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首席使者養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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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樞機院  2024-11-15 09:15

資料提供/樞機院
中華民國113年8月24日第213次樞機院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公布實施      

(立法目的)

第一條 依據丁酉年巡天節聖訓(107-70-15)指示:「人間每十年選一任新首席使者,新任首席使者在陞座拜命後權掌教政,天命任務不容閃失,不可失誤,實屬勉強。沒有養成,沒有實習,即刻領導教政,肩負全責,何以勝任?」為期建立天帝教首席使者之長期養成制度,並奉本師世尊人格典範-「道高德厚之根基、半聖半凡之風骨、悲天憫人之胸懷、靈肉佈施之決心、正直無私之行為」為圭臬,爰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七條之一,制定本辦法。

 

(基礎養成)

第二條 本辦法公告之日起,凡新任樞機使者承膺天命狀,皆應接受首席使者基礎養成,依道統、法統、炁統三統,分學養與實務兩部分實施。

第三條 三統學養實施綱要:

    一、三統典範-以本師世尊為典範。

    二、課程目標-以培養學員符合〈樞機使者行為公約〉為目標。

    三、課程綱要-

      1、三統科目:對道統-大經《新境界》、法統-大法《教綱》、炁統-大寶《宇宙應元妙法至寶》達熟記與理解程度,並經檢定合格。

      2、進修科目:依據〈樞機使者行為公約〉規劃課程。

第四條 三統實務實施綱要:

    一、歷練天帝傳人實務-首席使者授權樞機使者有關天人關係、道法傳授之任務,以資歷練。須視道法之嚴寬,訂定資格規誡,用彰聖潔肅穆。

    二、歷練最高負責人實務-首席使者授權樞機使者有關組織領導、教政推廣之任務,以資歷練。須視任務之性質,安排職前講習,充實本職學能。

    三、歷練師資首座實務-首席使者授權樞機使者,代表師資首座之心身言教化。須視教化之性質,安排功課預習,維持師道形象。

    四、上述實務之安排,得於「尊重首席使者天命專長及用人思維」與「正視樞機使者特長及條件」之間,因人用才、因人養才、因時因地制宜。

第五條 樞機院秘書室為完善基礎養成制度,執行以下措施:

    一、建立樞機使者檔案,包含基本人事、道歷專長、三統學養與三統實務之紀錄等資料,供首席使者評量。

    二、每年三統學養、三統實務留存紀錄,配合樞機使者年度考評作業,上呈無形,請示天鑑。

    三、以〈樞機使者行為公約〉為藍本,製作樞機使者專用奮鬥卡。

    四、製作樞機使者手冊,以資惕勵。

 

(任前傳習)

第六條 首席使者任前傳習之期間、界定與程序:

    一、傳習期間:自推選大典產生繼任人選之日起,至傳承大典拜命陞座圓成日止,為期一年三個月之傳習期間。

    二、身分界定:上述期間,繼任人選身分界定為「預命首席使者」,其法權、教政權及法律身分,均由「現任首席使者」按傳習所需授予,不另頒天命狀。

    三、實施程序:

      1、推選大典後:推選大典結束日起至該年巡天節前一日止,預命首席使者一面妥善安置人道,一面與現任首席使者議定「傳習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三統學養、三統實務,及其衍伸之法權、教政權、法律身分之認定及授予。

      2、該年巡天節:現任首席使者率同預命首席使者,專案呈報傳習計畫於教主 天帝。預命首席使者自巡天節結束日起,常住鐳力阿道場跟隨現任首席使者,全方位傳習。

      3、傳承大典前:每月安排一次現任首席使者、預命首席使者例行溝通會議,適時適宜檢視傳習計畫,必要時調整之。如有需要,可臨時舉行。

      4、翌年巡天節:現任首席使者率同預命首席使者,專案呈報傳習成果,恭請教主 天帝聖裁,作為日後「實任精進」參考。

      5、傳承大典圓成:預命首席使者拜命昇座,宣誓奉行〈首席使者自律條款〉,放下人道,以教為家,效教始終,允為道範。

第七條 三統學養實施綱要:

    一、三統典範-以本師世尊為典範。

    二、課程目標-以極院組織規程第六條〈首席使者之授命〉為目標。

    三、課程綱要-

      1、三統科目:對道統-大經《新境界》、法統-大法《教綱》、炁統-大寶《宇宙應元妙法至寶》達領悟與實用程度。

      2、進修科目:依據〈首席使者之授命〉規劃課程。

第八條 三統實務實施綱要:

    一、依據「首席使者傳承事項」所列三大類-無形法權、人間教政、人間法律共五十餘項,按照時程一一傳習。

    二、傳習方式,採預命首席使者見習觀摩,或直接授權為實習主持,或採其他方式,尊重現任首席使者決定。

    三、傳習期間,預命首席使者需聽取天帝教任一單位之工作簡報以增進了解時,可徵得現任首席使者同意後實施之。

    四、傳習期間,預命首席使者可徵得現任首席使者同意後,指派幕僚人選列席上述實務。

第九條 樞機院秘書室為完善任前傳習制度,執行以下措施:

    一、製作《首席使者手冊》,代代傳承。

 

(實任精進)

第十條 首席使者當虛心向道,自律精進,踵武本師典範。亦當終身學習,終身奮鬥,足式全教楷模。

第十一條 首席使者實任精進,首重「縮短天人距離」,維持「教主」與「首席使者」之間穩固熱準,以全「天帝傳人」定位,並以完成二大時代使命為當務之急。

第十二條 首席使者實任精進之程序與內容:

    一、依傳習成果及教主聖示要點,首席使者自擬「精進計畫」,於拜命陞座後該年之巡天節,呈報教主核定後實施。嗣後每年巡天節,撰寫精進心得恭呈教主鑑察。

    二、精進計畫包括三統學養、三統實務。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閉關,充實學養,精進實務。閉關時程得規劃七天、十四天、廿一天、廿八天、四十九天或百日,並呈報教主鑒核,以期天人調教。

第十三條 首席使者得接受人間婉諫,以資惕勵,忠侍教主。

 

(責任單位)

第十四條 基礎養成、任前傳習、實任精進乃首席使者養成三部曲,由樞機院、研究總院與內執本部於現任首席使者領導下,分工合作:

    一、承辦單位:研究總院負責三統學養之規劃與執行。

           內執本部負責三統實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主辦單位:樞機院負責本辦法之列管與修正。

 

(公布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首席使者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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