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復興初期 院教 副院教 任用暨服務暫行條例 by admin · 03/15/1989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62期 » 天帝教復興初期 院教 副院教 任用暨服務暫行條例 1989-03-15 10:45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廿六日訂定 (表略)
★更新~光理首席107年12月1日起 在復興基地4大掌院親和教職 11/13/2018 by 教訊總編 · Published 11/13/2018 · Last modified 11/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