逃逸」通知,在警局A小姐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無條件和解」,最後被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

  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不足,自忖被撞的人都表示沒有關係了,那知道這可能是製造假車禍的詐騙案件。

★處理方法:

  一、立即停車並置放警告標誌,保持車禍現場完整以利警方繪圖樣。

  二、撥打一一0報警處理,員警到達前,最好不要私下和解「預防有詐」,更不必與對方爭對或錯。

  三、若有受傷者先撥打一一九,叫救護車將傷者送醫,並保持車禍現場完整。

  四、最好能尋找現場證人、蒐證、照相,以確保個人權益。

  五、陪同警員現場處理、量繪肇事現場圖、製作筆錄、要求對方酒測。

  六、詳細確認肇事現場圖及筆錄正確,再行簽名,並確認對方簽名及身分(有無造假)。

案例分享(二)

  A小姐騎機車到路口被一輛轎車(B先生)撞倒,B先生知道理虧,就對A小姐說,對不起,這是我不對,我一定賠妳,我們到附近機車行估價,他們到機車行後,當車行老闆估價修理機車要捌仟元時,B先生翻臉不願賠了,A小姐就找警察來,警察也無奈,因為已經沒有現場了,最後A小姐只有自認被騙了。

★注意事項:

  一、車禍發生後,要立刻記下對方車號、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二、下車察看時要注意安全,自己受傷不可搭對方車輛就醫,避免被傷害或被擄走。

  三、要確認對方駕駛、特徵及車上人數,以防調換「喝酒或無照」。

  四、當場和解時,一定要有書面資料「和解書」。

  五、應立即主動向警方提出酒測及驗照,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

  六、處理的警員離開前,應主動查詢其姓名或記下臂章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聯絡電話,以備必要時之聯繫。

  七、當車禍發生時,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其車號,作為未來必要時之佐證人。

  八、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以利申請理賠。

  九、嚴重車禍與對方和解時,最好到處理車禍現場的警察局或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條件要詳實記載,避免日後糾紛。

  十、無照駕駛係屬行政處分問題,非肇事主因,無須分攤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分攤

  汽車保險業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一、肇事責任認定之依據

   1、法院判決書。

   2、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證。

   3、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4、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決議。

  二、共同遵守原則

  車禍案件經鑑定肇事原因為單方者,負百分之一百;肇事主因負百分之七十;次因負百分之三十;「同為肇事原因」各佔百分之五十;「亦有過失」約佔百分之四十;「亦有疏失」約佔百分之三十;「亦有疏忽」約佔百分之二十;「稍有疏忽」約佔百分之十。

  相關「交通法規」規範,有興趣的人不妨向「全國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電話:02-2349-2856,服務信箱:168service@motc.gov.tw),以及各縣市道安會報、警察局或交通局等單位進一步查詢。

  天帝教傳授〈天人消災解厄免難偈〉,實為同奮消災解厄之良方,行車前不妨先「行」默唸,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編按:台灣省掌院百家安匾小組副執行長蔡化菩(正宗靜坐第二十八期台中班班長),社會歷練豐富,處理過許多的疑難雜症,有鑑於近年詐騙案例頻仍,同奮的法律常識不足,特地在省掌院開辦生動的法律諮詢服務,將其多年在社會上調解事情的經驗,現身說法,讓「社會化」不足,以及缺乏法律常識的同奮,防患未然。

 ●熙來攘往的車輛,唯有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確保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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