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帝教極院組織規程 修正對照表
資料提供/樞機院 2024-07-15 09:20
資料提供/樞機院
首席傳承小組113年5月25日第212次樞機院會議通過
101年原條文
第伍章 首席使者
(首席使者繼任人選之產生)
第五條 現任首席使者任期即將屆滿,或於任期中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樞機院議長(或副議長)依照「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之規定,推選繼任首席使者人選。報請 天帝頒授天命繼任之,世代相傳,流衍萬古。
113年修正條文(粗字+底線)
第伍章 首席使者
(首席使者繼任人選之產生)
第五條 現任首席使者於任期屆滿前一年三個月,或於任期中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樞機院議長(或副議長)依照「天帝教推選首席使者辦法」之規定,推選繼任首席使者人選。報請 天帝頒授天命繼任之,世代相傳,流衍萬古。
101年原條文
(首席使者之授命)
第六條 奉 天帝授命,嗣緒垂禪之首席使者,為帝教在人間之最高負責人,應恪遵教綱,弘化教義,道範師表,協和萬教,惟精惟一,參透昊天心法,以貫通天人,常親常和,傳諭 天帝御旨,而啟迪群倫,廓然大公,掄才擢用,保授天爵,窮究最後宇宙真理,以開拓人類思想領域,實踐圓滿聖凡平等天人大同之最後終目標。
113年修正條文(粗字+底線)
(首席使者之授命)
第六條 奉 天帝授命,嗣緒垂禪之首席使者,依據道統、法統、炁統三統傳承,具「天帝傳人、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三統定位,其內涵另行公告。
首席使者應恪遵教綱,弘化教義,道範師表,協和萬教,惟精惟一,參透昊天心法,以貫通天人,常親常和,傳諭 天帝御旨,而啟迪群倫,廓然大公,掄才擢用,保授天爵,窮究最後宇宙真理,以開拓人類思想領域,實踐圓滿聖凡平等天人大同之最後終極目標。
101年原條文
(首席使者之任期)
第七條 首席使者為任期制,任期十年,不得連選連任。
113年修正條文(粗字+底線)
(首席使者之任期)
第七條 在天人條件成熟回歸教綱終身制前,首席使者為任期制,任期十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首席使者第一任期屆滿未經連任者,或連續二任任期屆滿者,不具未來首席使者候選人資格。
101年原條文
無
113年修正條文(粗字+底線)
(首席使者之養成)
第七條之一 首席使者之養成有三:
一、基礎養成:培養樞機使者三統學養與實務。
二、任前傳習:以預命首席使者身分實習一年三個月。
三、實任精進:首席使者拜命昇座後奉行自律條款,持續自我精進,其辦法另訂之。
101年原條文
(首席使者之卸任)
第八條 首席使者卸任後,得享有優遇,其辦法另訂之。
113年修正條文(粗字+底線)
(首席使者之退任)
第八條 首席使者退任後,維持天帝傳人定位,但不再具有駐人間最高負責人、師資首座定位。退任首席使者自律條款,及相關規範與優遇,其辦法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