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宏殿外殿天溪堂開光成立

玉宏殿外殿天溪堂開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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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10-25 09:50

師尊勉勵負責同奮要注意設立外殿規定 多爭取當地人士響應發揮宏教救劫功能

各位同奮:

  天帝教的教化經過十年以上的努力,可以說幾乎傳佈到復興基地的每一個角落,今天成立的台北縣雙溪鄉天溪堂,是林維春同奮曾經發願在家鄉雙溪奉獻的一座教堂,經過天上人間一年多的考核,最後同意准許設堂,這是維春同奮一年多來在宜蘭初院努力參與奮鬥的表現,今天可以說是完成了他的願望。

  根據帝教的組織規定,「堂」是屬於基層組織,配合人間行政組織的鄉、鎮設立,主要在鄉鎮行政區域之中傳佈宇宙大道、廣渡原人為基礎,而雙溪鄉地處台北、宜蘭兩縣交界,成立以後要能在台北、宜蘭兩縣間發生平衡發展的功能。

  今天同時也是玉宏殿外殿成立開光,外殿的設立完全是配合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的需要。自從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一日開始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第一階段原定七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結束,由於為了確保台灣復興基地,人事上有延長的必要,所以從七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延至八十年六月三十日,又基於事實上政局動盪不安,所以又決定延至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圓滿。在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期間,希望全教同奮都能全心全意參與奮鬥。外殿之設立即是在便利偏遠地區同奮誦唸兩誥,但是有一項規定,凡是設立外殿之教堂,必須每月誦唸皇誥二百萬聲,廣渡原人一百人以上,方才符合設立外殿的目的。而事實上,自從七十八年起設立外殿之教堂均不能達到此一規定。因此,我在今年初特別通融同意每月誦誥改為一百萬聲,廣渡原人五十人,這是最低的要求,如果仍然不能符合此一條件,等到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結束,臨時光殿一定要一律撤銷。今天玉宏殿外殿在此成立,希望能遵守此一條件,等到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圓滿後,可以成為永久的光殿。

  我在人事上對設立外殿(臨時光殿)要求這些規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因為設立外殿在無形中必須動員很多力量,派駐許多神祗經常辦公,如果人事上不能發揮誦誥、祈禱、渡人的力量,致使天上人間救劫、宏教熱準不能配合,無形中動員的力量徒勞無功,所以各地教堂設立臨時光殿(外殿),天道、人道上的責任都很重,必須使之達成誦誥、渡人的標準,方可造福地方,才有意義。天溪堂和外殿在今天成立的時候,我要特別加以說明,希望教堂負責同奮自己考量,多爭取當地人士的響應,號召發揮宏教救劫的功能,共同參與奮鬥,庶可前途無量。

  恭禧!恭禧!
(八十年十月五日午刻講於台北縣雙溪鄉天溪堂──玉宏殿外殿)

  (本刊訊)宜蘭縣初院玉宏殿外殿雙溪天溪堂十月五日舉行開光典禮,由首席使者師尊親臨主持,當日參與盛會的來賓及同奮約百餘人,使這個充滿喜氣的良辰吉日更添熱鬧氣氛。

  十二時許,同奮魚貫進入光殿,內部早已佈置得井然有序,而天花板鑲嶔著代表廿字真言的二十朵蓮花,更是別具特色。首先由台北市掌院陸光中代掌教主儀淨壇、迎神儀式,接著師尊主持開光典禮後並訓示。師尊表示,天溪堂乃林維春同奮發心成立,經年餘努力不懈奮鬥,終於在天上人間考核下,完成心願。另外師尊勉勵天溪堂同奮結合當地鄉鎮力量,共同達成誦誥渡人的目標,而能在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圓滿完成任務成為永久性的光殿。

  天溪堂座落於台北縣雙溪鄉光復街卅號,為一棟三層樓建築,籌備會主任委員林維春、副主任委員曹光儼。天溪堂之所以成立,實因維春同奮有感於位於北縣邊緣的同奮,距離始院、宜蘭縣初院均遠,每次誦誥常須長途跋涉,故發心收回出租給一家生意興隆的醫院的樓房,改裝為教堂,提供給偏遠同奮做為奮鬥場所。孰料因租金低廉,醫院不肯退租,乃在其女兒敏翹建議下,上光殿虔誠祝禱發願,不多久,奇蹟出現,院方居然主動要求退回房子,令維春同奮喜出望外,開始加緊上公文呈報師尊及上級教院:另一方面在宜蘭初院及台北縣掌院同奮勉力支援天人炁功對外診心治靈三次活動之下,因天上人間配合,出現多次一次治療就發生療效的顯化病例,引渡了將近七十位原人。而維春本身為中醫,在當地具有相當權威及公信,加上談道論道頗具說服力,感動了為數不少的原人皈宗,因此於十月十二日開課的先修十一、坤修四期正宗靜坐班,共有六位同奮發心參加,其中有兩名中醫師,一名在民間宗教有十分深厚的基礎,他們都將成為天溪堂得力的基層幹部。

  維春的另一位女兒敏再,原任職於衛生所參與第三期五五天閉關結訓後,毅然辭去工作,志願於天溪堂擔任專職,為堂務盡己心力,而未來天溪堂維持經費之重擔,將大部份落於維春、敏再、敏翹一家人身上。

  維春同奮在開光前夕,很欣慰地表示:「這裏 上帝的顯化很多、很大,許多絕症病患都一一治癒,同奮間也相互合作,共同為天溪堂而努力。很感謝支援、樂捐出心出錢出力的同奮們,使這個堂可以順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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