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高級教識同奮素質 三教長應有高教班資歷
首頁 » 天帝教教訊第86期 »
1991-03-25 09:35
(本刊訊)奉首席師尊諭示,本教自第二任教職任期制實施起,各級救院教長應具備有高教班或師資班(未發佈為開導師)結業資格,未具此項資格者,則暫以代理制行之,代理教長一律得被徵召參加第三期師資、高教班受訓。
根據師資班、高教班的訓練宗旨,兩班學員因集中五十五天受訓,故對帝教時代使命及宏教方向之認識,均較一般同奮深入,故各級教院之負責領導教職,理應具備此種受訓資歷,因此首席使者辦公室奉首席師尊諭示,將此任用資格納入人事法規內,並依此整理各級教院教長之資格不符者,暫以代理制行之,另外呈核名單,提供首席師尊徵召參加第三期高教班受訓,提高教職幹部之素質。