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教系統各級教院對極院安悅奉獻暫行辦法

宏教系統各級教院對極院安悅奉獻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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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05-25 09:45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廿日公佈實施

第一條:為落實極院組織規程第十條:「財務統一」之規定,依據財務統一統收統支之精神,參酌本教復興初期宏教系統各級教院之財務狀況,特訂定「宏教系統各級教院對極院安悅奉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期奠定財務統一之基礎,早日實施全教統收統支制度。

第二條:宏教系統各級教院應依照對極院安悅奉獻表(參見附表),按月提撥。

第三條:前條所訂「對極院安悅奉獻表」,應由極院大藏院,依據各級教院之組織層級、同奮人數以及財務狀況等因素擬訂,呈請駐人間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定實施,必要時得修正調整之。

第四條:對極院安悅奉獻表中所列之各教院應把握安悅奉獻制度之真義,根據教院特性,訂定實施方法,使安悅奉獻落實於每一同奮身上,是為帝教可長可久之厚實基礎。

第五條:各教院對極院之安悅奉獻,應於每月十日前完成提撥程序,以利極院各項事務功能之運作。

第六條:本辦法所訂之安悅奉獻提撥,列入極院審計項目,適時提出獎勵與糾正之建議,呈請駐人間首席使者核定發佈。

第七條:有關實施本辦法之各種作業程序、統計報告等,統由極院大藏院依權責辦理之。

第八條:本辦法與本教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之制度應相互檢討改進,完成全面統收統支。

第九條:本辦法奉駐人間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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