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光明清白教風 為教財處理原則

正大光明清白教風 為教財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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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藏委員會  2004-02-01 10:20

回應推行教財「統籌統支」制度問卷調查(上)

為使同奮更加了解本教教財奉獻以及處理作業的正確理念,大藏委員會特別針對二三九期教財統籌統支問卷(上),予以回應,期望大家一起來,一秉師尊正大光明精神,完備本教教財體制,並且「無相佈施,無為而為」,做到奉獻的真實要義。

一、在奉獻的問題上,您是否遇過(或聽聞過)同奮的特殊需求(建議)?以何種情況居多?

回應:

  (一)教財統籌統支制度的規劃即是要重新整合,集中資源,回歸統一籌募之基本方針。

  (二)「正大光明」(教財透明化)、「清白教風」(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是本教一貫的財務處理原則。教財相關教職或專職同奮,在面對同奮對奉獻提出特殊需求而影響前述之原則時,仍請費心加以解說或宣導。

  (三)同奮奉獻實物,如連同購買時取得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則可以據以入帳,並得以開立奉獻收據。唯,實物奉獻即是已指定用途,宜掣發「一般奉獻」或「專案奉獻」收據。如奉獻實物時並無取得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則收受教院應掣發「感謝狀」銘謝。

  (四)至於同奮對「奉獻」的觀念或心態方面,我們願以本師世尊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在第六期師資高教班經由無形傳達的訓示與大家共勉之:「真正的奉獻是『積陰德』,為善不欲人知,默默奉獻,任勞任怨,無論財施、力施或心施,盡己之能量力而為,不為出名而奉獻,不為功德奉獻,不為奉獻而奉獻,此即是所謂陰德」,「奉獻必須真誠,願意在 上帝面前做能力所及之承諾,就是願力的表現,一心一意真誠為帝教奉獻,為同奮服務,自然可以天助自助,天佑人佑。奉獻最忌談條件,無相佈施,無為而為,才是真奉獻,吾同奮應知不求回報而自有回報,不求功德而自有功德。」

二、在公開或私下的親和場合,教院同奮是否有反應過關於奉獻制度的問題?

回應:

  奉獻制度是財務制度的一部分,一切唯有公開化、透明化才能取信於人,在技術層面則必須仰賴資訊化,藉由資訊化使財務更公開、更透明。因此,實施教財統籌統支的最大前提就是必須教財資訊化,使同奮皆能清楚了解,每一分錢的用處(預計今年,即九十三年度)全教帳務及奉獻系統即可連線作業,並於網路上公佈相關報表。

  清白教風當然還必須靠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此部分作業,自天帝教復興,二十幾年來,即由審計人員不定期抽查稽核,且自民國八十四年度起並委託專業會計師辦理全教財務查核簽證作業)。

三、在處理奉獻的問題上,您是否遇過(或聽聞過)稅務稽查方面的困擾?

回應:

  (一)本教為依法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同奮奉獻取得本教掣發之奉獻收據,於稅法上可認定之額度內(個人為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營利事業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均可依法扣抵所得額。

  (二)本教目前之奉獻收據列有六大奉獻項目,即皈宗奉獻、安悅奉獻、靜坐奉獻、書刊奉獻、專案奉獻、其他奉獻,係為了配合本教會計制度對收入性質之處理、統計及分析而作的分類。

  同奮如於申報所得稅時檢附本教之奉獻收據扣抵所得額(在法定範圍內),而遭稅捐稽徵單位剔除或質疑,均可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程序辦理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亦可委託本教簽證會計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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