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宗教危機」我們應有的省思與共識
1996-12-25 09:40
代首席在八十五年第六次開導師會議致詞
各位開導師午安!
上一次開導師會議是在九月廿一日舉行,我剛由大陸訪問歸來,曾經就兩岸關係做過報告,經過一個半月,最近,值得各位開導師共同思考的問題是有關台灣地區所謂的「宗教危機」,我就分別以三方面已經發生的情況,向各位開導師簡報:
嚴懲道賊之徒,以利大道運行
一、發生背景。師尊他老人家在人間時講過:「三期末劫進入春劫的階段,世界各地將進入到萬法齊鳴、萬教齊發的時代。」去年巡天節的時候, 上帝在耶路撒冷上空區巡視,特別指出:丙子年是行劫、清劫、平劫與春劫併行,是百花齊放,萬教齊發的春劫起端。各種宗教和宗教形態的團體會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和方式出現,從宗教救劫的角度來看,也是一種自然法則的現象,在三期末劫「行、清、平、春、康、同」六階段的整體發展,有時是多劫併行,有時是單純發生一劫,在行運的過程中各有特色。
同時萬法教主也曾在聖訓中透露:「上帝指定萬法教主全權執法,以利大道教化之行,凡屬「盜道」、「道賊」之徒,均嚴懲不貸。」無始古佛在巡天節總檢討報告中亦提到:「派南天諸神媒配合人間正氣道場遏止邪教猖獗,淨化人心,肅清妖邪,重整道風。」這些資訊相信各位開導師應該早就在研讀聖訓時,已有預見。
二、我們如果很冷靜的加以檢討,會發現這一次所謂的宗教危機是從埔里中台禪寺開始,緊接著發生有「宋七力案」、「妙天案」、「清海案」……等等,不單純是一般人所說的「新興宗教」問題,甚至一般認為是「傳統宗教」也一樣有發生問題,基本上可以說是在台灣宗教界或宗教和宗教團體間所累積發生的問題,加以歸納,有因為宗教建築的問題,更嚴重的還有侵佔公有土地的問題,也有宗教內部新舊團體的問題,其次才是屬於新興宗教的問題,至於如「宋七力」和「妙天」案,本質上不屬於宗教,我們絕不可以同意用「宗教」的觀念來對待,更不能以「新興宗教」來看待這種應該是屬於宗教的現象,或是宗教現象所引發的問題。其中涉及到二個關鍵:
(一)「神通」的問題。
(二)「斂財」的問題。
行政院和內政部在前些日子分別舉行二次有關宗教的座談會,我個人即代表天帝教參加,內政部的會議是行政院會議的會前會,第二階段由行政院院長連戰先生主持,但是二次會議並沒有任何特殊的成就,只是政府表示對宗教問題的重視而已,在行政院宗教會議開會之前,主辦單位特別告訴我:希望能代表天帝教發言。我在當時代表天帝教,提出三點建議:
政府應培養專業負責宗教人員
第一、有關宗教立法的問題。過去師尊也主張制定宗教法,但是比較著重在制定「宗教法人法」,用以管理宗教的財產、活動範圍等,但不干涉宗教信仰與內部的問題,是類似於日本宗教法人法的原則。但是這一次我先跳過宗教法的問題,提出宗教主管單位的問題,現在的宗教主管機關內政部是在民政司下設有宗教科,主管全國的宗教團體,今天在台灣中,每三個人就有兩人是宗教徒,宗教科的編制顯然是不足的,而且是以外行來領導內行,所以我主張內政部要將宗教科改制成為宗教司或者是宗教事務局,同時培養一批對宗教有認識、有觀念的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處理宗教事務。
第二、我指出「宋七力」案、「妙天」案等不是宗教問題,而是宗教現象。什麼是宗教?構成宗教的基本內涵:
(一)要有永恆不變的信奉主神。
(二)要有教義。
(三)要有經典。
(四)要有宗教的儀式。
(五)然後才有信徒、組織。(上係摘要)
第三、我介紹了天帝教,天帝教的資源都是來自於同奮(教徒),用之於社會,我們分四部分使用資源:
一、社會服務工作,以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負責推動,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七年來默默的做了:受刑人家屬服務與老人在宅服務。這項服務社會的工作,佔用了我們十分之三的資源。
二、文化教育工作,以中華民國宗教哲學研究社、極忠文教基金會負責,也佔用了我們十分之三的資源。
三、救劫弘教工作,用了我們佔十分之三的資源。
四、剩下的十分之一作為人事、行政、事務費用。
天帝教做任何事情從來沒有宣傳,我們認為這是宗教團體、宗教徒應該有的行為,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但是也因此造成一部分社會人士的了解不足。
最後我提出各宗教大家共同的心聲,我說:宗教的建築費用都是來自於社會資源,只要宗教建築的土地合法,沒有侵佔公有的土地,並且沒有造成污染和公害,只是程序上違建,應該幫助他們就地合法。同時,政府應該鼓勵興建靈骨塔,因為信徒會希望最後是在自己信仰的宗教的領域中安身立命,為什麼不鼓勵呢?因此我建議政府應該有一次「宗教大赦」,凡是沒有侵佔公有的土地、不影響社會秩序、更沒有污染等等問題,政府應該幫助就地合法。
要能守住師尊正派創教遺風
三、我們可以肯定天帝教經得起考驗,我們可以肯定師尊他老人家的正確領導所留下的傳統,我閱讀了師尊民國七十年的日記,當時帝教才剛復興,師尊他老人家第一件事情就是寫教綱,第二件事就是整理教義,然後他老人家親自寫「復興先天天帝教緣起」,教綱是天帝教的組織憲章大法,教義是基本的大經,就是師尊常常說的「大經、大法」。緊接著,第一步向內政部申請公開傳播天帝教,第二步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前後用了四年的時間,他老人家劍及履及,全力以赴,但是仍然被內政部一再駁回,最後我和維光樞機陪師尊一起去拜訪當時的內政部長吳伯雄先生,師尊說:「政府應該鼓勵宗教成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的財產是政府所有,是社會所有,不是個人所有,可以避免宗教變質。」這是師尊的遠見,他老人家認為天帝教的財產都是社會所有,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何況「財團法人」的關鍵就是財產問題,吳部長說:我以從政同志的身分,請社工會說明政策,並建議當前社會的發展應該讓宗教合法化。最後才有了今天的「財團法人天帝教」。
前不久在台灣省掌院成立十週年紀念的時候,我曾經宣讀了一封師尊在民國七十年給維公樞機的一封信。(文略)
當時台中道場以宗哲社台中辦事處名義才剛成立,開辦費估計要三十萬元,師尊自己捐了五萬元,指定光照、王顯明、楊炤輝、劉美珠、光昌、光根、光空為籌備委員,光照為主任,光昌兼秘書。從這一封信中,大家可以了解為什麼天帝教在這次宗教危機中可以安然渡過?天帝教是合法的宗教,天帝教是政府核准可以公開活動的宗教,是在財務上一切公開的宗教,師尊他老人家講過一句話:「我一生值得驕傲的事情,就是一生正大光明。」「正大光明」這四個字是天帝教的精神,王惕吾先生辦聯合報標榜「正派辦報」,師尊他老人家創天帝教是「正派創教」,師尊他老人家已經為天帝教奠定穩固的基礎,我們同奮們要能「守成」,如果同奮個人發生了偏差的問題,就會影響天帝教,上星期日在此地舉行這一期靜坐班引導員、講師講習,突然有一個訊息傳來:在高雄地區有一位坤道,花了三百萬元接受炁療,後來仍然死了。當時我聽到這個訊息,立即反應:在南部可能做炁功的有:一、天帝教同奮,二、光然的場所,三、天德教。所以我指定督理院派人了解情況,最後了解是在光然個人的場所發生的事,而且事實並非如此。對這樣的情形,我們應該有共同的認識,如果發生問題而影響到了天帝教,我們怎麼對得起師尊?我們怎麼對得起同奮?如果今天在教院內,在同奮之間發生了問題,各位開導師就要共同來面對這個問題,這是我們最基本的態度。儘管師尊留下制度,但是我們還是要兢兢業業的去做,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都必須對師尊、對同奮負責,這一期靜坐班正好在這個時期分散在各教區辦理,除了分散的原則之外,更重要的是使得各教區不會因為外在的宗教危機而影響,所以我告訴花蓮縣初院光培開導師,人數少也要辦,不要因此而退縮,我非常欽佩各位開導師,在這個階段中奮鬥不懈守住崗位,這一期靜坐班各教區總人數超過二百人,這是我們共同奮鬥的成果,我們應該自我肯定,在此地向各位開導師表示敬意。(下略)
各位開導師或許還是不太了解樞機團正在做什麼?這是各位開導師應該了解的事,我準備在下一次傳道使者團大會時,把樞機團已經做了什麼事向各位傳道使者報告,說明我們共同努力的方向。
各位開導師受師尊之託,受 上帝之命,希望各位開導師守住崗位。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