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天安太和道場興建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1999-06-01 12:00
第一條 天帝教為順利推動本教地曹天安太和道場之興建及管理,爰制定「天帝教天安太和道場興建暨管理委員會(簡稱本會)組織規程」。
第二條 本會由本教各教區、教院、教堂、道場推薦之同奮廿三人,經首席使者選聘為委員組成之。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興建及管理工作;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襄贊主任委員,均由首席使者在全教道歷資深同奮之中特別遴任之。
本會置常務委員七人,協助主任委員,共同推動興建及管理工作,由首席使者在委員之中遴派之。
本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委員均為榮譽天職。
本會得報請首席使者聘派諮詢委員、榮譽副主任委員、榮譽委員。
第三條 本會之委員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常務委員每一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前項之會議均應將重大決議事項載入會議紀錄,據以執行。
第四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三人,負責興建及管理工作之執行,由主任委員選任之。解任時亦同。
本會召開前條所定之會議而需瞭解業務狀況時,由總幹事負責報告並接受質詢。
本會選任之總幹事、副總幹事得為有給職。
第五條 本會設四組二室,執行相關業務:
一、工程組:置組長一人,專員一至二人,助理一至二人,辦理下列事項:
1、工程之設計、發包、監工及驗收。
2、建材之申請、採購、點收、保管。
3、工程、設備及環境安全之維護。
二、業務組:置組長一人,專員一至四人,奉獻之勸募、受理、登記、給據事項:
基於需要,專員得依教區之劃分,分區執行業務。
三、服務組:置組長一人,專員一至四人,辦理下列事項:
1、文宣與公關事項。
2、本道場之簡介、接待、引導參觀。
四、禮儀組:置組長一人,專員一至四人,助理一至四人,辦理下列事項:
1、飾終禮儀(從回歸至入祀)之研訂、執行。
2、祭祀禮儀之研訂、執行。
3、殯、祭服務之提供或轉洽。
4、本教各教院、教堂飾終禮儀之協助、指導。
五、總務室:置主任一人,專員一至四人,辦理下列事項:
1、收發、行政、檔案管理。
2、事務管理。
3、人事管理。
4、工程監驗。
5、物料監驗。
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專員一至四人,辦理下列事項:
1、預、決算之編製。
2、帳務管理。
3、出納管理。
4、配合工程、物料之監驗。
各組、室工作人員之聘用,由主任委員決定;解用時亦同。聘用之人員得為有給職。
第三條 本規程經樞機使者會議通過,呈請首席使者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