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赦實錄第一卷(12)
編輯部 2024-07-15 10:45
整理/編輯部
編按:公元2000年,時任天帝教第二任首席使者李維生,發文全教懇求 天帝恩准「公元2000年為天赦年」。自2000年起,天赦之教行於世間,歷時三年,春劫提早啟運。本師世尊奉詔受任春劫主宰、帝教總殿保臺方案主持、帝教總殿主持,受封極初大帝,完成極子道院第二階段修煉。此一過程,實為天人齊力奮鬥歷程,是天帝教發展之重要歷史紀錄。自472期起,茲將此一奮鬥過程實錄刊載,以勵來茲,永傳不朽。
民國89年(西元2000年)
五月八日 是日為天帝教本師節,維生先生(凡說明文均以維生先生或先生代稱;引用之原文則維持維生首席)於本師世尊第一次百禧赦罪年普請全教同奮以「自赦、人赦承天赦,實施、實持得實赦」立願文,發願力行,積極奮鬥。全文如下:(接續天赦實錄第一卷﹝11﹞)
第二、誦誥、誦經祈天赦的行動準則:
上元龍華天赦啟建期,天赦年無形應元組織總主持太虛子聖師祖,頒下:「天帝教鼓勵全教同奮參與誦誥、誦經之基本條件與施行原則」,此一原則係依據天帝教三曹運作的法則,即為「無形應化有形,有形配合無形」,且首席正法文略導師於二月四日聖訓指示:「公元兩千年為天赦年,全教同奮當及早持誦完成皇誥五億聲,並以收經成數訂為七成五為準,圓滿之皇誥目標數應在六億七千萬聲以上」,希望同奮「累積奮鬥成果,奠定人間為確保『天赦』之奮鬥初基」,此為無形期許人間帝教同奮發願為天赦年行運奮鬥的基礎指標。
維生謹願循無形之基本條件與行赦原則,分從兩大系統指出我們同奮應該行動的準則。
壹、「基本條件」方面:無形指引我們,依「向自己奮鬥」的精神,連續三個月做到「省懺」與「守則」兩門功課,同時配合修持其他基本功課,自我觀照省思,日有善行。
對「連續三個月」的基本認識,記得本師世尊在人間傳習正宗靜坐昊天心法之時,開宗明義要求同奮:百日築基、誦持皇誥四十萬聲。對應孔聖稱勉顏子:「其心三月不違仁。」驀然會讓我們體會到甚深、甚大、甚廣師心與師意,我們內心對帝德、師教的感恩充滿,原來,本師世尊要求性功煉心必須先「立志希聖希賢,做好道德行為上之修養,以『教則』、『教約』規戒身心,將此一顆凡心、人心煉得不動,煉的一無所有」,早已融入在基本功課之中,本師世尊始終期許我們同奮個個都能「超凡入聖」。
貳、在「行赦原則」方面:無形鼓勵我們:
第一類、寬免個人今世心、口、身累積之業: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虔誠持誦皇誥五十萬聲以上。
三、自行持誦《天人日誦大同真經》、《天人日誦平等真經》、《天人日誦奮鬥真經》各十二本、《天人日誦廿字真經》廿四本、《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九本以上。
第二類、赦減個人累世因性靈輪迴累積之業: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虔誠持誦皇誥一00萬聲以上。
三、自行持誦《天人日誦大同真經》、《天人日誦平等真經》、《天人日誦奮鬥真經》各廿一本、《天人日誦廿字真經》四十九本、《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十五本以上。
第三類、承赦個人下一代直系子孫之業:
一、本人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同奮或記名童子,教以學習「反省改過」、「奉行教則」之功課。
二、虔誠持誦皇誥一二0萬聲以上。
本人自行持誦《天人日誦大同真經》、《天人日誦平等真經》、《天人日誦奮鬥真經》各廿一本、《天人日誦廿字真經》四十九本、《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十五本以上。
第四類、承赦個人二等親內家族承介之業: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虔誠持誦皇誥一五0萬聲以上。
三、自行持誦《天人日誦大同真經》、《天人日誦平等真經》、《天人日誦奮鬥真經》各三十五本、《天人日誦廿字真經》五十五本、《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廿一本以上。
第五類、承荐個人之三代至五代之直系先祖,得能消業進修: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虔誠持誦皇誥二00萬聲以上。
三、自行持誦《天人日誦大同真經》、《天人日誦平等真經》、《天人日誦奮鬥真經》各四十九本、《天人日誦廿字真經》一0八本、《天人親和北斗徵祥真經》三十五本以上。
我們思惟天赦行動的理性程序,是自赦而人赦而天赦。因此:
1、第一類、第二類當為對應「自赦」之具體天赦措施。
2、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當為對應「人赦」之具體天赦措施。
3、因為天帝真道在於「親親」而「仁民」而「愛物」,植根在「親親」,人倫為人道之始,更是天道之基,我們為下一代奮鬥,這是「生生不息」的生命法則,我們為現世的親族奮鬥,這是「生活幸福」的生活法則,我們為己身所從出的先祖奮鬥,這是「生存和諧」的生存法則。
4、無形頒布的天赦措施,是累進的,做到了第一類的標準,就會更加積極樂觀的向第二類標準奮鬥,做到了第二類的標準,就會朝著第三類標準奮鬥,依此類推,期待每一位同奮都以完成五大類的「天赦」作為人間同奮最迫切的奮鬥目標,並以祈求本地球萬生萬靈得恩赦,為人間同奮最崇高奮鬥目標。當然!我們始終不曾或忘,這一切都是以「自我赦免」之基本條件作為基礎。
5、無形除了指示持誦「皇誥」的基礎指標之外,還應該自行持誦帝教基本經典,希望獲得各基本經典經力的護持,並在口誦心惟的過程中,與經義合一。形成相輔相成的效果。
6、因之,我們擴而充之、大而化之,相信與誦持皇誥奮鬥行動共同作為救劫、弘教、渡人、濟幽的奮鬥行動,一定也會與「誦持皇誥」、「誦持經典」具有相通的效果,而且會更加發揮出「抱合激盪以為和」的常應常感效果。
第三、實施、實持得實赦的行動準則:
維生認為:天赦年對天帝教同奮共同承擔的救劫天命,深具積極性的意義,且是天帝教再出發的關鍵時刻。通過天赦年的行動,可以凝聚道氣、堅定道心,累積道眾,興旺道場,穩固道基。
遵循教主 上帝詔命,授權維生對「赦罪、天赦之教,詳加規劃,以為普迪佈化之依據」,因此,維生依據在天赦年表文中所提出之六大自赦的實際行動原則,提出以「實施」、「實持」為實際行赦的行動準則。
什麼是「實施」?應是太虛子聖師祖在「基本條件」中昭示我們的「日有善行」。我們若以師尊的心教、身教做為典範,第一步就是要做到「施」的功夫。每一次的「施」就是一善,我們做到日行一「施」,就是日行一善,就落實到「日有善行」的基本條件。
「施」的實踐是行善的方便法門,維生在「關心親和」中曾列舉「十施」,同奮能夠日日「實施」,一定會體會到大地春回、心境開朗,亦正是「自赦」的自我鬆綁、自我調整、自我解放的啟動。
普請:全教同奮在下列各「施」中,不吝慳地做出抉擇,以為「自赦」通過「實施」邁出自我解凍的第一步。
一、笑施:展露真誠友善的笑容。
二、眼施:表達發自內心的關切眼神。
三、言施:說出一句祝福的話、鼓勵的話、讚美的話。
四、聽施:耐心的聽,用心的聽,關心的聽。
五、身施:切切實實幫助別人做好和完成一件事情。
繼而落實到「心施」的七個作為上:
(一)心存誠懇,不虛情假意。
(二)心存恭敬,不藐視別人。
(三)心存謙讓,不貢高傲慢。
(四)心存感恩,不自我標榜。
(五)心存和樂,不厭煩暴燥。
(六)心存悲憫,不幸災樂禍。
(七)心存寬恕,不爭執計較。
什麼是「實持」?也就是以切切實實的用實際行動參與天帝教「公元2000年六月天帝教再出發」的奮鬥行列,走出教院、教堂、道場,走進社會人群中每一個需要我們同奮的地方,落實天赦年的行動,成為最具天帝教同奮積極、樂觀、奮鬥意義的「再出發」。
「實持」的行動中,應以「引渡原人」最為實際有力,因為「渡人為救劫之本」。由於救劫、弘教均需落實到救人、救心的根本上,尤其天赦年的精神在於「除殘止暴」,引渡一個家長,可以造福一個家庭、引渡一個對地方有影響力的人,可以造福地方。因此,「實持」中第一持是「渡持」,帝教在2000年再出發的時刻,在天赦年期間我們立願廣渡五千原人,推動天赦福音的傳播與擴散,對人間實有莫大的影響。
為此,維生普請全教同奮踴躍參與:
一、渡持: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接引原人初皈皈師,並進一步輔導其等皈道參加正宗靜坐班,自願完成三階段訓練,達(含)五位以上。
二、財持: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為普化救劫弘教、興建教院、道場暨輔翼組織,主動親和教外人士,勸募募捐奉獻相當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三、行持:
(一)「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結合眾人之力,為天帝教在復興基地或海外建立弘教據點,設置完成「天人親和所」、「教堂」、「初院」,將 上帝的光、本師世尊的愛,遍佈到世界每個角落去。
四、力持: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志願參與各教院、教堂、道場之道務、教務、管理義務服務。
五、傳持: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傳播天帝真道,可依下列方式奉獻:
1、能在正式出版之期刊、學報、大眾傳播媒體發表文章,弘揚天帝真道。
2、能在正式之集會中,親和宣講天帝真道。
3、能精心規劃並推動各種救劫弘教活動,實際實施。
4、能輔導宏揚天帝真道。
六、炁持:
(一)以「基本條件」為築基功夫。
(二)能在教院、教堂、道場內外熱心義務為人天人炁功療理者。
以上各項實持,經由(1)良心認證:同奮自秉良心自動提報,經主任開導師或開導師依據其良心列證即予轉呈。(2)開導師認證:主任開導師或開導師,主動為同奮列具奉獻的實際事實而認證。維生以首席使者法權,轉請無形確認,給予天赦,准予列入五大類天赦標準範圍內。
種種「實持、實施」,均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制宜之奮鬥行動,凡能真心誠意戮力於斯者,自有天鑑。人間同奮雖「不求個人福報,不為自己打算」,維生有感於同奮以實際行動加入天赦奮鬥行列,立願對堅定奮鬥不懈的同奮,遵行天律法則,以駐人間首席使者給予力保承擔。
至於前列「自赦、人赦承天赦」、「誦誥、誦經祈天赦」、「實施、實持得實赦」三大行動綱領,所有的統計彙報,列入統計之起迄日期:以2000年‧民國89年1月1日至2001年‧民國90年6月30日止,為期18個月。
第一次造具奮鬥名冊統計:民國89年6月30日。
第二次補充奮鬥名冊統計:民國89年9月30日。
第三次補充奮鬥名冊統計:民國89年12月31日。
第四次補充奮鬥名冊統計:民國90年3月31日。
第五次補充奮鬥名冊統計:民國90年6月30日。
各教院、教堂、道場統計作業責任系統:為開導師─督教長(主事)─教務中心(專員)主辦,其他各中心(專員)協辦。
最後,願全教同奮,彼此互相鼓勵、互相提醒、互相提攜,自我自發自覺參與天赦年的「自赦、人赦」奮鬥行動,珍惜並全心全力參與每一種天赦年的「自赦、人赦」奮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