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荐舉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完成樞機會議通過

遴選荐舉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完成樞機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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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03-25 09:05

落實循序遴選荐舉樞機使者 樞機會議通過完成作業準則

將由傳道使者團依據普遍原則建立初選程序

  (本刊鐳力阿道場報導)本教有關「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已於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二日(星期日)在鐳力阿道場天人研究總院院長室舉行之八十四年度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中,討論修正通過。並由極院秘書長室呈請代理首席使者於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核定。

  由於此次樞機使者會議中除了修正通過「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外,並附帶決議了八十四年度第一次樞機使者會議中決議推荐:楊光贊、陸光鵬、陳光南、陸光中、林光鳴、林光持、何光昌、陳光灝、詹光驚等九位同奮為新樞機使者候選人之人選。經由聖示指示:一律考核一年,待本教十五週年復興節時再作定奪。

  而代理首席使者在「根據建教憲章─教綱,建立制度的理念」,根據教綱是由五十位樞機使者選出下一任之首席使者,而現在只有十三位樞機使者,成立樞機團運作,則由三位常務樞機─維生樞機、光節樞機、光照樞機執行。在今後的二年中希望選出半數二十八人以上時即組成樞機院,依教綱規定選出下一位首席使者人選。而此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修正通過「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之七章十九條,條文詳明遴選樞機使者之過程,在依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則,原樞機使者會議決議推荐之九位樞機使者候選人之人選,仍為有效,自無須再依新決議之遴選作業準則辦理。只由代理首席使者再加考核,列舉考核事實,於適當時機提報 天帝核定即可。因此,此次之「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在代理首席使者核定後,並經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確認。同時於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以帝極(北)字第0二二號函公布,成為本教正式法規。

  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二日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決議文及附帶決議文:

1、決議文:

  「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提經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二日,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由秘書長室呈請代理首席使者核定公佈施行,自公佈日起,本案成為正式法規。

2、附帶決議文:

  第一次樞機使者會議決議,推荐楊光贊、陸光鵬、陳光南、陸光中、林光鳴、林光持、何光昌、陳光灝、詹光驚等九位同奮為新樞機使者候選人在先,經由聖訓指示:一律考核一年,待本年十五週年復興節時再作定奪。

  第三次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天帝教遴選樞機使者作業準則」在後,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樞機使者會議原先決議推荐之九位候選人,仍應有效,自無須再經提名推荐程序,由代理首席使者再加考核,列舉考核事實,於適當時機,提報 天帝核定。

3、本決議文及附帶決議文經第四次樞機使者會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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