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
資料提供/樞機院 2024-11-15 09:20
資料提供/樞機院
中華民國097年1月20日第127次樞機院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174次樞機院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13年8月24日第213次樞機院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公布實施
第一條 (立法目的)
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七條「在天人條件成熟回歸教綱終身制前,首席使者為任期制」、第八條「首席使者退任後,維持天帝傳人定位,但不再具有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定位」。首席使者退任後,於教務活動以及「一面修道,一面生活」所需,由極院負責必要之禮遇,為遵循「組織」、「制度」之精神,共議成文,引為規範。
第二條 (責任單位)
一、在極院內執本部設置「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
二、人員編制: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祕書若干人。
1、主任總理辦公室各項事務,由首席使者特任之。
2、專任秘書:每位退任首席使者聘派專任秘書一人,承辦文書機要等事務。
3、兼任秘書:由主任依實際需要與現行人事作業聘派。
第三條 (退任規範)
一、首席使者退任前有未了心願,應於「任前傳習」階段與預命首席使者親和溝通,達成共識熱準。傳承大典後,經現任首席使者同意並轉呈其心願於教主,得聖示准予後實施。
二、首席使者退任時,宣誓奉行「退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
三、退任首席使者得接受現任首席使者委請特定任務,並依組織制度辦理之。
四、為維持天帝傳人定位,得舉行:
1、例行會:每年巡天節前,現任首席使者邀請退任首席使者舉行首席使者親和會,並參與巡天節接送駕儀式。
2、臨時會:退任首席使者有臨時需要,現任首席使者得接受其請求,安排見面。
3、天人會談:現任首席使者認為有必要,或退任首席使者有事呈報且經現任首席使者同意後,得安排退任首席使者參與天人會談。
第四條 (教務禮遇)
一、逢教內重大節日、慶典,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拜會退任首席使者,諮詢其出席意願,並安排適當禮儀以示尊重,維護本教人文典章。
二、退任首席使者平日參與教內外活動(例:光殿參勤、親和活動……),或執行現任首席使者委請之任務,由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主動聯繫相關單位,安排合宜禮儀。
三、退任首席使者如有被委請或受邀之公開行程,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應於前一月底,列表呈報天上。
四、退任首席使者的活動紀錄,由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建檔保存,累積經驗,提供首席使者傳承制度改革參考。
第五條 (生活禮遇)
採供給制,分為:
一、教務費用:
(一)凡屬「教務」活動所支應之費用,按實支數供給。
(二)提供生活津貼,由內執本部依專案辦理。
(三)提供健保、勞保、團保。
(四)提供前項各保險以外之醫療保健費用。
(五)於極院所在之鐳力阿道場內,食、宿等事項由鐳力阿道場管理委員會辦理。
二、教務車輛:
(一)統由內執本部提供需用車輛。
(二)前項提供車輛所需之費用,由內執本部辦理。
第六條 (經費運用)
本辦法所需各項費用,由內執本部負責編列預算與辦理結報作業。
第七條 (公布實施)
本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首席使者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