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堂」占用國有地圓滿處理接續承租

「天真堂」占用國有地圓滿處理接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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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15 11:50

資料提供˙圖/彰化縣初院
整理/編輯部

 ●天帝教第一個教堂~天真堂

  天帝教彰化縣初院「天真堂」占用國有地一事,經該院與國有財產局協商後,決議繳納使用補償費及租金,共計104,811元,未來並將朝繼續予以承租為主。

  彰化縣初院開導師陳光麟指出,民國71年1月18日楊張賢慈同奮,將她敬拜神明的「天真堂」,自有財產的土地房產捐獻給天帝教(所有權人:財團法人天帝教)。

  因而「天真堂」成為帝教第一座教堂,也是天帝教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的重要基本資產。

  惟該址經國有財產局彰化分處98年通知,部分土地為國有地,嗣經該局辦理分割實際占用面積(彰化市南郭段南郭小段0536-0002地號面積73),並於99年8月函知,應繳5年使用補償費85,831元,以及98年8月至99年8年,共計13個月租金18,980元(每年租金17,520元),總計104,811元。

  陳光麟開導師說,為保有「天真堂」房地產的完整性,計劃辦理繳納並先予承租,以供「天真堂」再活化利用,並取得優先購買權。因為繳清使用補償費後,始能辦理相關承租手續。

  其中,所需經費104,811元,現已有同奮奉獻11,000元,尚欠93,811元,經院會會議討論後,決議:(一)、93,811元由初院統籌支付。(二)、因天真堂原有定期存款82萬元,擬由該定存解約提撥10萬元支付,餘72萬元辦理續存。

  陳光麟開導師表示,未來將進一步辦理「天真堂」的承租手續,嗣後所需租金,將由初院統籌支付。

 ●天真堂儘管誤佔用部分國有地,經商議後,繳清使用補償費及租金

 ●早年彰化天真堂外貌

 ●當年道氣鼎盛的天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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