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專案系列報導之三
2009-10-15 11:40
青雲嶺上明珠聳立 三大任務再造中國
人曹道場天極行宮開發記實(三)
資料提供:天極行宮整體開發專案小組
天帝教人曹道場〜天極行宮,自304期起,以連載方式報導開發記實,為同奮犧牲奉獻的歷程,留下完整記錄。這項報導陸續揭露天極行宮專案開發的計劃內容、進度與成果,俾利全教同奮進一步了解整個開發案的困難與進度……
●天極行宮外觀氣象萬千
天極行宮土地,原屬特定農業區。同時,部分同奮捐獻為產權持份的土地,初期無法分割與合併。師尊駐世時,即積極希望處理,但受限法令規定,使得合法化進程緩慢,所幸在同奮全心努力下,一一克服。
都計通盤檢討契機 農地變更宗教專區
整體開發成功的契機,是在所處的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時,將天極行宮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再購買畸零土地,以交換與合併方式,並完成共有土地分管協議,將土地過戶登記為「財團法人天帝教」所有。
經過20多年的努力,天極行宮終於完成師尊堅持的合法化,過程艱辛,前期同奮發心付出更是難以盡述。
茲就重要者略述如下:
民國74年
天極行宮興建完成,曾檢附土地捐贈人陳光南賢伉儷所簽立之切結書,請求主管機關依法認證,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給天帝教,但受法令規定無法辦理。
民國76年
師尊指派楊光贊、楊光北、莊光綱、張光籌、劉光魯、陳光廉與趙光武等7位同奮,成立「天極行宮產權處理小組」,進一步處理天極行宮產權事宜。
民國82年
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台中縣政府函告:「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要求天帝教備齊資料提報申請,可是因申請檢討案200餘件,進度緩慢。
●天極行宮—平等堂
民國85年
經人多次檢舉天極行宮係違建,台中縣政府寄來限時拆除公文,令天極行宮備齊必要證件。陳光南樞機、陳普施同奮說服共有人完成分管協議書,方使案件得以順利上陳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暫緩拆除。
民國86年
1月~省政府完成專案資料函送內政部核定。
10月~台中縣政府召開會議研議結果:「需補足測定現有建築物面積及位置圖」。測量成果圖由中興測量公司直接送陳台中縣政府。
11月~維生首席拋磚引玉,公開募款繳交違規使用增值稅罰款。天極行宮黃光滔處長先行墊付1,141,500元繳清增值稅罰款。
民國87年
5月~內政部發佈「天極行宮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9月~向清水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
11月~成立天極行宮財產處理小組。
民國88年
7月~會同台中縣政府、清水鎮公所、清水地政事務所完成點樁工作。
8月~台中縣政府公告新增的都市計畫樁位,自88年9月2日起至88年10月1日止。
10月~台中縣政府來函「知會清水地政事務所依圖逕為分割」,清水鎮公所確定都市計畫樁位。
民國89年
2月~完成逕為分割手續。
4月~維生首席參與土地過戶討論會,確定過戶原則。(切結書3,000坪,但以金亭為界,實際不足3,000坪)
6月~收到台中縣政府公告確定天極行宮變更為宗教用地。
7月~確定過戶土地面積為2,927坪。
8月~領到登記為天帝教之所有權狀,宗教用地部分為吳厝段橋頭寮362-1地號,持分萬分之五0六六;408地號,持分八二六00分之四二四三八,過戶面積為2,841坪。(繳交增值稅12,453,908元)
9月~領到登記為天帝教之所有權狀,農業用地部分(原停車場)408-8地號持分八二六00分之二000三、408-10地號持分八二六00分之二二七六六,過戶面積為1,506坪。
10月~因廚房部分與大同堂男廁部分,未變更為宗教用地,向台中縣政府遞陳情書。台中縣政府10月將陳情書轉給內政部。
12月~稅捐處准自民國90年起,免徵地價稅。內政部知會台中縣政府有關天帝教之陳情案,應待下次通盤檢討,再行修正。
民國90年
2月~承購蔡篤學407地號土地255坪(廚房樓梯位置),因為農業用地,暫行登記在劉光爐開導師名下。
4月~再次陳情台中縣政府,協議結果朝擴大整體變更為原則。
民國92年
2月~請光華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提報天極行宮整體開發工作建議書。
4月~農業發展條例再次修正,得以向民政司申請以劉光爐開導師名義,登記407地號土地更名給天帝教。
民國93年
2月~第2次通知共有人協議分割事宜。
民國95年
2月~接洽律師、建築師申請使用執照的可行方式。
5月~維生首席同意由蔡緒祿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劉光爐樞機、蔡光舒副主委、何光帛副主委、王緒線、蔡光享、蔡光宸、薛光霸、彭緒塵等處長,楊光皇、陳普施等常委,執行秘書林敏嬌。原則核定整體開發案的獎勵辦法,但要配合全教統一募款、統一分配之原則。
民國96年
3月~新增3,489.93坪土地,計支出新台幣29,962,550元,天極行宮至此有8,175.39坪土地可供使用。
10月~台中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第34屆第5次會議中,同意天極行宮個案土地完成變更,但需再將土地分割後,送陳內政部審查公告。
●經過整理開發後的天極行宮,動線與功能超越以往
民國97年
3月~台中縣政府將天極行宮個案變更土地,相關資料送陳內政部審查。
5月~內政部確認362-15、408-8、407地號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
6月~與陳永傳建築師簽訂建築執照、使用執照請領合約。天極行宮所有的建築平面圖,於97年10月全部繪製完成。
7月~天帝教第三任光照首席授權,天極行宮主任委員劉光爐樞機代表天帝教與土地共有人陳楊匙(敏全)同奮,簽訂共有土地分管協議書,並會同辦理公證。
8月~完成362-1、362-25地號分割登記新增地號為362-26、362-27地號補全土地個案變更之要求。
9月~完成共有土地分管協議書之簽訂。天極行宮土地重測公告。
11月~向台中縣政府陳情,希望比照台南縣政府對違規使用罰款降為千分之五(台中縣目前為千分之五十)
民國98年
1月~清水地政事務所完成土地重測新的地段、地號繕狀,這次重測讓土地所有面積增加60坪。
2月~在彰化郭俊麟公證人辦公室,完成共有土地分管協議書公證手續。
3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查文書,送台中縣政府正式收件,預計3個月可完成。(待續)
●天極行宮一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