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第四期師資暨高級教職幹部訓練班甄選簡章
1993-05-25 09:55
目 的:
一、遵照本教教綱規定,適應時代需要,為選拔極院內職十五級職最高幹部暨天人研究中心所屬:
(1)天人研究學院天人文化研究所
(2)天人研究學院天人親和研究所
(3)天人研究學院天人合一研究所
(4)天人研究學院天人炁功研究所等主管人才
二、培育當前台灣復興基地(1)各教區之掌院掌教、副掌教。(2)初院之宏教、副宏教及各級院教、副院教。
三、提高復興基地各級教院三教長、三中心執事、各典司暨坤院主管之學養。
四、儲備兩岸和平統一後,各級教院之院教、副院教與中堅幹部。
五、儲備世界各國統院以次各級教院之院教、副院教與中堅幹部。
以上五項各級傑出教職人才,亟須積極儲備,故特設天帝教師資暨高級教職幹部訓練班以利本地宏教之進行。
壹、報名:
一、資格:
A、師資班預定二十人,立同意書、志願書,一律由首席使者核定徵召。
B、高級教職訓練班依下列各項規定辦理。
(1)學歷:高中畢業以上程度。
(2)年齡:二十五歲至七十五歲。
(3)性別:不拘。
(4)正宗靜坐傳習班、法華上乘先修班結業學員。
(5)立志願書:結業後願接受教職安排,並立誓盡心、盡力做好教職工作。
(6)有左列實際參與奮鬥之一者(至報名截止日止)。
a、有任何一年曾經誦滿皇誥二十萬聲以上,經各級教院登錄證明者。
b、曾(或現)任教職一年以上,且確實參與工作,經由各教院推薦者。
c、引渡原人十人以上,經各級教院登錄證明者。
d、皈宗後,持續不斷安悅奉獻,經各級教院登錄證明者。
e、未擔任教職,但有實際參與教院義務工作實績,經由各該教院推薦者。
f、有特殊貢獻因緣,經各該教院推薦者。
(7)立同意書:夫妻雙方,取得支持同意(格式同師資班)。
二、日期及地點:八十二年四月廿八日起至五月廿八日以前,向各級教院報名。(參看師資班資料表,高級教職訓練班報名表。)
貳、審核錄取:
一、初核:依下列項目及奮鬥實績核計分數,合格標準為八十分。
(1)學歷:高中:二十分;大專:四十分;研究所(碩士):五十分;研究所(博士):六十分。
(2)擔任教職:一年:三十分;二年:四十分;三年:五十分;四年:六十分;五年以上:七十分。
(3)皈宗後至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誦誥總數:二十萬聲以上:二十分;三十萬聲以上:三十分;四十萬聲以上:四十分;五十萬聲以上:五十分。
(4)引渡原人:十人以上:二十分;二十人以上:三十分;三十人以上:四十分;四十人以上:五十分。
(5)安悅奉獻:一年:十分;二年:二十分;三年:三十分;四年:四十分;五年以上:五十分。
(6)核計簽證:各所屬教院督教長。
(7)審核:各所屬教院院教。
二、初談:各級教院開導師。
三、複談:
(1)資格:初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未達標準,但教院立有推薦書者)。
(2)時間:八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至六月十六日。
(3)地點:北東教區:始院、台北市掌院。
中部教區:台灣省掌院。
南部教區:高雄市掌院。
(4)主持人:樞機團負責建議各分區主持人選。
四、確定錄取
(1)由首席使者依複談成績並參酌其先天秉賦及將來趨向審慎考評錄取之,(有特殊貢獻或特殊因緣,經首席使者徵召錄取者亦同)。
(2)預定錄取人數:高級教職幹部訓練班五百名,錄取後個別通知。
參、遵守條件:
除具有報名資格之外,且須有下列基本信守:
(1)對本教信心堅定,有志於追隨首席使者奠定教基,宏揚帝教傳佈宇宙大道。
(2)訓練期間須專心靜坐上課,而能適應團體生活,接受嚴格之宗教洗禮。
(3)於師資班結訓後必須終身奉獻身心,奮鬥犧牲,專職服務,接受首席使者調派。
(4)高級教職幹部班結訓後,必須兼職服務,接受調派,終身奉獻身心,為教奮鬥。
肆、訓練:
一、時間:自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農曆五月廿三日)子時起至八十二年九月四日(農曆七月十八日)酉時止閉關五十五天。
二、地點:天極行宮。
三、食宿費用:採行學員自給自足制。(暫定每人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多退少補)
伍、結訓後之任用及待遇:
一、師資:取得傳佈宇宙大道基層合格傳道使者之神職身份,經由首席使者掄才擢用,授牒派充為:1.極院內職。2.天人研究中心所屬各研究所職務。3.各級教院院教、副院教。
二、高級教職幹部:取得傳佈宇宙大道合格傳教使者之神職身份,靜待派充各級教院之高級教職。
三、任用待遇:依本教專職人員俸給標準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