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大宗教—也談財務統一

永遠的大宗教—也談財務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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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光節  2004-06-01 11:50

我自民國七十六年到現在,一直支持組織、人事、財務統一,並宣揚財務統一,更支持先具備完整的「財務制度法規」,再施行「財務統一收支」,如此則可化阻力為助力,步上成功之路。

  湊個熱鬧:自民國九十二年初,聖訓再度指示,要實施財務統籌統支,大藏委員會隨之宣導,各地教院同奮,熱烈反映意見,教訊每期詳為刋登,傾向支持、反對、疑慮者,各有高明,有這麼多同奮表達關懷,總是美事,因此,我也來湊湊熱鬧,說出我的淺見。

提出組織人事財務三個統一
希望帝教可博可大可長可久

  三個統一:憶民國七十六年,我初到主掌兩院聯合辦公室,師尊命我做執行秘書,在教內我是新兵,也不知秤秤自己的斤兩,就冒失的提出了三個統一:「組織統一、人事統一、財務統一。」我的觀點是:

  永遠的大宗教:三個統一若能實現,天帝教永遠是「一條鞭」的大宗教,團結的大宗教,可以普化全球的大宗教;如果這三個統一不能實現,總有一天,必然「群雄並起,各踞山頭」,誰能掌握到一部分擁護者,盤踞一個教院,就吃定一個教院,誰也管不了誰;到那時候,天帝教之名縱使存在,實是一個四分五裂的宗教。當時有同奮指責我:「你敢說這樣的話,不怕 上帝懲罰你?」我說:「我的話,希望天帝教可長、可久、可博、可大,團結而普化全球,千秋萬世而不墜, 上帝不獎我,也就算了,怎麼會罰我?」

  組織統一:組織制度化,教院教堂道場的設立或撤除,必須由首席使者核准,任何人無此權力。

  人事統一:所有教院神職教職的人事任免,必須由首席使者核定,統一發佈,各教院教堂道場,不得私自任免人員,但有舉薦人才及提報之責。

  財務統一:大藏委員會,設財務管理中心,專責承辦統收統支。每年度,編製「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年度決算」、「特別預算」、「特別決算」:

  在收支預算規範下,管理中心在每月底前,按各預算單位分配預算數,撥款滙入各教院帳戶,各單位按預算科目用錢,每月底將支出明細表連同支出憑證(發票或收據)報送管理中心。(經常費包括:人事費、弘教費、伙食費、親和費、保險費、郵電費、水電費、印刷費、修繕費、文具費、影印費……)

  在預算制度規範下,得編特別預算,例如不動產、動產之買賣、重大活動費用,均須透過特別預算。如為特別鉅額支出,必須事先協商,掌握收入財源,始可編列支出,否則只會流為空談。

  在決算制度規範下,年度決算或特別決算,尤須詳實,取信同奮。

  有了統一收支預算制度,神職教職人員,只須專心弘教辦道,不必為錢憂煩,辦道有成,同奮自然樂意奉獻。今天,我們的同奮,都認同「天帝教者,全體同奮之天帝教也」,毋論教院建在何處,收入與支出,都是天帝教的財產。

財務統一可防山頭主義
維持天帝教之清明團結

  反對統一收支,只因不瞭解統一內容:七十八年,師尊在始院主持教財會議,事後師尊對我說:「有人反對,我們教院收到的錢,為什麼要給別的教院用。」我向師尊報告:

  「財務統一的用意,沒有詳細說明,他們還不瞭解。

  財務統一,是以有餘補不足,有些教院處在富裕的地方,可以收到錢,有些教院處在艱困的地方,收不到錢;財務統一收支,就是要每一個教院,都有錢可用,弘教業務,均衡發展,不至於偏廢。

  財務統一,可透過預算,有效控制節約開銷,絕不浪費。通過決算,可使用錢公開,可知每一分錢,用於何處,效益如何。

  財務統一,可集中資產,作有計畫的發展,逐步建立國內外教院。(並舉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為例:他們總部在美國,採行財務統一,在全球一百六十幾國,有他們的教會,他們全球統一都辦得到,我們在台灣這地方,應該辦得到。)

  財務統一,可防止山頭主義,與組織統一、人事統一,合為三大法寶,維持天帝教之清明團結。」

  妥協—「原則」改為「目標」:八十二年,我奉師尊命,草擬極院組織規程,在第六條條文訂定「組織統一」;第七條訂定「人事統一」;第八條訂定:「本教財務以統一收支為原則。」提經樞機會議討論,最後妥協,將第八條文末「原則」二字,改為「目標」,由剛性條文,變成柔性條文。

  八十一、二年,我寫了各級教院組織規程,組織之機制、人員、職位、職等、職掌、從屬等都清清楚楚,是為組織統一之張本。也寫了人事管理法規,包括了:任用、免職、待遇、考核、升遷、請假、休假、退休、撫卹、急難救助,亦為人事統一之張本。只是沒有寫財務統一,因為大藏院副主任沈光化樞機,是會計名師,他下面也有幾位會計師。

  八十三年四月,師尊閉關四十九天,寫了幾十幅墨寶誨勉同奮,我也幸得一幅,後面二句話是:「願共策建制,為萬世開太平。」在師尊心中,是否覺得還有很多制度尚待建立?我當時只感徬徨,不敢叩問。

  本教現既有會計制度,但也有同奮認為,應該補訂「財務制度、預算制度、決算制度、調度制度、統一收支制度、監督制度」,讓財務制度法規更為周詳,讓同奮更了解統一收支之利。

  我自民國七十六年到現在,一直支持組織、人事、財務統一,並宣揚財務統一,更支持補訂「財務制度法規」、「健全財務制度法規」,先具備完整的「財務制度法規」,再施行「財務統一收支」,可以化阻力為助力,可以步上成功之路。

附註─教財制度發展簡史

一、八十二年,省掌院贊教單位,曾初步試辦「財務統一」,因未先行訂立制度,以致中途停辦。

二、八十二年,陳光灝樞機(當時省掌院掌教),曾於教財會議上質詢,我們的「財務制度」在哪裡?

三、八十二年,劉光成樞機(當時鐳力阿道場主委),曾面報師尊,力陳「財務統一」之重要,師尊同意其意見。

四、八十四年,維生首席倡導「勤儉建教」;八十七年推動「經費籌募與節用」。

五、九十二年,大藏委員會遵聖訓及首席之旨,宣導「財務統籌收支」。
  (作者現為本教榮譽樞機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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