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同奮教籍總普查實施方案
1997-08-25 09:55
掌握同奮資源,整合人力物力,落實教化力量,再創帝教新象。
今年為正信團結年,適逢第二任首席者拜表陞座,象徵本教進入一個新時代,為整合同奮人力資源、落實教化力量,本教從今年七月起開始實施天帝教同奮教籍總普査,意義重大。
壹、總則
本章包括三項,主要為依據、普查目的、調查事項之保密。
一、依據:
(一)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第十七條:弘化院負責弘揚真道任務,得分組辦事,設教務組。
1.教牒、教證之製頒。
2.建立全教教徒同奮冊籍、整理、登記、保管、運用、典藏。
(二)天帝教十年弘教計劃,如左:
1.完成教籍總檢查及教籍歸戶系統。
2.重編親和小組,擴大組訓與對外社會服務。
3.建立完整修道生涯規劃,增加本教「宗教商品」生命週期與附加價值。
4.設立教營或輔營公關公司規劃設計弘教活動並製作相關弘教資材。
5.「深耕蓬萊」在台灣各鄕鎮區普設天人親和所。
6.配合移民加強華人社會弘教,早日加入世界宗教組織。
7.擴大神州弘教。
8.加強各項社會服務工作,深耕教化,使帝教在各地生根。
(三)丙子年八十五年巡天節聖訓 上帝御示
1.弘教方面:
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為守成期,對外教化與引渡原人維持小幅成長。對內教化與培養幹部在於充實本教既有之精神內涵,整合規劃切合時宜的弘教課程內容,以落實、務實之教化力量植根復興基地各鄕、鎮地區。一九九九至二00一年,如能在前述二年守成期中有效整合本教現有人力、物力,確實開闢教財財源,可望落實教化力量,再創新象。
二、普查目的:
為明瞭全教目前皈師總人數,並辦理同奮個人基本資料之核對變更,整合帝教現有人力、物力,透過此辦法將可詳細建立同奮資料,掌握同奮資訊以便辦理各項親和、聯誼活動,找回失聯同奮。並統合同奮人脈關係、社會資源,作為帝教檢討過去、策劃未來之弘教發展基礎。
三、調查事項之保密:
為爭取同奮之信賴與合作,提高普查資料之正確性,特有以下規定:「本普查所調查之資料,除教院統計、分析、存檔外,不作其他私人用途。」至於同奮向普查員登記之資料,普查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洩漏,使被普查同奮袪除對普查員疑慮心理,能與普査員合作,據實申報。
貳、普查範圍與對象:
一、普查範圍:
本普查以台灣地區為範圍,分三區辦理:1.北東教區。2.中部教區。3.南部教區。
二、普查對象:
1.初皈同奮。2.靜心靜坐班結業同奮。3.正宗靜坐班結業同奮。4.高教、師資班結業同奮。
參、普查單位與機構:
一、普查單位:
(一)主辦單位:
1.弘化院弘教組—負責普查業務之推動、諮詢、輔導;聯絡人:蔡光舒、王素翰。聯絡電話:0九0四三六四六五、0五九五八九四六八、(0四九)八九八四四六~七。
2.中書院資訊中心—負責電腦作業之輔導及諮詢;聯絡人:邱光劫開導師。聯絡電話:(0四九)八九八四四六~七。
3.參機院人事組—追蹤輔導;聯絡人:何光傑樞機。聯絡電話:(0四九)八九七七五一。
(二)承辦單位:台北市掌院、台灣省掌院、高雄市掌院暨所屬各教院、教堂。
二、普查機構:
教籍普查為全教性工作,為利普查工作之推展,各級教院必須成立臨時之普查機構分掌各有關業務。
1.極院設「教籍普查中心」,由輔教兼任普查長;弘化院、中書院、參機院主任兼任副普查長。
2.掌院設「教籍普查處」由掌教兼任處長,副掌教、開導師兼任副處長,參教長兼任執行長。
3.初院設「教籍普查所」,由宏教兼任主任、開導師兼任副主任,參教長兼任執行長。
4.教堂設「教籍普查站」由主事兼任執行長。
肆、普查項目:
一、原有皈師資料之核對變更。(大部份資料已於教院電腦中存檔)
1.所屬教院、2.正宗靜坐班期別、3.高教班期別、4.師資班期別、5.同奮編號(身分證字號)、6.姓名、7.道名、8.性別、9.國曆生日、10.農曆生日、11.籍貫、12.宗教信仰、13.皈師教院、14.皈師日期、15.引進人、16.人生守則、17.學歷、18.學校、19.科系、20.職業、21.服務單位、22.職務、23.專長、經歷、25.電話(公)、電話(宅)、27.郵遞區號、28.住址、29.父親、30.母親、31.配偶、32.子女
二、增添同奮個人資料。
伍、普查區劃分:
普查區的劃分,旨在確定工作範圍及便利普査人員的配置,而此項工作的分配,必須兼顧各普查區同奮的分布、地形及交通狀況等因素,俾能在普查調查期間內順利完成。
普查區:以一區、鄕、鎮設一普查區,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設普查區或合併普查區,該區同奮多時亦應按實際情形增加普查人員。
陸、宣導:
普查導的目的在使同奮充分瞭解普查之意義與重要性,袪除疑慮心理,爭取合作,以利普查工作之推展,如利用教訊、海報、行事曆、明信片、親和集會、餐會或其他有效方法,作深入之宣導,以達宣導效果。
柒、進度表:
一、八十六年七月底完成同奮資料輸入電腦,由各教院(堂)電腦作業組負責。
二、八十六年七月完成普查工作人員造冊,由各教院(堂)規劃組負責。
三、八十六年七、八月進行工作人員講習,由弘化院弘教組負責。
四、八十六年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實施普查工作,由各教院(堂)普查組負責。。
五、八十六年十二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捌、後續作業:
一、重編或成立親和小組,訓練小組長擴大對同奮之親和與服務,結合同奮人脈關係、社會資源、弘教渡人。
二、關懷親和失聯、心聯同奮(人道繁忙,但仍心繫教院者),並探討失聯的原因,鼓勵並輔導回教院奮鬥。
三、設計製作同奮證照。
四、建立同奮工商名錄,協助同奮工商交流。
五、成立同奮行業聯誼會,彼此提供資訊交流,提升生產品質,以利親和傳達弘教訊息。
六、進行普查工作之同奮,應互助合作,不分彼此,團結就是力量,結合多人力量才能順利推展工作,弘教工作,弘教渡人方能進一步邁出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