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親和室誦念廿字真言、應元寶誥 得列入所屬教院之誦誥登記
1992-03-25 09:35
(本刊訊)天帝教始院於八十一年二月十九日發出帝教道字第0一0號函,通知各教院、教堂,規定:在家庭親和室誦念廿字真言及應元寶誥,自民國八十一年元旦起,得依後述說明,列入所屬教院之誦誥登記。並請公布週知。
說明:
一、得列入教院誦誥登記之對象,原以為本教時代使命迴向,而在各地教院或外殿恭誦之皇誥、應元寶誥,或在教堂恭誦之應元寶誥為限,直到民國七十八年元旦開始之第三期保臺護國法會,為便利不懂國語及偏遠地區之同奮得有奮鬥機會,方特准彼等同奮在教堂誦念二十聲廿字真言折抵一聲皇誥,並得列入教院之誦誥登記。茲謹再遵奉 上帝御定,特准自民國八十一年元旦起,凡同奮在家親和室誦念二十聲廿字真言得折抵一聲皇誥登記;且原不得列入誦誥登記之應元寶誥,亦得以一本折抵兩千聲皇誥登記。
二、凡同奮要以家庭親和室誦念之廿字真言折抵皇誥登記,其誦念及迴向方式務必比照皇誥辦理,即一律跪誦,且每誦一遍叩首一次,並於五十遍或一百遍時迴向一次,迴向文以本教公布之皇誥迴向文為準(本教誦誥功德之迴向,除基本迴向;「願以此哀求,為天下蒼生,化延毀滅劫,大地早回春。」及「貫徹保台方案,化除暴戾凶鋒,避免動亂流血,全民團結和衷,復國仰賴天命,兩岸人和政通,三民主義一統,帝教使命成功」外,常因社會、國家或世界局勢之特殊因素而有增加迴向之情事,故請隨時注意教院之通告)。
三、在家庭親和室誦念應元寶誥,請同奮要確實遵照「天人禮儀手冊」第一篇第十二章「誦經禮儀」之規定,如欲列入教院之誦誥登記,其迴向亦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依前兩項規定持誦之寶誥及廿字真言,須先依附表逐日登記其數目,並於每月一日(國曆)以前送交所屬教院之道務中心彙辦。該中心在收到上開登記表後,應先審核所載之持誦地點──親和室地址是否正確,再彙呈光殿主香案一日,恭請殿主、副殿主、總護法鑒察後,方可載入教院之誦誥登記。
另附家庭天人親和室持誦應元寶誥及廿字真言登記表式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