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使者傳承制度 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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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機院公布  2025-09-15 09:15

資料提供/樞機院

  說明:首席使者傳承制度包含推選大典、傳承大典(拜命、陞座),及代代首席使者之間的「教與學」諸多事項。雖然事權主要集中在極院,但首席使者傳承制度之改良,關係教運發展甚鉅,向為全教同奮所關注。因此樞機院製作答客問公諸於世,允符「正大光明、開誠布公、清白教風」之聖訓期許。

一、問:天帝教最高領導人如何產生?是由天上神意指定,或經人間民意選舉?

  答:既非全賴神意指定,亦非全由人間選舉,而是天人之間達到熱準的共識。

  請閱《天帝教教綱》附件五「人間推選首席使者報請 天帝御定辦法」,其程序是——人間樞機使者互相推選三位,密封呈報 上帝,再由不同侍生於不同光殿,同時傳訊,同圈一人,且在密封之三人名單中,是為真命。

  從這程序觀之,乃先經人間樞機使者的民意淬鍊,再仰蒙 教主上帝的御定,在民意與神意之間達到熱準平衡,方產生新任首席使者。此一程序,充分體現了天人合力之第三神論精神。

二、問:歷任首席使者產生的沿革,請簡述之。

  答:首任首席使者涵靜老人,於民國69年本教復興前夕,跪泣懇辭教主一職,嗣後 上帝頒布聖詔親任教主,改派涵靜老人為「駐人間首任首席使者」,為教鞠躬盡瘁,死而不已,是為終身職。民國81年,因樞機使者聯合請議任期制,涵靜老人同意調整為「任期十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二任首席使者維生,於民國86年依據「任期十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拜命陞座,民國95年行將結束第一任期前,通過樞機院會議調整為「任期十年,不得連選連任」。

  第三任首席使者光照,於民國96年依據「任期十年,不得連選連任」拜命陞座。

  第四任首席使者光理,於民國106年依據「任期十年,不得連選連任」拜命陞座。

三、問:聽聞這幾年樞機院刻正改良「首席使者傳承制度」,請問改良的緣由及內容?

  答:最初緣起是在民國107年丁酉巡天節,教主聖示:「人間每十年選一任新首席使者,新任首席使者在陞座拜命後權掌教政,天命任務不容閃失,不可失誤,實屬勉強。沒有養成,沒有實習,即刻領導教政,肩負全責,何以勝任?」接著在民國109年己亥巡天節,明確要求:「人間於復興四十年之時,重思檢討,舉凡任期制、修煉體系等都是需要面對,人間依《天帝教教綱》原則籌擬辦法上呈。」

  旋即,光理首席使者指示樞機院成立專案小組,全盤檢討歷任首席使者傳承制度及其衍生的問題。並以「回歸教綱理念」揭櫫正確的改良目標,以「檢視現實條件」擘劃一步步的改良進程。不行倖,不躁進,劍及履及,逐步落實,共分三階段:

  1、民國110年庚子巡天節,完成整體改革架構。

  2、民國113年癸卯巡天節,完成全部政策研議。

  3、民國114年上半年前,完成相關立法修法。

  期間針對「首席使者定位、任期制、推選制、養成制、退任制、自律制」六大議案,樞機院追根溯源,評估得失,反覆論證。五年以還,經天人核定完成35項政策,並通過9項法規公告全教。

四、問:所謂「首席使者定位」,是指「首席使者」這四字的涵義,及其在天人之間的從屬關係?

  答:師尊用「傳令兵的頭兒」解釋「首席使者」這四字。亦即,所有同奮都是傳揚 上帝宇宙大道的使者(傳令兵),而首席是眾使者的領導人(頭兒)。若進一步剖析首席使者定位,可區分為三--「天帝傳人、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

  天帝傳人:描述「天帝~首席使者」之間的關係,歸屬道統。首任首席使者為「天帝遴選傳人」,繼任首席使者為「推選御定傳人」,二者層次有別,但皆具道統身分,皆為教主之傳人。

  最高負責人:描述「首席使者~同奮」之間的關係,歸屬法統。首席使者並非神職亦非教職,蓋因所有神職、教職莫不源自首席使者之授予。定位「最高負責人」,方足以彰顯其對教政負有最高責任。

  師資首座:描述首席使者在「天帝~同奮」之間的媒介關係,歸屬炁統。首席使者體現「教銘」心傳,力行「獨居之儀、學道則儀」,允符師資;門人弟子以「侍師居儀、侍師執儀」應對進退,而正教風。

  首席使者三定位,分別代表道統、法統、炁統三種身分。首席使者傳承制度又名「三統傳承」,各有代表信物,維繫本教千秋萬禩之昌盛衍流。

五、問:關於「任期制」,這次做了哪些改良?

  答:目前第四任首席使者光理,於民國106年上任至民國116年退任,依據「任期十年,不得連選連任」原制,任期屆滿後即退任。

  但自第五任首席使者開始,依據「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實施新制「任期十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最長可達二十年,這是回到師尊駐世時曾經接受的版本,也是回歸《天帝教教綱》終身制之前的過渡措施。師尊當年曾說:「當上首席使者年紀必也不小了,連任一次就等於二十年,也接近終身制」。一俟未來天人條件趨於成熟,首席使者精神領導與傳承制度益臻健全時,終身制或可水到渠成,以彰犧牲奉獻、靈肉布施的宗教情操。

六、問:關於「推選制」,在首席使者真命之認定方面,做了哪些改良?

  答:首席使者如何推選出來?所承膺的天命是否「真命」?不僅在《天帝教教綱》附件中明白規範,更是眾所矚目、廣泛受到關注的議題。由於歷任首席使者所處之時空環境不同,具備的客觀條件有異,關於「真命」之認定機制,歷任來曾有修正變動,茲列如後:

 

推選第二任

樞機院 推選

˙互選三位樞機

親和院 傳訊

二位侍生在不同光殿,一用侍準,一用侍筆。

˙接傳「道名」

真命之判定

˙侍生同接一人,且在樞機院三人名單中,即真命;反之即非真命,重新一輪作業。

 

推選第三任

樞機院 推選

˙初選:互選三位樞機

˙複選:從三人中選出最高票一人

親和院 傳訊

二位侍生在不同光殿,皆用侍筆。

˙接傳「同意、不同意」

˙接傳「頒天命、不頒天命」

真命之判定

˙侍生均接「同意」,進入複選;反之,重新初選

˙侍生均接「頒天命」,即真命;反之,重新複選

 

推選第四任

同推選第三任

推選第五任

回歸推選第二任

 

  誠如上表所列,本次取消了樞機院「初選、複選」二階段,合併成一階段推選,而親和院則修正了接傳「同意、不同意」「頒天命、不頒天命」之方式,改為接傳「道名」。實質上,也就是回到推選第二任首席使者的制度,逐步回歸《天帝教教綱》附件的原始精神,所落差者僅缺侍光的第三位侍生。然而,這是自天帝教復興以來本就不足的問題,向為天人所共悉,列為未來努力的目標。

  至於「非真命」的涵義,則代表人間、天上還未達到適切配合的熱準,尚未有共同一致的人選,並表現在「人間、天上名單不一致」或「侍生接傳不同道名」之結果,來判定重新一輪的推選作業,直至天人間意見一致,產生「真命」人選為止,推選大典方告圓滿。

七、問:關於「推選制」,再請教天上、人間對於首席使者的標準有何看法?有年齡、性別、國籍……的限制嗎?

  答:所謂標準,必有衡量之依據,方不致人云亦云、隨波逐流。有關首席使者的標準,依據「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第二條,已公告了首席使者人選的最高典範與基本要求。

  最高典範,即師尊自述的「道高德厚之根基、半聖半凡之風骨、悲天憫人之胸懷、靈肉布施之決心、正直無私之行為」五項人格特質,實質上也就是以三定位「天帝傳人、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作為標準。

  基本要求,則為「絕對信賴上帝,堅守天人關係,克盡時代使命」,這是三定位之首-「天帝傳人」無可取代的基石。繼任首席使者皆在此一堅固基石上,不斷精進,持續養成,一秉「黃庭常存正氣,師表永式人間」,踵武師尊最高典範。

  首席使者人選須具備樞機使者資格,推選標準在「最高典範」與「基本要求」之間,留有寬廣空間,可依當時所面對的時代需求,由最適合者承膺天命。除此之外,不再添設其它人為條件,誠如教義言:「不以有形累無形,方能無中生至有」,天人之間欲達適切配合之熱準,無須太多人為設限,唯賴「誠」之一字也。

八、問:關於「養成制」,為何首席使者需要養成?誰有資格來培養首席使者?

  答:誠如問答三所示,養成問題是當初天人檢討之起因。如對照本教開導師養成制度,在傳道使者訓練班結業後,進入神培班長期讀書與實習,經考核後升任傳道師,再經考核通過得晉升開導師。反觀,從樞機使者晉升首席使者,慣例是選上後三個月即拜命陞座,權領教政。期間又橫跨巡天節與農曆年,時間短促到難以安排實習,甚且連人道善後都未及圓滿。

  本次改良,極院公告了「天帝教首席使者養成辦法」三階段:

  1、基礎養成:凡承膺樞機使者天命者,樞機院安排進修三統學養、三統實務,以期未來若承膺首席使者天命,已具相當基礎。

  2、任前傳習:推選大典提前一年舉行,新任人選將以「預命首席使者」身分,跟隨現任首席使者實習一年三個月,方才拜命陞座。

  3、實任精進:首席使者拜命陞座後,秉持「終身學習、終身奮鬥」信念,不斷自我充實,天人勉力奮進,維繫「道統傳人、法統負責人、炁統首座」的神聖位格。

  所謂盡人事,聽天命。盡人事者,凡以上三階段養成,皆是盡其在我之努力;所謂聽天命者,吾人絕對信賴 上帝對於首席使者之養成,自有安排與天鑒。

九、問:關於「退任制」,能否說明退任首席使者的定位與職權?全教同奮又如何看待之?

  答:「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範「首席使者退任後,維持天帝傳人定位,但不再具有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定位」。蓋因「天帝傳人」此一定位,規範的是「天帝~首席使者」間之關係,屬於道統忠誠,不可一日中斷,自然不隨人事上的退任而有變更。但「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兩定位,規範的是「首席使者~同奮」間之關係,隨著新任首席使者上台而有交替,此乃任期制之必然。

  另依據「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規定,除非有現任首席使者公開委請,否則退任首席使者不再執行一切教政領導或炁統傳授。至於其參與教內活動、慶典及日常應對禮儀,由極院單位「退任首席使者辦公室」專司安排與優遇。全教同奮準此認知,對其待之以退任首席使者禮節,傳統上稱呼「先生」可也。

十、問:關於「自律制」,現任或退任首席使者何以需要立此道規,目的在彰顯甚麼意義?

  答:依據《天帝教教綱》體制,首席使者三定位身分崇隆,天人共尊,不言功過,自有天鑑;但論教義理念,神聖原非尊高,但憑人身自愛、自治、自信、自奮,超創而來;惟考慮人性現實,凡人固有聖潔昇華之功,難免也有人性沉溺之過。

  本次傳承制度改良,體現了首席使者「立足人性現實,踵武師尊典範,上仰教主之天鑑垂察,中憑本身之自律道功,下賴同奮之婉諫忠言」,首席使者奉行《天帝教教綱》〈規約〉及〈獎懲〉,並以「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身教楷模,正大光明,而為全教同奮所景從。

  因此樞機院制定「天帝教首席使者自律規範」、「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自律規範」、「人間婉諫首席使者辦法」,恂為道紀,公告週知,歡迎同奮自行查閱。

十一、問:首席使者傳承制度的改良,對於全教同奮有何啟迪?

  答:一炁宗主曾語重心長指出「劫運之起,來自宗教不振」、「世界之亂,亂於宗教家」,並強調宗教領導人之自我改良,影響天人深遠。宗主不用「宗教改革」而強調「宗教改良」,寓意在此。

  第二任首席使者維生,在為首席傳承建立典章之初,即強調這不是權力的交卸與替換,而是宗教的傳衍與承接,歷任首席之間,道統從無改變。他更將「首席傳承」擴充為「三統傳承」,架構出全教教育與訓練體系,使得每位同奮能夠依循「道統、法統、炁統」三管道,昇華宗教情操,厚植宗教學養,人人通返天心,教運興昌可期。

  教義原名《新宗教哲學思想體系》,立足於兩大結語「第三神論、聖凡平等」。證諸首席使者傳承制度,既不同於世俗政權交替,也迥異於神道設教傳人,撥開了天人間千百年來的疊層雲霧,體現出「神者人也、超凡入聖」之朗朗氣象,由茲振奮全教道氣,團結同奮人心。

  寄望同奮們秉此認知,正確了解首席使者傳承制度,杜絕道聽塗說,遠離朋黨比周,捐棄怪力亂神,一切正大光明,建立清白教風,是所啟迪。

十二、問:首席使者傳承制度,有關的時程或活動已公布否?相關法規有哪些?

  答:均已公布全教,茲簡列於後。

  推選大典:民國114年11月22日上午十時,於鐳力阿道場舉行。

  任前傳習:預命首席使者實習一年三個月,至拜命陞座為止。

  傳承大典:民國116年2月20日,於鐳力阿道場舉行拜命典禮、教政交替,於天極行宮舉行陞座典禮。

  實任精進:新任首席使者自訂十年精進規劃,篤實踐履,矢勤不殆。

  已公告之修訂法規有:「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天帝教首席使者養成辦法」、「天帝教首席使者自律規範」、「人間婉諫首席使者辦法」、「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禮遇辦法」、「天帝教退任首席使者自律規範」、「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天帝教推選第五任首席使者作業細則」、「天帝教推選第五任首席使者天人親和作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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