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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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掌院/黃正宗  2005-05-01 09:45

  人之生死大矣哉!蓋生有必勝於死,然後可以生;死必有勝於生,然後可以死。可以生則生,可以死則死,此之謂「知命」,此謂之覺悟,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其所以死,以為生有生人之樂,而死則無之,故欲生惡死之情,自往來於胸中而不去,則此輩之生若秋蟬,死如朝菌者,可無足怪矣!

  若夫為知命之覺者,甚或天命在身,欲破除人之宗教心理障礙,弘教渡人,先機洞若觀火,遇事燭照無遺,不泥於思想成見,不囿於情份厚薄,向人則曰:「我不奮鬥誰奮鬥?」此似即我不死誰死之代名詞耳,天道人心,安見所懸理想終不成效果?至於靡有窮期者,亦難逆料也。故我教救劫天命,能否一一證實,全賴高等人類了悟生死價值並努力奮鬥,而方可得之也。惟令悵憾者,智闇慮物。逮至可以奮鬥之日,而彼則曰:「我留此身,將有所待。」待之靡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其將死之際,未有不悲歌當哭,後悔前言之不踐,與其今日死,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傷耳。設若初料及此,何致自貽伊戚耶?

  夫觀於既往,可驗將來,前車已覆,來軫方遒;見兔顧犬,機尚不失。欲生不虛生,此吾之所為有鑒於此,而不敢不從速自圖奮鬥焉。與其悔之他時,不如圖之此日,抑或者 天帝有報,晉我天爵於千秋,則吾身之可以腐滅者,自歸於腐滅,而不可腐滅者,自不腐滅耳。夫可以腐滅者肉身,而不可以腐滅者精神,肉身為小我,精神為大我,吾等同奮洵非昧昧者比,能不權其大小輕重以從事乎?

  人固有一死,別乎泰山鴻毛之輕重耳。吾竊不遜,判人能壽年一百,多壽有何所用?雖如彭祖,亦不過飲食衣服較多於人,何況人非其比,勢不得不痛滌前非,猛省人生之價值意義,免貽他日之悔,則為此生計,當捐現在有限之歲月,向自己奮鬥,而求將來之無限尊榮,此即謂「證道」一詞可代「死」字而用之也。

  久病感言,願與我親愛同奮勉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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