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各級教院 寶殿進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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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04-01 10:05

一、凡進入寶殿同奮,應先脫鞋同時在簽到簿上簽名,(除經賜道名者應簽道名外餘悉遷本名)並應潔淨身心,端正儀容,洗手漱口,更著道袍。

二、凡屬以下情形,不可進入殿內:1.精神病患者,2.酗酒者,3.赤足者,4.天癸期間之坤道。

三、進入寶殿同奮,進殿時,應在門口先行面向聖幕行一鞠躬禮,然後寸臂,(以右手三中指置左臂距手腕一寸處)再徐徐循序前進。

四、進入寶殿同奮,除集體儀式由主儀人拈香並領導行禮外,凡個別祈禱者,皆得分向正殿、道統殿、道統三代殿各行拈香一柱。個人進殿,不論拈香與否,應一律行朝聖禮(朝聖禮包括四跪八叩禮,誦唸廿字真言三遍及誦帝教寶殿頌一遍)惟短暫離開又進入者,得免行禮。

五、進殿同奮遇「集體儀式」,應由司儀贊唱儀式,全體依儀行禮,行禮時應鳴鐘擊鼓,司儀人贊禮,應注意主儀人行動,配合快慢口令,同奮并依司儀人贊禮口令行禮,以示整齊,祈禱或誦誥,不論個人是否需要,應一律手持祈禱手冊、寶誥,藉資劃一。

六、同奮進殿行朝聖禮及祈禱、誦誥等均應將拜墊正置,面對正前方肅立行禮。

七、同奮進殿祈禱誦誥,應將祈禱手冊、寶誥、至於拜墊右角外前方,誦誥時同奮音調速度應盡量隨同大眾一致,不得突出,如不能配合,則宜抑低聲調,以免影響秩序,在集體儀式中有關廿字真言 上帝聖誥、及心印妙經應一律唱誦,個人則不限。

八、寶殿祈禱、誦經、靜坐同奮,不得攜帶私人物品入殿,一不得在殿內及殿外走廊昏沉入睡。

九、寶殿內呈獻陰陽水或祈禱廿字真言甘露聖水舉杯默禱時,應將杯口舉與眼齊。

十、每日上午十一時一刻,為各寶殿集體祈禱親和時間,由院教或指定同奮主儀。各院辦公室除值勤同奮外,悉應參加,當時在寶殿內誦經或靜坐同奮,於集體祈禱親和時,應即自行停止誦經或靜坐,並參加集體儀式。

十一、進殿同奮,除司儀外,應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如在殿外走廊及更衣室內,講話亦應低聲,並切勿做為精神治療場所。

十二、進殿同奮在殿內悉應面對聖幕,不可背向聖幕。離去時應退至門口行一鞠躬,禮畢,徐徐退出。

十三、凡教院舉行親和集會,寶殿執勤及祈禱靜坐同奮應立即離殿前往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逗留。

十四、同奮如於祈誦或靜坐中途離殿,除為時短暫者外,如離開時間稍久,應將拜墊歸位,不得佔用地方,以維整潔。

十五、同奮如在寶殿上「表」,應先行奉院教核准,始可呈上,進呈前應以複寫或影印本副本存案備查。

十六、進呈表文必須在焚化爐內焚化,並切實注意火焰,以策安全。

十七、寶殿上香進表時,所燃火柴之餘燼,應妥置烟灰碟內,如火柴點燃時有爆裂情事,務須將掉落之火柴頭拾起,放置碟內。

十八、通常誦經、靜坐飲用之廿字甘露水杯,不得置放正殿神桌之上。

十九、院教之拜墊及坐墊,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

二十、進入寶殿同奮使用任何經典、道具、坐墊等物,用畢後悉應物歸原處,並放置整齊。

二十一、凡進殿祈禱或祈誦經文,每晚最後一位離殿者,應切記照規定熄燈、關閉玻璃拉門、幕帷及殿門等。

二十二、每日清晨最早進殿者,應開啟幕帷,並拈滿香(三柱香)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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