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珍視宗教 祥和社會

社論 珍視宗教 祥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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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01-01 09:15

  宗教是民族構成因素之一,亦表徵文化特質重要一環。民族賴宗教更能團結,文化因宗教而更有內涵。宇宙自創始即有宗教,歷代以來,政治體制儘管不斷嬗變,而宗教之維持發展,則始終不替。

  宗教因人類而誕生,憑信仰以參與,與時間共綿延,同宇宙共始終。歷代以還,儘管人可不信宗教,然而沒有人能夠否定宗教;儘菅有些國家,不鼓勵設置宗教,但也并不限制宗教活動,除反人性的共產制度外,無人起而扼殺宗教。千萬億年以來,宗教則在不斷持續,且形式上更與時壯大,然由於其未盡與時代結合,且未被人重視,因而已日趨式微。

  宗教有使他人接近的吸力,使一經接觸的人,表面看有如磁與鐵之相吸引,實際上是如水乳交融。宗教更有使人陶醉的力量,使一經參與的人,外界看其如受蠱惑,實際則是從未得有的美滿。宗教有其崇高的內涵,以美化人類的思想,更有其浩瀚的力量,以征服智者的信仰。

  宗教既是與宇宙俱生的一大力量,自然也可說是一種微妙的組織,究竟怎樣才是一個宗教,就筆者體念,可以解釋為:依據人類對於宇宙、人生的體認,而產生克服畏懼的力量,及達成希望的理想,進而追求解決人生問題之模式,以構成一種勸善,尋求超脫世俗之教義,以之教化世人,使受教者信仰并身體力行,藉以肩負時代使命之團體或組織,稱為宗教。

  從此解釋以觀,暸解宇宙,體認人生是宗教徒之希望,亦大家追求解決之目標。克制畏懼及追求希望是規範宗教人士行為之動力,「勸善懲惡」「教化世人」則是宗教者崇奉之信條,亦其行為之根本。「肩負時代使命」才是宗教工作者不應忽略,且應力予追求的目標。

  社會是人群活動之場所,由於參加份子之複雜,品質良莠之不一,雖然法律是人類行為範圍之準繩,然由於人心險詐,世風日下,犯罪者花樣百出,更層出不窮,尤以今日社會上物質誘惑之與日俱大,犯罪模式,亦日新月異,更透過大眾傳播,予心懷不軌者以智慧啟發,以致今日社會上搶劫擄掠,作奸犯科,乃至殺人放火者,時有發生。更有用盡胸筋,鑽法律漏洞,以圖暴利,而逍遙法外者,致今之世已至人心式微,道德淪喪,社會已達紊亂不堪的地步矣!

  按社會賴法律以管理,法律係以善良社會為標準,以刁鑽惡徒為對象,然實際上法律僅能處分失風罪犯,對於事先防杜,則成效不大。而宗教則可約束人心,防患未然,如宗教盛行,人人遵守道德,無人作犯罪想,則社會病態,已作根本治療,即無法律亦能日趨祥和。

  今之社會,不可無法律,更不可無道德,尤不可無宗教,可說法律是群體生活標準,道德輔助之,宗教提昇之。能如是,社會必可和氣致祥,蒸蒸日上,珍視宗教,祥和社會,實為今日所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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