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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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12:05
資料提供:天極行宮管委會
一、「教車」屬教內公有財產,同奮不得擅自使用。
二、「教車」使用時請向總務申請,並經管理處處長許可後,才可行車駕駛使用。
三、行車前須檢視油、水及胎壓,並請登記目的地及行程公里數。
四、行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違規、超速等均由駕駛人負責。
五、使用「教車」如發生意外,其責任全由使用單位負責。
六、駕駛人須有駕照及經驗。
●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