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為家 我們都來當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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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活樞機  2010-07-15 11:30

一、志工與義工有何不同?

  義務工作,是指各種由個人或團體自願地貢獻他們的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的服務。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義工與志工常是混為一談,但事實上兩者是有差別的。

  志工~專業,且要一定時數的課程,才能成為志工。其服務點數有登記!

  義工~泛指有心之士!

  這兩者相同點:都是自願的行為、且沒錢領的。

  由於「義務」多少帶有一點「我必須從事」的味道,而「志工」則完全是出自於自願,所以現在漸漸義工的稱呼改為志工。

  另外,現在越來越多的「志工」,不完全是「無私奉獻、一無所獲」。

  以往台灣「義工」的概念,是「付出完全不計較代價」,但有些機構的志工,也開始提供車馬補助費、海外生活費等(如:海外志工)。

  義工雖然是非受薪僱員,也應該遵守職業操守,例如:尊重、友善服務對象、出勤守時、守承諾、思想積極、主動、有使命感、嚴守保密、合理使用個人私隱、不濫用義工身分、不貪污、不作欺詐行為、不私下推銷有私利的商品及服務等。

二、志工與義工的特性

1、志願服務工作有4項特性:

  (1)出於自由意志。

  (2)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3)服務範圍限於公共事務及社會公益事項。

  (4)輔助性服務。

2.義工服務有8項特性:

  (1)自願性的,不是被強迫的。

  (2)心甘情願的,不領薪水的。

  (3)犧牲享受,享受犧牲。

  (4)成長學習,不怕犯錯。

  (5)不計金錢名利。

  (6)分享犧牲,分享享受。

  (7)組織眾人的力量再利用。

  (8)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三、天帝教應行積極建立義工制度,藉助義工力量,促進整體發展,提高行政效率。

1.倡導做義工,也是一種「自渡渡人、積功累德,煉心養性」的方法。

  行善積德是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莫以善小而不為,正所謂「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我們不能只為了拯救天下蒼生、為救劫奮鬥,而忽略了生活周遭的細微善事行為。

  一個教堂的維護,就如同一個家庭的維護,兩者是一樣的重要。

  地板上的一灘水、一塊香蕉皮,鬆動的扶梯門窗、損壞的水電用品,均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何況還有一個家庭所必須維持的柴、米、油、鹽、醬、醋、茶,與舒適整潔的環境,需要每一位同奮發心注意維護與出手去維持。

  弘教不一定要用講經說法的方式,做義工也是一種「弘教」的方法。

  例如:每次法會活動,都需要請交通組的義工同奮們,在戶外幫忙指揮交通。如果沒有他們的通力合作,法會可能會因交通紊亂,而無法順利舉行。

  所以,交通組的義工同奮們雖然不能和大眾一起在室內誦經、拜懺,卻比室內參加同奮的功德更大。

2.藉助大量義工力量,補足天帝教各單位及整體發展之人力不足問題。

  一個家庭的維護,除了必須基本的財經來源外,再就是節流,也就是節制開銷。

  例如:一個教院、堂的環境清潔、一般水電工程修繕維護、膳食、日夜值勤、接待,以及各種活動之佈置、用具搬運、安全,還有交通維護人員、運送車輛等,如果全部須聘用專職與外包,那需要多大的一筆經費支應?

  這樣必會迅速拖垮整個教院、堂,因此要發起全教義工的觀念,除了部分必須的專職外,上至首席使者,以至全教同奮均為終身義工,才能使本教有充足的人力,充足的經費順利發展。

3.積極鼓勵同奮與社會人士參與義工服務層面,藉以推展本教「以教為家」之理念。

  義工不一定都有宗教信仰的背景,而義工也只是出於慈善或慈悲之心,並非出於盡心做好 上帝賦予的工作,本教應積極建立義工制度,廣納社會人士參與本教義工服務的工作。

  義工的工作即使簡單到只有掃地,也是在引渡原人,因為同奮以身作則,使本教真正成為整齊、乾淨的環境,能夠讓人認同本教的活動,願意來參加拯救天下蒼生,救劫的奮鬥行列,互相扶持、榮辱一體,加入共同學習奮鬥成長的大家庭。這豈不就是在引渡原人、渡化眾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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