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理教財、勤儉建教 統收統支、建立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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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啟、謝緒逍  2011-10-15 12:05

資料來源/黃光啟、謝緒逍
照片/大藏院提供

 ●圖1/黃光啟樞機主持教財會議。

 ●圖2/大藏院謝緒逍副主任。

  天帝教東、北、中、南4大教區100年度教財會議,大藏院於100年9月3日起至18日,以全省走透透方式宣講後圓成。

  這次宣講提出民國101年度教財工作計劃,主題為「善理教財,穩定教基」、「正大光明,勤儉建教」與「統收統支,建立教財」,由大藏院主任黃光啟樞機主持宣講。

  黃光啟樞機首先指出,「正大光明,勤儉建教」是師尊留下來的教範,也是全教同奮的追求目標。

  他強調,天帝教教財的執行主軸為善理教財、穩定教基、正大光明、勤儉建教與清白教風。

  教財管理務必光明正大,必須要有完善制度,穩定了教財,才能穩定教基。未來天帝教的傳承,都必須在有制度、有組織下進行,同時只有一套教財管理,各教院以及全體同奮必須適切認知。

  黃光啟樞機指稱,以前師尊想要培養企業奉獻人,結果發現教院無法只靠少數人的奉獻,所以唯有從每一個同奮本身做起,建立健全的教財制度、服從制度,大家維護制度,才有長久深厚的教財。

  而 上帝的教,決不容許少數人破壞,全教教財環環相扣,任何一教院、道場、教堂出問題,將影響全教教財之運作。

  黃光啟樞機說,修道的基本要素是法、財、侶、地,同奮應該知曉終生學習、終生奮鬥、終生修持、終生奉獻,才能落實「奮鬥觀」,實施實持得實赦!

  教財會議後,督理院的「審計小組」,將依循過去的查帳經驗,開始到各教院進行了解教財管理及審核教財收支工作,並依民國99年公布的《各級教院購置不動產及修築建物管理辦法》,查核不動產管理情形。

 ●圖1/黃緒我道通強調正大光明清白教風的教財觀念。

 ●圖2/李鏡誥同奮提出常在財務、會計處理實務面臨的問題。

 ●圖3/謝敏榜開導師宣講的情形。

  大藏院副主任謝緒逍說,「財務統一」,就是「統收統支」,即是建立一套教財制度。

  具體的辦法,是先建立《天帝教財政法》,由《財政法》而產生《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建立「統一管理財務機關」建立「監督財務機關」,管理與監督機關不相隸屬,互相牽制,以防勾結弊端。

  教財透明化,才能使得同奮充分了解,可以很堅定的參與弘教救劫工作,這是天帝教永遠堅持的方向。

  統收統支的基本精神是什麼?整合資源、合理分配。教財管理統一、透明化;提升經濟效益、杜絕浪費,以及落實預算與決算制度的功能。

  而統收統支的優點在哪裡?就財務制度而言,整合財力資源,資源流通,更有效率的運用。以有餘補不足,每個教院都有錢可用,各教院的弘教事業均衡發展。人脈、道脈與時俱進,務使天帝教成為千秋萬世的大宗教。

  此外,就教財運作來說,該用的一萬塊不算多,不該用的一塊錢都是浪費,這些教財都是同奮的血汗錢。所以應以預算制度控制支出,以決算制度杜絕濫用。

  教財統一,就是統收統支,統一窗口、統一募款、統一管理。教財透明化,資源共享,救急補助(無特定的標的物),才是可大可久的大宗教。

  教財2大關鍵,在於讓同奮了解正確的奉獻功德觀、了解安悅的意義。同奮到教院使用的香品、水、電、消耗品、書刊,甚至膳食,都來自同奮的奉獻,所以要感恩同奮主動安悅奉獻,感恩同奮樂於奉獻。

  黃光啟樞機結論時特別強調,本教對外是一個財團法人天帝教組織,對內有四十多個單位、教院等共同執行教財,一定要有一套可久可長的會計制度流程,讓大家一齊體認執行才行。

  而謝緒逍副主任所提的「統收統支」教財制度,應是合理可行,希望由大藏院邀請相關單位研議起草法規條文。經召集會議大家共同討論、研商,最後送樞機會議通過,務必在合情合理,合法共識下執行。

  他說,倘若計劃購置土地,提供教院未來弘教發展之用,一定要提出讓大家公開討論,萬不可以自行其事,並依極院發布《各級教院購置不動產及修築建物管理辦法》等程序執行。

  因為宗教團體依法不能購置農地,若借私人名義購買農地,以農舍建構教院,是非法的行為,後遺麻煩更多,希望全教同奮皆是正大光明教財的執行者、擁護者及見證者,讓天帝教穩定教基,永留青史。

  黃光啟樞機語重心長的說,大藏院101年度繼續推動第2階段統收統支,目標由初院到掌院。

  同時宣導勤儉建教,配合各中心工作計劃,落實預算制度,還有推廣安悅奉獻,以維持各教院(堂),宣導奉獻功德觀,不求回報、不求功德,自積功德。

  因為我們是財團法人天帝教,不能投資理財,內政部亦來函指稱,本教宗旨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不能投資有風險的事。

  他指出,各教院堂有結餘時,目前只能做的就是存放定存;教財之管理安全,印章應分開保管,財務之密碼至少需有2人掌控。

  至於,會中也提及各教院弘教經費請購程序、請購核准之權限,則請詳「全教弘教會議」單元。

  這項宣講以4個單元進行,除了大藏院主任黃光啟與副主任謝緒逍主講「財務統一」外,另由內執本部道通黃緒我主講「建立清白教風,正大光明」教財制度、內執大藏室李鏡誥同奮說明「財務會計處理實務」並相互觀摩各教院帳務處理,以及謝敏榜開導師宣講「年度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的作業處理程序」。

 

編按:

  大藏院乃財務主管,提出本教決算書,送督理院審計小組;審計小組做「最終之審定」,編製審定書,分別送傳道使者團會議、樞機會議、董事會議備查。

  審計小組人員須具審計專業知識,並立法賦以「獨立行使職權」之權力,他的身分是代表傳道使者團會議、樞機會議、董事會議。

  審計小組人員所做最終審定書,負法律上之責任。其所編製之年終結算書,各級會議無須作帳務上之審核。

  其原理如下:

  各級會議不可能備置許多審計專業人員;各級會議若有權審核「結算審定書」,各級會議中,只要有1個人表示反對,要求重審,則審定書永無審定之期。(請參考《中華民國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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