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幹部不可徒具虛名

教職幹部不可徒具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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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首席  2010-07-15 09:30

資料來源/《天人學本》 整理˙圖/編輯部

 ●師尊強調,教職幹部不可徒具虛名

  編按:99年7月起,全教多數教院、堂、道場更換新教職。所謂「新人新氣象!」《天帝教教訊》祈祝新教職同奮把握機會,培功立德外,並披露當年師尊期勉教職同奮的談話,希望大家齊步向前,為弘揚 上帝真道盡最大貢獻。

  各位同奮都是救劫使者,在本地球負起救劫、弘教使命,根據教院組織系統,每一個教院的教職,個人都有個人的崗位。這個崗位,就是救劫、弘教崗位。

  天帝教復興之初,為什麼要設立這許多崗位?就是希望每一位同奮參與天帝教後,還能進一步接受「正宗靜坐」班100天訓練,使大家成為天帝教的弘教幹部。

  為了使大家都有參與機會,在弘教組織各級教院中,設立許多教職,以使大多數弘教幹部,都有機會參與救世救人的實際工作。

  因此在每一個教院成立後,都事先徵求大家的意願,根據個人的專長,擔任不同的教職工作,同時還要上光殿頂表宣誓。

  接受救劫弘教的工作崗位,是一個非常崇高、非常榮譽的工作。儘管如此,天帝教《教綱》也對每一個教職職掌規定得很清楚,但仍然有很多同奮接受教職後,尚不明白這個教職崗位應該去做甚麼工作?

  老實說,許多教職同奮事實上沒有盡到責任;只有真正參與,能夠了解自己職務上應該做的事,才能算是盡了心,盡到自己的責任。

  如果自己內心檢討,實際上沒有盡到責任,不但沒有功德,無形中還要受到相當的懲罰。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希望各級教院負責的同奮一定要告訴教職同奮。

  我在77年5月1日開始對各級教院的教職幹部實施任期制,各級教院應確實考核教職幹部,一年來的工作成績。

  如有不能稱職者,予以警告。3個月後,仍不切實負責者,立即除名。

  各地教院的開導師、三教長,要負起考核責任;如果不盡責,也要受連帶責任,這是各級教院殿主一再向我表示者。

  今天在此慎重的宣布,我為了各級教院大多數教職同奮著想,只要問心無愧,的確是為了生活、家庭、事業、對教職不能兼顧,都可以自動請辭。

  這一點天上人間都可以原諒,但是對既不負責、又不辭職、徒擁虛名的教職同奮,就不可以原諒,也將使得後期的「正宗靜坐」班結業同奮,沒有機會參與弘教幹部的教職工作。

  各位都知道本教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從78年元旦開始,到今天每一位教職幹部,都應該負起承上啟下的責任,使台灣2千多萬同胞安然渡過的危機。

  今天大家來參與南區教職實務講習班,除了要了解教院實務上的作業之外,希望在坐同奮要進一步了解真正為天下蒼生奮鬥的道理,在自己崗位上負起弘教救劫的使命。

  (摘錄師尊78年6月24日在高雄市掌院,針對「南區教職實務講習班開訓典禮」部分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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