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房產供財團法人登記用
1986-02-01 09:35
光壽敏化夫婦獲表揚 首席使者譽為發大願 為大我奮鬥具體表現
(本刊訊)本教自七十一午二月十五日奉內政部特准自由傳播後,為建立財務公開制度,隨即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天帝教」,以完備建教、傳教之一貫程序,時逾三載有餘,迭經週折,近始奉覆函依照民法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申辦,須在台北市區加提財產。
台北始院靜坐班第六期同奮沈光壽(大泰),與靜坐班第八期同奮周敏化(東芳)夫婦,慨然捐贈台北市內湖區房地產一棟,作為登記財團法人不動產之用。此種捨我其誰的犧牲奉獻精神,獲得首席使者在一次「始院親和小組年終檢討會」上的公開表揚,也得到全體同奮的一致熱烈讚許。
首席使者強調,這才是發大願、立大志的具體表現,也是真正瞭解天人親和呼號「教主!我願奮鬥!」的內涵。隨即解釋了其整句的意義:
天─教主。人─同奮。
親和感應─凡哀求者,所放射出來的電為陰電(親力)。凡上天慈悲同情哀求者,所放射出的電為陽電。於是陰陽二電有感斯應,而達到一適切配合的熱準。
我─是指「大我」而非「小我」。小我是求個人福報,而大我則不求個人福報,不為個人設想。
願─須發大願、立大志,以達成本教兩大使命:1、化延核戰毀滅劫。2、確保台灣復興基地。沒有大我的國家民族,就沒有小我的個人,所以我們要做「大我」。
奮─起而行,積極奮發,做四門功課,培養正氣,並定時靜參修持。
鬥─運用精神力量,克服內在的心魔、邪魔,及外太空的一切惡魔,向天、向大自然爭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