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大同有獎徵文比賽辦法
1992-06-25 12:00
最高獎金三萬元
一、名稱:本辦法定名為『宗教大同有獎徵文比賽』,其目的在促進對宗教大同理念之重視與研究。
二、宗旨:貫通各宗教哲學之異同,發揚中華文化包容性之優點,增強社會人士對宗教之興趣與研究,並提髙國民道德。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宗教哲學研究社
中華大道雜誌社
中華倫理教育學會
人生哲學研究會
自然文教公益基金會
四、組別:分大專組與社會組
五、參加辦法:
(一)參加資格:參加人士無國籍、性別及宗教之限制。
(二)文長以六千字以上為度,請用24×25有格稿紙謄寫,字跡須端正。
請用另一張稿紙說明篇名、百字自我介紹、姓名、通訊處及聯絡電話。
信封上請註明『徵選文稿』及組別。
(三)參加徵文作品,概不退還,請自行影印留底。(如需退稿請事先說明)。
六、徵文內容:
(一)宗教的時代使用。
(二)如何促進宗教大同。
(三)以科學宇宙觀看宗教。
(四)科學、哲學與宗教。
(五)人與天的關係。
(六)宗教生活化。
(七)各宗教修行優點比較。
(八)宗教修行方式的互通性。
(九)宇宙自然法則的研究。
(十)其他有關宗教、哲學、科學、人生修持與有關宗教大同理念之探討。
以上題目自訂,已發表或已出版之作品恕不受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二段一五五號三樓中華民國宗教哲學研究社。
九、評審及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評審,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之。人選作品於十二月一日前以書面及電話通知作者。
十、頒獎日期:十二月份內。
十一、獎勵:
(各組)第一名 —參萬元。
第二名 —貳萬元。
第三名 —壹萬元。
佳作多名—每名伍仟元。
十二、入選作品將陸發表在『宗教哲學』及『中華大道』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