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尊以十四年時間成就百年基業(二)

師尊以十四年時間成就百年基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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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光節  2008-04-15 09:05

弘道傳教 非財莫行

  美國籍著名經濟學家(馬克吐溫)說過:錢、有什麼了不起,當你口袋沒有它的時候,用起來,不太方便。

  師尊辦道數十年,深知無錢之苦,所以在民國七十年(辛酉年)七月,即在《教綱》中,第八章(經費)、第二十五條(教財)揭示——弘道傳教一切活動,非財莫行。

錢從那來 用昭大信

  師尊在《教綱》中明文訂定:

  一、教徒皈宗時之捐獻(即現行皈師時之自由奉獻)

  二、平日自由捐獻(即現行之安悅奉獻)

  三、特別奉獻(特別誠心、特別天命、特別財能、特別捨得之巨資奉獻)

  四、當地政府、其他社團、以及基金會補助。

  五、一般遺產之指定捐獻。

  昭信:各地教院經費收支,應一切公開,報上級教院審核,並公告周知。

書生道人 一身傲骨

  師尊以書生之身辦道,極力維持自己的傲骨,也維護教徒同奮的尊嚴,稍為用心的同奮都能體會到,師尊要求同奮出心、出力、出錢,並不要求同奮「破相」,而向教外大戶低頭,或沿門化緣求助。這樣的骨氣,師尊駐世時,引以為傲,同奮諸君亦引以為榮。

出錢助道 量力而為

  師尊辦道,人本宗教、人性為先,要求奉獻「量力而為」,不可竭澤而漁。民國七十七年初,台灣省掌院陳光廉同奮,賣住宅得二佰八十萬元,奉獻一佰萬,錢已入帳,也都用了。師尊獲悉後,慈心強調,一個公務員賣住宅,捐百萬元,難以接受。經劉光魯教長(現任樞機使者)協商,勉強接受陳光廉同奮捐贈六十萬元。

  過了三個月,陳光廉同奮病了,師尊說:「光廉同奮病了,需要醫藥費用,應即刻退還,前所奉獻的六十萬元。」

  大慈大悲哉!本師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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