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專有文物統一製作供應服務辦法實施
1997-08-25 12:10
即日起請依規定辦理 共維本教制度公信力
●本師世尊親書「廿字真言」墨寶。
「天帝教專有文物統一製作供應服務辦法」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核准實施,即日起,凡已有使用該辦法所訂專有性天帝教文物者,或預定將使用者,請依說明方式辦理,並請公佈同奮周知,配合辦理。
依據「天帝教專有文物統一製作供應服務辦法」,申請使用天帝教專有文物之處理方式:
請各單位、道場、教院、教堂曁同奮,填寫「財團法人天帝教專有文物供應服務合作、授權申請書」,送交大藏院教財組。
現已有使用該辦法所定「天帝教專有文物」者,請即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依前項說明方式提出申請。以後,凡是計劃製作或開發文物,有需要使用「天帝教專有文物」時,請於製作或開發前,仍依前述方式提出申請,大藏院將依申請之個案,提請評估;並於收件後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答覆。
對大藏院審查結果有異議者,可於收到大藏院書面答覆後,十五日內檢具書面說明或其他資料,要求複審,對於大藏院基於本教授權範圍所作之複審結論,均應接受,共同維護本教專有性文物制度之公信力。
另外,凡供應本師世尊親書「廿字真言」、「雷火光照」、「向天奮鬥」等文物複製品,即日起請依規定方式辦理,並請公佈同奮周知,配合請領。
依據「天帝教專有文物統一製作供應服務辦法」,本教專有文物「廿字真言」之複製品,已更改自民國七十二年起所使用之版本,採用本師世尊親書之版本(前已於八十六年四月一日以藏字第00一號函公佈全教)。
鑒於本師世尊親書之「廿字真言」,已是本教特具莊嚴神聖意義之文物,在供應服務本教同奮請領恭置之前,先恭請維生首席使者簽名、用印,以昭慎重,而維道統、法統、炁統。
即日起供應服務本教各單位、道場、教院、教堂曁同奮,請依左列方式處理:
1.請各單位、道場、教院、教堂(以下簡稱各單位)承辦同奮依據需要,填寫「天教專有文物—廿字真言、雷火光照、向天奮鬥供應申請表」,交大藏院教財組。
2.各單位於收到大藏院發送之「廿字真言」後,自行接受同奮之請領與隨喜奉獻,並約定廿字真言每張新台幣六00元,雷火光照、向天奮鬥每張新台幣二00元,作為隨喜奉獻之參考奉獻額。各單位亦可以裱框之成品服務同奮,裱框費用應請同奮自行負擔。
3.各單位接受同奮之隨喜奉獻,均應開立本教之奉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