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帝教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天人親和作業要則

天帝教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天人親和作業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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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1 09:3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天人親和院傳訊使者會議通過

第壹章 總則

(法源)

第一條 本要則係依「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天帝教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作業細則」,配合「天人親和院組織規程」,制定第三任首席使者推選作業中關於天人親和之作業要則。

(聖命)

第二條 依據玄玄上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廿二日聖訓:

  教主 上帝關切人間第三任首席使者之選舉大事,御示首任首席使者主持無形應元各組織之「人間天帝教第三任首席使者選舉專案會議」,應化人間之選舉作業,即時回應。

  依據首任首席使者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廿二日聖訓:

  有關天人親和院於第三任首席使者選舉,必需執行之天人交通侍傳工作任務,裁示:

  一、以參機左殿、右殿暨同一層樓特設之專用光殿為侍生執行接訊工作之處。如只選任侍生二人,則以參機左殿、右殿為準。

  二、依天人核定公佈之推選辦法規定,侍傳天人交通訊息以用語簡潔為原則:

   1、初選以「同意」或「不同意」傳達之。

   2、複選以「頒天命」或「不頒天命」傳達之。

  三、由第二任首席使者在人間代教主 上帝宣布第三任首席使者受選天命。

第貳章 組織

(無形組織)

第三條 奉教主 上帝御示,專責應化人間選務之無形組織為特別組成之「人間天帝教第三任首席使者選舉專案會議」,主持為首任首席使者。

(有形組織)

第四條 依教綱附件「人間推選首席使者報請 天帝御定辦法」以及持續此一精神而制定之各種組織規章規定,專責天人訊息溝通之有形單位為「天人親和院」,主持人為天人親和院院長。

(工作人員)

第五條 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之天人親和作業之工作人員,包含天人親和院依此次天人訊息溝通任務需要召集之侍生、傳訊使者。

第參章 準備

(閉關)

第六條 天人親和院為完成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之天人親和任務,召集現任、曾任之合格侍生、培訓侍生及傳訊使者入關二十一天,隔絕外緣,精進熱準,以期物我無礙,常保靈覺。

  一、時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酉刻至十二月十六日午刻。

  二、地點:親和樓四樓。

  三、課程:比照天人交通班課程辦理。

  四、天人親和院於十二月十六日酉刻前報請第二任首席使者公告擔任選舉侍傳工作之侍生與協同作業之傳訊使者名單。

(用品)

第七條 為維持天人親和之神聖意義,侍傳相關用品由天人親和院專門準備:

  一、侍生與傳訊使者之新道袍、襪子各一套。

  二、木製單人桌椅三組。桌面鋪以黃色桌巾。

  三、黑色簽字筆六支。

  四、侍文用箋沿用天人親和用箋格式,改採黃色,原「天人親和用箋」字樣改為「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侍文用箋第X號」,其餘格式不變。

  五、傳遞侍文之函封分初選與複選二種,正中分別標示「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侍文函封初選第X輪」、「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侍文函封複選第X輪」,各採五種顏色,表示五輪。左下角一律標示光殿名稱。

  六、因應舉行天人會談之需要,於參機右殿準備五人之桌椅(鋪以黃色桌巾)、錄音設備、黑色簽字筆、以及標示「推選第三任首席使者天人會談用箋」的侍文用箋。

第肆章 閟場

(閟場)

第八條 侍生之閟場限定在指定之光殿與休息室。光殿之配置如下:侍生為二人時,使用參機左殿、參機右殿,侍生為三人時,使用參機左殿、參機右殿及專用光殿。休息室之配置如下:設於清虛妙境之後參機閣,侍生每人獨居一室。

第伍章 侍傳

(方式)

第九條 

  一、侍傳方式:一律採用侍筆。

  二、侍傳用語:初選時侍文內容以「同意」或「不同意」傳達之。複選時侍文內容以「頒天命」或「不頒天命」傳達之。

  三、侍生領受此一莊嚴神聖天命任務,絕對排除對人對事有後天先入為主之意識,謹依誓願獨立執行天人親和侍傳工作。

(初選)

第十條 初選時侍文內容之確認原則:

  一、侍文內容皆為「同意」,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一致。

  二、侍文內容皆為「不同意」,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三、侍文內容不一致,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複選)

第十一條 複選時侍文內容之確認原則:

  一、侍文內容皆為「頒天命」,即為教主 上帝意旨。

  二、皆為「不頒天命」,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三、侍文內容不一致,即為天上人間意見不一致。

(傳遞)

第十二條 

  一、侍生在每次侍傳結束後,應按照編號將侍文置入對應之函封內,並將函封置於該光殿之香案右側面。

  二、由傳訊使者持送至參機正殿指定位置。

(待命)

第十三條 侍生每次侍傳結束後應在傳訊使者護導下,集體退回各自休息室待命,等候下一次侍傳時再入光殿。

(天人會談)

第十四條 當初選或複選經三次選舉天上人間意見仍不一致時,或第二任首席使者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所有入閟侍生在參機右殿舉行天人會談。

第陸章 規範

(協同作業)

第十五條 每位侍生由天人親和院指定一位傳訊使者協同作業,作業內容包括:傳遞函封、處理應變事項中有關侍生之護導事宜。

(應變事項)

第十六條 

  一、侍生於侍傳期間,進入所指定之光殿後,非因特殊需要,並經第二任首席使者同意及傳訊使者陪同,不得離開光殿。同期間除護導之傳訊使者外,他人亦不得進入光殿。

  二、侍生於待命期間,包括開始前、中休息與用餐時間,均在各自休息室活動,不做任何交談與對話,由傳訊使者護導。

  三、若臨場有突發事項,由受命陪同之傳訊使者報請第二任首席使者決定因應措施。

第柒章 天命

(宣佈天命)

第十七條 複選完成後,由天人親和院指定一位侍生依無形之指示侍傳教主 上帝對第三任首席使者天命人選之侍文,請第二任首席使者在人間宣佈教主 上帝之意旨。

第捌章 公佈

第十八條 本要則經天人親和院傳訊使者會議通過,報請首席使者轉呈帝教總殿核定,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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