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靈魂觀之研究

天帝教靈魂觀之研究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149期 » 天帝教靈魂觀之研究

柳光赦  1996-06-25 11:10

東西方宗教靈魂觀之比較(五)

  第二章 中國傳統宗教的靈魂觀

    第二節 道教的靈魂觀

      第三項 靈魂的歸宿

2、泉曲與十二河源獄

  漢代以來,河梁山海一直都是人死後靈魂受苦之處。道教興起之後,繼承了這種觀念並加以擴大,於是形成十二河源、四瀆、積夜之河、泉曲之府、丘寒之池等說法,這些都是冥界刑罰罪犯的地方(註一)。到了六朝,一般經典將這些泉曲河源歸屬酆都管轄。至於各獄的所在,說明如下(註二):

 (1)泉曲府—一般認為泉曲府應該在酆都山中,如「三元品戒經」說:「下元右宮,名北酆都宮,總主水中積夜死魂謫役之劫。其左府號開度劫量府,右府號泉曲鬼神府,中府號通靈大劫府。」

 (2)十二河源—河源的所在,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十二河源為三河九江,三河為洛河、黃河與淮河,九江為浙江、揚子江、松江、吳江、湘江、荊江、南江、漢江、楚江。有的認為酆都中的三官九署為十二河源。有的認為一年十二個月,每月月亮都經過天河之源的東井星,沃井水濯天人之容,是為十二河源。有的認為十二河源為十二條大河的源頭。

 (3)寒池—寒池的位置,一般認為是在酆都之中,如「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說:「北都寒池:酆都幽夜有丘寒之池、寒冰、夜府。」

3、九壘地獄

  道教認為地有九層,依次為色潤地、剛色地、石脂色澤地、潤澤地、金粟澤地、金剛鐵澤地、水制澤地、大風澤地、洞淵無色剛維地。每層之間的距離不等,少者八十一萬里,多者五百二十億萬里(註三)。九地又稱九壘,每壘有四個土皇統治,九壘合計共三十六土皇,土皇的職責在統治地下的靈魂(註四)。九壘之下為地獄,其處有二,一為九幽地獄,一為十大地獄,其說如下:

 (1)九幽地獄—九幽地獄依方位而設,共分東、西、南、北、中、東南、東北、西南、西北九處。道教大部分經典都認為九幽獄只有九獄,但有部分經典,如「龍蹻經」等則以為,九幽獄分上下兩層,共為十八獄。至其所在,早期的經典多認為是在九壘之下,為土皇所治。後來則以為在酆都山中,為酆都北帝所轄。九幽地獄的名稱如下:

  東 方:風雷地獄

  南 方:火翳地獄

  西 方:金剛地獄

  北 方:溟冷地獄

  中 央:普掠地獄

  東南方:銅柱地獄

  西南方:屠割地獄

  西北方:火車地獄

  東北方:鑊湯地獄

 (2)十太地獄—九壘土皇所轄地獄,除九幽地獄外,還有十大地獄的說法,如「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說:

  (元始天尊)以九色碧光一縷之絲,垂名下徹,遙至九壘七圍鐵山之間十大地獄,方面八千餘里,高廣深厚,其量過之。

4、酆都地獄

  前面所述地獄諸說,在後期道教的經典中,都被酆都地獄所取代。因此酆都在道教的觀念中,成為地獄的代表。酆都在羅酆山上,位處北方癸地,所以又稱為羅酆或北酆。羅酆山有六天宮,為治鬼的冥府。酆都所轄的地獄,在六朝時有二十四獄、三十六獄、九幽獄等幾種說法;宋代之後加入血湖、硤石、大小鐵圍、九泉等獄,茲說明如下(註五):

 (1)酆都二十四獄說—在道教早期,二十四獄原為泰山所屬,後來因為酆都之說盛行,於是演變成為酆都所屬。二十四獄的名稱見上述泰山五獄獄條。

 (2)酆都三十六獄說—三十六獄的說法,是由二十四獄演變來的。三國時葛玄在「太上慈悲道場消災九幽懺」中,將酆都地獄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個地方。東西南北四方各有九獄,都歸中央阿鼻地獄管轄,合計共三十七獄。四方三十六獄的名稱如下:

  東方九獄—天一、監天、平天、虛天、皇天、九天、元正、刑正、太真。

  南方九獄—流火、火丸、火箭、飛火、燒腳、火象、然身、元平、禁罰。

  西方九獄—鐵車、鐵馬、鐵牛、鐵驢、鐵錐、鐵床、鐵杖、鐵鏘、鐵蒺藜。

  北方九獄—玄沙、北玄、女青、河伯、幽玄、累劫、律令、糞尿、冰池。

 (3)九幽地獄—九幽地獄在九壘之下,原屬九地土皇所轄。後來酆都之說盛行,便由九壘之下轉至酆都羅山,土皇也成為酆都大帝的屬吏。此說詳見上述九壘地獄條。

 (4)酆都血湖地獄—道教的經典一般認為,在酆都山之下有大鐵圍山,大鐵圍山南邊有無間地獄,無間地獄靠邊地處有一獄,名硤石獄,血湖獄即在硤石獄的東北方。血湖又稱血污池,「玉歷寶鈔」說明入此獄的原因為:

  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間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數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王,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

 (5)酆都硤石獄—如上所述,硤石獄在酆都山下,大鐵圍山南,無間地獄之最南端。此獄為黑石所造成,故云硤石獄。

 (6)酆都九泉獄—九泉獄分為九獄,分別為酆都號令之獄、重泉展馘之獄、黃泉追鬼之獄、寒泉毒害之獄、陰泉寒夜之獄、幽泉煞伐之獄、下泉長夜之獄、苦泉屠戮之獄、渠泉考焚之獄。

  地獄諸說,已略如上述。至於地獄中罪魂受苦的情形,則在道教早期的經典中不過是擔山負石,修築河梁,並非十分悽慘;到了後世,由於受到佛教的影響,於是有刀山、劍樹、銅柱、鑊湯、火烤、車壓、屠割等刑罰出現(註六)。至於受何種刑罰,則與其在世所作所為有關,如「太上大道玉清經」說地獄受苦情形及其因緣如下:

  此沸湯者,名曰沸湯地獄,世間有人用湯殺物命,死墮此獄,億劫不出。此刀山劍樹者,世間愚人,好斫刺畜生,死受此苦。又生剝皮者,世間愚人,劫奪人財,生割魚肉,死後受苦,生下其肉(註七)。

  又,在世作惡者,除了墮入地獄受苦之外,也有投胎為畜牲的,如「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卷二「惡報品」說:

  六畜生身者,從殺生抵償中來。野獸麋鹿身者,從食肉偷盜中來。毒蛇蟒蛇身者,從嫉妒毒害中來。餓虎生身者,從欺凌劫奪中來。生廁溷中蟲者,從婬慾不淨中來。生蝦蟆科斗身者,從不供養三寶中來。生魚鱉水族身者,從輕泄大道經寶中來(註八)。

    第三節 佛教的靈魂觀

  佛教對於靈魂的觀點,可以唯識學為代表。唯識學發源於原始佛教佛陀的思想,尤其是阿含經教。建立唯識學的是世親菩薩。世親生於佛滅後九百年,約在西元三二0到四00年之間。其兄長無著入定上兜率天,彌勒菩薩為之說「瑜珈師地論」;此外,無著又著有「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大乘阿毗達摩論」、「辯中邊論」、「大乘莊嚴經論」、「金剛般若經論」等。世親就是根據這些經論,寫下「唯識二十論」與「唯識三十論」,正式建立起唯識學思想的系統。無著、世親的學說,甚為當世所推崇,為當時著名的學派。其後二百年間,唯識學者輩出,最有名的有「十大論師」,其中尤以護法論師的貢獻最大。護法造「成唯識論」,以釋「唯識三十論」,是唯識學派的中心學者(註九)。我國唐代的玄奘大師,在西行求法期間,曾從護法的弟子戒賢習瑜珈師地論及十支論;返國後,以護法的釋論為主體,揉合十大論師之說,綜合而成「成唯識論」。此外,又廣譯法相唯識的經論,開創了唯識宗。而大成此宗的,則是玄奘的弟子窺基。窺基居慈恩寺譯經,故世稱慈恩大師,唯識宗又稱慈恩宗(註十)。

  唯識學主張萬法唯識,認為宇宙的萬有諸法都是心識的作用,萬有諸法是假的,只有心識是實有的。萬法之中以阿賴耶識為諸法之本體,宇宙的一切都是由阿賴耶識變現出來的。茲將唯識學的重要論點,略述如下。

      第一項 五位百法

  唯識學將宇宙萬法(所謂法,廣義而言,泛指宇宙中所有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質的、精神的、有形的、無形的,這一切在佛經中稱為「宇宙萬法」。)歸納為「百法」,然後再歸納為「五位」,這叫做「五位百法」,其內容如下(註十一):

    ┌─心法:八種

    ├─心所有法:五十一種

  五位┼─色法:十一種

    ├─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

    └─無為法:六種

 

一、心法

  心法即人的智識,為能分別思慮的根本主體,計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萬法以心為作用的本體,所以心法又稱為「心王」。

二、心所有法

  又名心相應行,乃前八識所起的心理作用,計五十一種,又分為六類(註十二):

 1、遍行:所謂「遍行」,乃周遍行起的意思。當心生起時,無論何時都有的作用,稱為遍行心所。此有五種,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乃專對某種外境而生起的。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凡於世有益的,叫做善。善心所有十一種,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煩是煩擾,惱是惱亂。能擾亂人心的,叫做煩惱。煩惱心所有六種,即貪、嗔、癡、慢、疑、惡見,這六種煩惱稱為「根本煩惱」。其中惡見又有五種: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合計共有十種。前五種是惑於事實的,為實際生活上的病態心理;後五種(惡見)是惑於理性的,為知識上的病態心理(註十三)。這十種煩惱中,貪、嗔、癡、慢、身見及邊見等六種是先天就有的(後天的學習可以加強);疑、邪見、見取見及戒禁取見等四種是後天學習來的(註十四)。又,前五識有貪、嗔、癡三種煩惱,第六識十種俱有,第七識有貪、癡、慢、惡見,第八識則全無。

 5、隨煩惱:隨煩惱是隨從於前面六種根本煩惱的,又分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大隨煩惱三種。

 (1)小隨煩惱:有十種,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等心所。此時種心所各別而起,只與第六識相應。

 (2)中隨煩惱:有二種,即無慚、無愧。

 (3)大隨煩惱:有八種,即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以上這三種煩惱都是從根本煩惱出來的。

 6、不定:不定心所有四種—悔、眠、尋、伺。此四種心所因為可以為善,亦可以為惡,故曰不定。

三、色法

  色法是與心法相對,為心法所了別認知的對象。在佛教的經典中,色法不只是有形相可見的物質,其他如光、聲、香、味、觸,及長短、方圓、形狀等,凡是可為認知之對象,都是色法。色法有十一種,表列如下(註十五):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法┼─五境: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

    └─法處所攝色。

 1、五根:即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覺器官,為前五識所依,能緣色、聲、香、味、觸等五境而生起五識。

 2、五境:又名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種外境,為五根及五識所對之境。

 3、法處所攝色:此類色法是無質的,是前五根所無法領納的,只能用意識來領略,換言之,亦即意識所緣的一切對象。事實上,此法包含宇宙萬法,因宇宙萬法都是意識所緣的對象。

四、心不相應行法

  為依心法、心所法、色法之分位差別所假立之有為法,計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相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註十六)。

五、無為法

  無為法乃對有為法而言。無為就是無所造作,無所作為。有為法是因緣合合,有生滅變異之法,前面九十四種法都是有為法。無為法是清淨寂滅,這便是真如實相。無為法有六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註十七)。

 

註一 蕭登福,漢魏六朝佛道兩教之天堂地獄說,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國七十八年,頁三六五。

註二 同上,頁三六五。

註三 同上,頁三九二。

註四 同上,頁三九一。

註五 同上,頁四二三。

註六 同上,頁三八三。

註七 同上,頁三八四。

註八 同上,頁三八四。

註九 法舫法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台北,天華出版公司,民國六十七年初版,頁七二~七五。

註十 于凌波,唯識學綱要,台北,東大圖書公司,民國八十一年初版,頁一一四。

註十一 同上,頁二八。

註十二 同上,頁三六。

註十三 同上,法舫法師,前書,頁一五五。

註十四 同上,法舫法師,前書,頁一五六。

註十五 同上,于凌波,前書,頁四五。

註十六 同上,于凌波,前書,頁四九。

註十七 同上,于凌波,前書,頁五二。

  (待續)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