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初皈同奮認同 應再改善服務品質

爭取初皈同奮認同 應再改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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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特派員/王光份  1987-03-31 10:05

各教院協調會作成決議

 【台南訊】三月一日下午三點,在大同堂舉行主院、台灣省掌院、高雄市掌院、及台南市辦事處等院務發展協調會議,有百餘位同奮參加,由首席師尊親臨主持,並提出問題討論:「如何掌握初皈同奮、使其能經常回到教院奮鬥?」與會同奮發言熱烈,各抒己見,毫無保留的貢獻智慧,最後分兩方面:(一)輔導、(二)服務,作成決議,綜合大家報告歸納如下:

  一、道務:設光殿服務人員(光殿禮儀輔導),對初皈同奮要親切,有愛心。

  1.引進人有義務帶領初皈者上光殿,並指導之。

  2.皈宗後的第一、二週發通知,以茶會、郊遊方式,再認識、再輔導。

  二、教務:引進人切實負起責任,實際了解初皈者心態,給予必要的協助並解決問題,以加強親和力。

  1.切實做好「家庭親和訪問」,實質上給予關懷。

  2.設立服務處,如精神治療、法律、家庭事故等小組,以專職人員為主,並設一組長。

  3.教院本身組成份子─同奮相互之間,應和樂團結,改善服務品質,使初皈同奮有認同感,親切感、如沐春風、賓至如歸的感覺。

  師尊結論時引用無始古佛、及維法佛王兩位大老前輩的訓示:「教職人員不能高高在上,教職人員與初皈同奮應打成一片,和和樂樂」。並指示各級教院設立「初皈同奮輔導服務小組」,詳細辦法由台北始院,及台中主院規劃之。強調只要同奮有信心、有勇氣,一定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並要求同奮們加強培養正氣,生活要有規律,勤做四門功課是為培養本身正氣的最佳途徑,精神治療是我們宏揚帝教的開路先鋒,方便法門,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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