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宏教書刊發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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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06-25 10:05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日訂頒

第一條:天帝教宏教書刊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指宏教書刊包括免費贈送之各類書籍及文宣摺頁等。

第二條:天帝教宏教書刊由帝教出版社統籌審查由教訊雜誌社負責發行,免費贈閱,廣為流通。

第三條:教訊雜誌社依據台北市掌院、台灣省掌院、高雄市掌院管理中心申報之需求量斟酌緩急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印行宏教書刊。(國外教區則另行規定之。)

第四條:原則上三掌院每半年清查各種書刊文宣品庫存申報來社,以作加印之依據。如遇特殊情況庫存將罄,則隨時可申報加印。

第五條:三掌院分別負責北東教區、中部教區、南部教區所轄教院、堂、道場各種宏教書刊之統計、調度、互通有無。

第六條:印行宏教書刊所需經費由教訊雜誌社籌募之,並於書籍(不含文宣品)底頁刊登助印同奮芳名,以昭公信。

第七條:本辦法由帝教出版社及教訊雜誌社共同研擬,並經兩社社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八條:本辦法呈報極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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