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落實分區辦理開導師會議 代首席在開導師會議結論
1996-12-25 09:45
教院多做公共關係增進親和了解
一、有關開導師月報之行政作業方式,因為開導師撰寫月報的用意主要還是供首席使者了解,不必經由其他樞機使者代閱,如有再檢討之必要,等到傳道使者團組織規程修正通過後,再做其他考慮。目前規定開導師月報分區、分日寄送至秘書處作業,已經分散了工作量,所以我應該要自己看。
二、剛才有些開導師提到他自己負責的教院在參加這一期靜坐班的人數掛零,我一直希望各位開導師將教院參與靜坐班人數做為奮鬥的目標之一,但不要因此作湊數式的變通,我一貫希望現階段是一步一腳印地做。
加派開導師有其實際考量
有同奮感到不解,現在派任的開導師似乎已經很多了,為什麼又再派任三位開導師?第一位是光筆開導師(台北市掌院),第二位是光劫開導師(高雄市掌院),第三位是敏堅開導師(台灣省掌院)。事實上,未來有很多神職、教職都要加以調整,希望許多有能力的傳道使者循序經歷開導師的職務進入到能夠完全負起責任的神職職務,所以我們仍然需要有更多的開導師,也希望多給他們機會,多做一些職務上的調整,今後我們還要成立一些沒有固定教院建築的教院或組織,比方說暫時訂名為「青年教院」的教院,專門負責各大專院校的社團活動,也會派任開導師,所以是希望駐院開導師愈多愈好,巡迴開導師也是愈多愈好,開導師被肯定,逐漸多負責,可帶動教院、教堂的同奮與活動。所以對報告「掛零」的開導師要在此特別作說明,希望基隆市初院、台東縣初院、嘉義縣初院的開導師不要因此感到洩氣,有些開導師才剛剛參與該教院的活動,在一年內不必多要求,未來希望能夠繼續努力。
三、從明年起,要落實分區辦理開導師會議,希望傳道使者團秘書處依此一原則辦理。
四、有關苗栗縣初院申請在三義地區設立天義堂案,只要是當地同奮交換意見,共同的願望,共同的決定,共同投入,都是這一個地區同奮共同的意見,就很合適。
五、希望各地教院的開導師代表教院、教堂要多做一點公共關係,主動和主管機關、其他機關團體多聯繫,也可以邀請他們來教院、教堂參觀,增進雙方的親和了解。
六、本年度九皇勝會祝福祈禱的誦誥數,已經由弘化院道務組統計完畢,無形非常重視,而且已經有聖訓指示,希望各位開導師將各教院、教堂參與誦誥同奮的前五名統一報出,我將依據聖訓指示原則辦理。
桃園、基隆兩案的處理原則
最後有三件事情向各位開導師報告:
一、有關桃園嶺頂案。
嶺頂案對桃園縣初院是一件極大的考驗,桃園縣初院原本是一所發展非常穩定、非常奮鬥的教院,但是自從為了爭議是否在嶺頂地區建立教院的問題發生之後,對桃園縣初院的打擊很大,一批同奮支持嶺頂案,在當地自行成立了一個廿字真言協會,全體皈依了天德教的吳道長,將嶺頂的建築完全提供吳道長的團體使用,有幾位傳道使者也在這種情況下參與天德教吳道長的團體。當師尊證道之後,我個人有二次與他們負責的人談話,第一次談話中,在一部分人有所抱怨之後,光土同奮講了一段話:嶺頂的問題過去了,我們不要往後看,我們要往前看,今後嶺頂讓這些人自己處理,桃園縣初院自己持續發展,時間會抹平傷痕,也許同奮會慢慢回歸。因為他的態度非常持平,我再次去拜訪了光土同奮,主要是針對嶺頂的經費問題,同意退還光吼、光央等人的原捐獻,第二、也同意凡是經由他們勸募約有一百餘位同奮的奉獻退轉給他們,因為這些同奮願意將約有兩百餘萬的捐款轉給嶺頂,因此,我也要桃園縣初院把這些奉獻一併退轉給他們,結算下來,應該完全屬於桃園縣初院的捐獻有三百八十八萬元,這筆款項應該由他們歸還給桃園縣初院,當時我就做了決定,由光土同奮在結餘半年之後開始,每兩月開立一張支票,分期還款,雙方就以這樣的方式處理問題。
但是光土同奮從今(八十五)年開始起,只有兌現了三張支票,之後就沒有兌現,他一再提出:是因為沒有能力付錢,希望天帝教接收嶺頂。我必須指出:嶺頂案對桃園縣初院的傷害已經過去了,我們對嶺頂不再參與。換句話說,今天只有光土同奮和桃園縣初院之間債權債務的關係而已。我個人對光土同奮還有一點遺憾,光土同奮當時承諾我:嶺頂的建築會變成公共的場所,絕對不給任何特定的宗教做為固定場所使用,他自己違反了對我的承諾。所以希望就以原本決定合理的處理告一段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二、有關基隆天帝教會案。
天帝教總會是天帝教對外的社團法人團體,在各地都是設立辦事處,但是基隆地區一部分同奮自行成立獨立的「基隆天帝教會」,有獨立收支系統。前不久,光鳴樞機約同光肫同奮和我談話,我就當面告訴光肫同奮:「你可以看到當前宗教危機中,最嚴重的就是財務問題,天帝教對外是中華民國天帝教總會,如果基隆天帝教會財務受到衝擊,直接受影響的是天帝教,因為你們標明的名稱是天帝教會,所以要由督理院審計系統了解你們的財務收支情況。」他同意了,同時他也同意在未來二年後,就會結束基隆天帝教會。
基隆天帝教會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人民團體,所以各位開導師務必要注意到這個問題,台灣省紅心字會在人團法的法律規定也是一個獨立團體,和中華民國紅心字會並沒有直接發生關係,依據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和總會建立直接關係的應該是辦事處,但是如果有同樣的名稱,一旦財務收支發生問題,天帝教仍然會受到影響,希望各位開導師也要關心這些問題。
盡人子之心 唯誠可表
三、最後我就光京開導師希望我繼續領導帝教奮鬥的意見,非常誠懇的向各位開導師表示我個人的意見,我一再強調各位開導師領受的是天命,遵奉的是師命,但是我個人多了「父命」。根據中國人的傳統是守喪三年,我以做兒子的身份應該負起應有的責任,對父親的事業、遺願都應該負起責任,各位開導師是天命難違、師命難違,我還有父命難違,我做任何事情還要考慮到師尊、父親留下來的原則是什麼。
一年多來,有些事情已經大致可以完成了,比方說是坤元輔教師母的回憶錄,師母先是在主掌院分次講述回憶錄,但是師母沒有講完,當然有部份是因為健康的因素,主要是師母和師尊之間有意見,因為師母提到和師尊結婚後,當時師尊在政治、社會的人際關係與一些事實經過,師尊對這部份有意見,師尊說:「這些和天帝教一點關係也沒有,為什麼要講?」但是師母向師尊說:「你說你當宋子文的機要秘書,是你向宋子文求來的嗎?」師尊就講:「別人不知道,你知道啊!是宋子文自己來找我的。」師母接著就講:「好!那這一段為什麼不能講?還有你自己講擔任勞資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時有二把手槍,這二把手槍怎麼來的?是杜月笙送你的,以你當時一個二十多歲的人,面對上海那麼複雜、那麼多的勞資問題,你固然很有正氣,但是你如何應付?所以你和杜月笙的關係要不要交代?與其讓別人猜測,為什麼不讓我講?」他們兩位老人家有很嚴重的爭執,我向他們兩位老人家承擔下來了這個工作,我把師母的回憶錄分成六章,為了要寫師母回憶錄,我把過去一些記錄的小日記本重新做了整理,我認為這是我對父親、母親應該做的事情,可以作為天帝教非常珍貴的資料。
我承擔這些任務只是要盡人子之心,在天命和師命之外,還有父命,所以我無怨無悔地承擔二年,在我拜命受詔之前,我向師尊正式表示:「凡是您老人家栽培的精英,不希望在我的手上有任何人游離出去。」光鵬如此,光然如此,光贊如此,嶺頂同奮如此,我還有什麼顏面面對師尊?還有什麼顏面面對 上帝?人分二種:一種是閒不住的人;一種是耐得住的人。我屬於後一種耐得住的人,我願意寂寞地去做我應該做的工作,我相信對天帝教未來的發展會有更多的貢獻,我認為天帝教應該是以制度領導,不是以人領導,我願意承擔另外一些我更能承擔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上我是唯誠可表,我要先盡好做兒子的責任,由人道再返天道,我應該從這一個角度來做,在此也做一說明,請各位開導師了解,謝謝各位開導師。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